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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与面具吻合无间了。我非得射杀那头象不可,我在派人去取枪时就不可挽回地表示要这样做了。白人老爷的行为必须像个白人老爷:他必须表现出态度坚决,做事果断。手里握着枪,背后又有两千人跟着,到了这里又临阵胆怯,就此罢手,这可不行。大家都会笑话我,我整个一生,在东方的每一个白人的一生,都是长期奋斗的一生,是绝不能给人笑话的。
但是我又不愿意射杀那头大象。我瞧着它卷起一束草在鼻头甩着,神情专注,像一个安详的老祖母。我觉得朝它开枪无异于是谋杀。按我当时的年龄,杀死个把兽类我是没有什么顾忌和不安的,但是我从来没有开枪打过大象,我也不想这么做(杀死巨兽总是使人觉得更不应该一些)。何况,还得考虑象主人。这头活象至少可值一百英镑,死了,只有象牙值钱,可能卖五镑。不过我得马上行动。我转身向几个原来已在那里的看起来颇有经验的缅甸人,问他们那头象老不老实。他们说的都一样:如果你让它去,它不理你;如果你走得太近,它就向你冲来。
我该怎么办,看来很清楚。我应该走近些,大约二十五码(约二十三米),去试试它的脾性。要是它冲过来,我就开枪;要是它不理我,那就让它去,等驯象人回来再说。但是我也知道,这事我恐怕办不到。我的枪法不好,田里的泥又湿又软,走一步就陷一脚。要是大象冲过来而我又没有射中,我的命运就像推土机下的一只蛤蟆。不过即使在这个时候,我想的也并不完全是自己的性命,而是身后那些看热闹的黄脸。因为在这时候,有这么多人瞧着我,我不能像只有自己一个人那样害怕。在“土著”面前,白人不能害怕。因此,一般来说他是不会害怕的;我心中唯一的想法是,要是出了差错,那两千个缅甸人就会看到我被大象追逐、逮住、踩成肉酱,就像山上那个龇牙咧嘴的印度人尸体一样。我不能让他们笑话我。只有一个办法。我把子弹上了膛,趴在地上好瞄准。
人群十分寂静,许许多多人的喉咙里叹出了一口低沉、高兴的气,好像看戏的观众看到帷幕终于拉开时一样,终于等到有好戏可瞧了。这支漂亮的德国步枪上有十字瞄准线。哉当时根本不知道,:要射杀一头象得瞄准双耳的耳孔之间的一条线,开枪把它切断。因此,如今这头大象侧着身子对我,我就应该直射它的一只耳孔就行了。但实际上,我却瞄准它耳孔前面的几英寸处,以为象脑在这前面。
我扣扳机时,没有听到枪声,也没有感到后坐力——开枪的时候你总是不会感到的——但是我听到了群众顿时爆发出高兴的欢叫声。就在这个当121——真是太快了,你会觉得子弹怎么会这么快就飞到了那里——那头象一下子变了样,神秘而又可怕地变了样。它没有动,也没有倒下,但是它身上的每一根线条都变了。它一下于变老了,全身萎缩,好像那颗子弹的可怕威力没有把它打得倒下,却使它僵死在那里了。经过很长时间,我估计大约有五秒钟,它终于四腿发软,跪了下来。它的嘴巴淌着口水,全身出现了老态龙钟的样子,你觉得它仿佛已有好几千岁了。我朝原来的地方又开了一枪。它中了第二枪后还不肯瘫倒,虽然很迟缓,但还是努力要站起来,勉强地跪着,四腿发软,脑袋耷拉。我开了第三枪。这一枪终于结果了它。你可以看到这一枪的威力使它全身一震,把它四条腿剩下的一点点力气都打掉了。但它在倒下的时候还好像要站起来,因为它两条后腿瘫在它身下时,它像一块巨石倒下一样,上身却抬了起来,长鼻冲天,像棵大树。它长吼一声,这是它第一声吼叫,也是仅有的一声吼叫。最后它肚子朝着我这一边倒了下来,地面一震,甚至在我趴着的地方也能感觉得到。
我站了起来。那些缅甸人早已抢在前面跑到田里去了,显然那头象再也站不起来了,但它还没死,它还在有节奏地喘着气,喉咙里呼噜呼噜地出声,它的半边身子痛苦地一起一伏,它的嘴巴张得大大的,我可以一直看到粉红色的喉咙的深处。我等它死去,等了很久,但它的呼吸并不减弱。最后我把剩下的两颗子弹射到我估计是它心脏的位置。浓血喷涌而出,好像红色的天鹅绒一般,可是它还不肯死。它中枪时身子并不震动,痛苦的喘息仍继续不断。它在慢慢地、极其痛苦地死去,但是它已到了一个远离我的世界,子弹已经不能再伤害它了。我觉得我应该结束那讨厌的喘息声。看着那头巨兽躺在那里,没法动弹,又没法死掉,又不能把它马上结果掉,很不是滋味。我又派人去把我的小口径步枪取来,朝它的心脏和喉咙里开了一枪又一枪,但似乎一点影响也没有,痛苦的喘息声继续不断,就像钟声滴答一样。
我终于再也无法忍受了,就离开了那里。后来听说它过了半个小时才死掉。缅甸人还没有等我走开就提着桶和篮子来了,据说到了下午他们就已把它剥得只剩骨骼了。
后来,关于射杀那头象的事,议论不断。象主人很生气,但他是个印度人,—点办法也没有。何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做的并不错,因为如果主人无法控制的话,发狂的象是必须打死的,就像疯狗一样。至于在欧洲人中间,意见就不一样了。年纪大的人说我做得对,年纪轻的人说为了踩死一个苦力而开枪打死一头象太不像话了,因为象比苦力值钱。我事后心中暗喜:那个苦力死得好,使我可以名正言顺地射死那头象,在法律上处于正确地位。我常常在想,别人知不知道我射死那头象只是为了不想在大家面前显得自己像个傻瓜而已。
(慕静摘自上海译文出版社《我为什么要写作》一书)
紫丁香盛开
◎'美'金·爱德华兹 ○施清真 译
她临盆前的几小时下起了雪。
晚餐后,他生了一炉火。壁炉里燃起熊熊火光,他在壁炉前盘腿坐了一会,一面添加木头,一面看着火花跃动,火焰周围带着—圈蓝光,令人昏昏欲睡。屋外,白雪在黑暗中持续飘落,在街灯光束的映照下,既静谧,又明亮、厚实。等到他起身往窗外一看,他们的车已经变成街角的一座白色小山丘,先前印在车道上的脚印已被填满,不见踪迹。
他拍去手上的灰烬,坐到妻子身旁。她双脚垫在靠枕上,肿胀的脚踝交叠。一本斯波克医生的《育儿宝典》四平八稳地摆在她肚子上。他看着她,心中顿时充满挚爱与惊叹:她是他的妻子,他们的宝宝即将诞生,离预产期只有三个星期了。这是他们的第一个宝宝,而他俩结婚才一年。
他抬高她的一只脚,裹在浅蓝色袜子里的脚细腻而肿胀。他用手轻柔地按摩。她脚后跟的跗骨强劲有力,脚掌骨和趾骨隐藏在肌肤之下,密密相叠的肌肉仿佛是把即将展开的扇子。静悄悄的屋子里充满了她的呼吸声。她的脚温暖了他的双手,他脑海中浮现出骨头的完美、隐秘与匀称。在他眼里,怀孕的她显得美丽而脆弱,苍白的皮肤上隐约可见细微的蓝色血管。
怀孕过程非常顺利,医生也没有给出什么限制。尽管如此,他已好几个月没有跟她燕好。他发现自己只想保护她,抱她上楼、替她盖被子、帮她端布丁等等,“我不是病人,”她每次都笑着抗议,“也不是你在草坪上发现的雏鸟。”虽说如此,他的关爱其实令她非常开心。有时他醒来看着沉睡中的她,她的眼睫毛轻轻眨动,胸脯缓慢而平稳地起伏,一只手伸到一旁,小巧得能让他完全握住。
她小他十一岁。一年前,他与她初次相逢。当时是十一月的一个星期六,天气阴沉,他到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店买领带,刚好看到她乘电扶梯上楼。三十三岁的他刚搬到肯塔基州的列克星顿。她从人群中脱颖而出,仿佛美景般亮丽,一头金发在脑后盘成优雅的髻,珍珠在她颈部与耳际闪闪发光。她穿着一件深绿色的毛外套,肌肤澄净而洁白。他踏上电扶梯,推开人群往上走,力图让她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她走到四楼的内衣与丝袜柜台,他试图跟随她前进。穿过一排排挂满内衣的货架,件件衣物散发出柔软的光泽,有位穿白领天蓝色外套的售货员小姐走上来,微笑着询问他需要什么服务。他说想找件睡袍,同时双眼不停地在货架间搜寻,直至看到她的金发及深绿色的身影为止。她微微低头,露出洁白优美的颈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