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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股民必读全书 作者:陈火金-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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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出现如图1… 8 所示的6种异常财务状况之一,则其股票就要被戴上ST的帽子。图1…8ST股票的6种异常财务状况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的规则如图1…9所示。图1…9ST股票交易应遵循的规则
  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
  在特别处理期间,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不变,即特别处理不是对公司的处罚。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而不是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而特别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向投资者提醒风险,防止股价异常波动,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财务状况异常的6种情况已经消除,并且满足: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2)*ST股票
  2003年开始,启用新标记“*ST”警示退市风险。有图1…10所示6种情形之一者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图1…10*ST股票的6种情形
  股票的其他分类
  蓝筹股这是一种热门股票。一般是由一些业绩优良、金融实力强大的大公司发行的,其红利稳定而优厚,股价呈上涨趋势,普遍受投资者欢迎。
  成长股发行这种股票的公司正处在上升阶段,其销售额和收益额都在上涨,且速度快于整个国家及其行业的增长速度。股票的红利不算高,但股市看好,股价稳步上升,投资者可望从中获得较高的收益。
  收入股指那些受老年、退休者以及一些法人团体欢迎的当前收益较丰的股票。
  周期性股指那些收益周期波动的股票,例如,钢铁、机器制造、建材等公司的股票。
  防守性股这种股票与周期性股恰好相反,在商业条件恶化时,其收益比其他股票优厚,并且较为稳定。如水电、交通等公用事业公司发行的股票。
  投机性股指那些变化快、幅度大、前景很不确定的股票。其投机性较大,能够吸引一些专门从事证券投机的人的投入。 
了解股票发行者——股份(1)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我国新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了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公司企业的一种形式,一般指依法成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以其认定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发起组织,全部资本被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并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就其认购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们的特征比较如表1…2所示。表1…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比较
  比较类别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有限公司的特点承担有限责任 ①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股东出资公司资本总额平均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的出资按股计算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之间互相协商是否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人数没有上限有上限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但不能退股转让股份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其职权如图1…11所示。图1…11股东大会的职权
  2)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各种情形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图1…12 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图1…12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各种情形
  3)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会议通知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4)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了解股票发行者——股份(2)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董事会
  1)董事会及其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行使的职权如图1…13 所示。图1…13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会议通知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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