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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神对话2-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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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那为什么有那么多导师完全禁绝性生活呢?

神:因为他们不相信人类可以达到平衡。他们认为,性的能量以及围绕着其他世俗经验的能量太强大了,无法温驯,无法纳入平衡。他们以为禁欲是唯一的精神进化之道,而不是精神进化的可能结果之一。

尼:然而是否有些高度进化了的人真的“放弃了性”?

神:不是古典意义的“放弃”。那不是强迫你放弃你仍旧想要、但又知道“不好”的东西。那只是放手而已,一个转身的动作——就像对饭后的第二道点心。并不是点心不好,甚至不是对你而言已经不好。而只是,尽管它还那么美好,你却已经够了。

当你是以此原因而放下你跟性的关系,你就可以想要如此。不过,你也可以不想要如此。你可以永不认定你已“要够”了这种经验,你可以永远要这种经验,而与你生存的其他经验维持平衡。

这很好。性方面活跃的人,并不比性方面不活跃的人更没有资格开悟和精神进化。

开悟和精神进化真正导致你放下的,是对性的沉溺——你对这种经验的深切需求,你的驱迫性的行为。

同样,你对金钱、权势、安全感、占有物,和肉体的其他经验之执着,也会消失。然则对所有这些事物的真诚赏识与珍惜却不会消失。也不应消失。对生命中的一切事物的赏识与珍惜,乃是对我所创造的历程之尊崇。鄙弃生命或任何喜悦——即使是最基本、最物质的部分——都是对我——这创造者——的鄙弃。

因为,当你称我的造物为不神圣时,那你怎么称呼我?然则当你称我的造物为神圣时,你就祝圣了你对它的经验,也祝圣了我。

我告诉你们:我没有创造任何可以鄙弃的东西——而正如你们的莎士比亚所说:只要你们的意念不使之邪恶,就没有任何东西是“邪恶”的。

尼:这让我想到关于性的方面几个最后的问题。成人之间只要互相同意,任何的性关系都没有不可的?

神:对。

尼:我是说,即使是“变态”的性关系?甚至没有爱情的性关系?甚至男同性恋的性关系?

神:首先我们要再度说明,没有任何事是神不赞成的。

我并非坐在这里审判,称某种行为为善,另一种行为为恶。

(你们知道,我在第一部中已经把这一点做过相当详尽的解说。)

在你们的进化之路上以何者对你们有益,何者对你们无益而言,只有你们自己可以做决定。

不过大的方针还是有的,这是大部分已进化的灵魂所同意的。

凡是伤害他人的行为,不会导致快速进化。

还有另一个大方针:

凡是涉及他人的行为,都必须获得其同意或允许,才可实行。

现在,在此大方针之下,让我们看看你刚刚提的问题。

“变态”的性关系?好,如果它不伤及任何人,如果参与者都允许,则又有什么理由说它“错”呢?

无爱的性?从有史以来,大家就在为“为性而性”做争论。每次我听到这个问题,我都会想有一天走进满屋子的人中,说:“如果有人从来没有过深情以外的性生活,请举手。”

我要说的是:无爱的任何事情,都不是通往女神的捷径。

不管是无爱的性,或无爱的面条和肉丸,如果你准备时没有爱,取用时没有爱,你都会失去其最精华的部分。

失去这个是错的吗?“错”仍是不适用的字眼。“无益”比较接近,因为你们想要尽快的进化到更高层次。

男同性恋的性关系?那么多人想要叫我说反对男同性恋的性关系,或与之划清界限。不过我不做审判,不论是这件事,还是你们的其他选择。

大家总是对样样事物做价值判断,而拉我与他们分赃。这审判我一律不参加。那些声明以我为此审判之源头的人,听我这样说,会特别觉得不愉快。

有件事情我是明白的:不同种族的人结婚曾被人认为违背神的律法。(令人吃惊的是,到现在仍旧有人这么想。)他们以《圣经》为权威——到现在又在同性恋的问题上,指《圣经》为他们的权威。

尼:你是说不同种族的人结婚没问题?

神:这个问题本身就是荒谬的——却不如那些坚持说它有问题的人荒谬。

尼:关于同性恋方面的问题,是否也同样荒谬?

神:你们自己决定。关于这件事——或任何事——我都不做审判。我知道你们想叫我做审判。这会让你们好过些。不用自己做决定。不需艰苦奋斗。样样事人家都为你们决定。除了服从以外什么都不用做。这不怎么象人生——至少以创造性或自我充实而言是如此。只不过是过着优渥的生活,……也没有压力。

尼:让我问一些关于性和孩子的问题。什么年龄适合让孩子觉察到性是人生经验的一部分呢?

神:孩子从生命的开始,就觉察到自己是有性别的生物——也就是说,觉察到自己是人类。你们星球上的许多父母现在所做的,却是试图叫他们不要觉察到这一点。如果幼儿的手摸“错”了位置,你们就把它拿开。如果一个小孩开始以纯洁的欢乐在自己身上找到了乐趣,你们就惊恐不已,并把这惊恐传给小孩。小孩就会怀疑:我做了什么?我做了什么?妈妈生气了,我做了什么?

就你们这个物种而言,问题不在何时把性引介给你们的孩子,而在何时不再要求孩子否定他们生而为有性的生命。在孩子十二到十七岁时,你们大部分就放弃了这种有害的斗争,等于说(当然,你们不会明说,因为你们是不说这类事情的):“好吧,现在你们注意到你们有性的部分了,注意到这些部分可以做性方面的事了。”

然而到了这个阶段,伤害已经造成。你们已经用了十年以上的时间,向孩子显示他们身体的那些部分是可耻的。有些孩子从来就没被人告诉过,他们的那些部分叫什么名字。你们大人竭尽所能发明替代用词——如“屁屁”“腿腿”“妹妹”“弟弟”等等——就是不直指其名:“屌”或“屄”,“阳具”或“阴道”。

由于从小就明白跟身体的这些部分有关的一切都是不能说的,必须躲躲藏藏的、否认的,你们的孩子到达青春期的时候,又怎么不会不知所措呢?他们全无准备。当然,回应起他们最新、最急切的需求时,他们设若不是采取完全不得当的方式,必也显得拙笨得可怜。

这全无必要,我也不认为对你们的孩子会有任何好处——当他们步入成年,带着一大堆性禁忌和闷葫芦。

在启蒙的社会中,孩子因自然的秉赋而寻得的欢乐,从不会被挫折、责备或“改正”。父母的性——也就是父母生而为有性别的生命——也无需刻意掩藏或回避。赤裸的身体——不论是父母的、孩子的,还是兄弟姐妹的——都被视为完全自然、完全美妙、完全好的——而非任何可羞可耻之物。

性功能也被视为完全自然、完全美妙、完全好的。

在某些社会,父母是当着孩子的面性交的——而还有什么事能让孩子比这更能领会性爱的欢乐与美好呢?因为父母亲时时在以思想和言行铸造“对”与“错”的典范,而孩子则从父母那里,时时捡拾或明显或幽微的讯息。

如前面所说,你们可能称这样的社会为“异端”或“原始”,然则很明显,在这类社会中,强暴和性骚扰之类的事情,根本是不存在的,而娼妓则被认为不可思议,性禁忌与性功能失调则闻所未闻。

你们现在的社会,固然不宜推荐这种程度的公开与坦然(除了至为特殊的场合外,这种公开与坦诚一定会遭到文化诬蔑),但你们地球上所谓的现代文明社会,确实已是时候该采取行动来终止对性的压抑与诬蔑了——凡是与性有关的一切经验与表白,你们都往往以之为可羞可耻、罪恶、污秽,而加以压抑。

尼:你的建议呢?

神:从孩子最幼小的时候,就不再教导他们有关身体的自然功能是可羞和错误的。不要再向你们孩子证明性方面的事是需要躲藏的。允许你们的孩子看到你们浪漫的一面。让他们看到你们相拥相抱、触摸与温柔的相抚。让他们看到父母是互爱的,而以身体表示爱意是非常自然而美妙的。(让人吃惊的是,有多少家庭从来没有教过这一课。)当你们的孩子开始拥抱他们自己的性感觉、性好奇与性渴望,则想办法让他们这新的经验、这初长成的经验,与内在的喜悦和欢庆之感相连,而非与罪恶和羞耻。

看在老天的份上,不要再对小孩藏躲你们的身体。露营时,在乡村水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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