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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论主要是这样的,我把逻辑学看成是演绎或推理的理论,而不管人们怎样称呼它。推理或演绎涉及到真理的传递和谬误的逆传:在有效的推理情况下,真理从前提传递到结论,这特别适用于所谓的“证明”;谬误也可以从结论逆传到(至少)一个前提,并运用在反证或反驳中,特别适用于批判性讨论。
我们有几个前提和一个结论,如果我们证明了结论是假的,并且假定推理是有效的,我们便知道在我们的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必定是假的。逻辑学就是这样前后一致地运用于批判性讨论中的。这是由于在批判性讨论中,我们设法证明有些东西与某些断言不相符。我们设法指出它,也许我们不成功,反批判可能有效地回答批判。
我要提出的论点是;(1)批判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方法论工具,(2)如果你在回答批判时说:“我不喜欢你的逻辑,你的逻辑对你来说可能都对。然而,我喜欢别的逻辑,而且根据我的逻辑,这个批判是无效的”,那么,你可能败坏了批判性讨论的方法。
现在,要区分逻辑学的两种主要用法:(1)它在论证科学中的应用即数学科学中的应用,和(2)它在经验科学中的应用。
在论证科学中,逻辑学主要用于证明——用于传递真理性——至于在经验科学中,它几乎完全是用于批判——用于逆传谬误。当然,应用数学也参与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含蓄地利用纯数学的证明。不过,数学在经验科学中的作用在几个方面有某些疑问。(有一篇由施瓦兹发表的精采文章便说明了这一点。①)
① J.施瓦兹、“数学对科学的坏影响”,载《逻辑、方法论和科学哲学》,1962年版,第356—360页。
因此,在经验科学中,逻辑学主要用作批判,即用作反驳。(请记住我的图式 P1…》TT…》EE…》P2。)
现在,我要断定:如果我想在批判的过程中使用逻辑,那么,我们应该使用非常强有力的逻辑,可以说,我们所掌握的最强有力的逻辑,因为我们希望批判是严厉的。为了使批判严厉,我们必须使用充分的工具,我们必须使用我们拥有的一切武器。每次射击都是重要的。批判过分并不要紧:如果我们果真是那样的话,我们将受到反批判的回答。
因此,我们应该(在经验科学中)使用充分的即经典的二值逻辑。如果我们不用它,而是退到使用一些较弱的逻辑——例如直觉主义的逻辑或者一些三值逻辑(象莱辛巴赫关于量子论提出的逻辑那样)——那么,我肯定我们的批判是不充分的。这是一个迹象,显示情况十分糟糕(这里是指哥本哈根学派所解释的量子论,以前我就提到过)。
现在,作为对照,让我们看看证明。每个数学家都知道,借助于最少的工具而证得定理是相当重要的。一个证明使用了比所需要的更强的方法,在数学上是得不到满意的。寻求证明所必用的最弱假设或者最少方法往往是很有趣的。换句话说,我们希望证明不仅是充分的——即有效的——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还希望它是必要的,必要的意思是指证明中只使用了最少量的假设。我承认,这是一个复杂的观点。在不复杂的数学里,如果我能够证明某些东西,我将感到庆幸。然而,在比较复杂的数学中,我们确实想知道什么东西是证明一个定理所必要的。
因此,如果人们能用比设备齐全的经典逻辑弱的方法来证明数学定理,那么,从数学观点来看,这是相当有趣的。因此,在证明理论中,如有可能,我们有兴趣减弱经典逻辑,比方,我们可以引进直觉主义的逻辑或者其他一些较弱的逻辑,象实证逻辑,并且研究如果不使用全套装置我们能够走到多远。
附带地说,我认为,“直觉主义逻辑”这个词是一个误称。这名称只是经典逻辑的一种很有意思并弱化了的形式,它由布劳威尔发明并由海廷给予形式化。我确实不想替名为直觉主义的哲学理论说赞同之辞,尽管我愿意说一些赞同布劳威尔—海廷逻辑的话。然而,我相信这并不是说我在哲学上或在逻辑上或别处的某种意义上捍卫直觉的权威。暂时撇开布劳威尔的逻辑,人们可能会说直觉主义是这样的学说,它认为直觉不仅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普遍可靠的。针对这一点,我认为直觉是很重要的,不过,它们通常经不起批判。所以我不是直觉主义者。然而,从目前讨论的立场出发,布劳威尔逻辑即所谓的“直觉主义逻辑”是重要的,因为它正好是经典逻辑的一部分,一个真正的部分,因而也是一种弱化了的形式。就是说,从直觉主义逻辑的观点看来有效的每一个推理,从经典逻辑看来也是有效的,反过来则并非如此:有些推理可能在经典逻辑里是有效的,在直觉主义逻辑中则无效。因此,如果我使用直觉主义逻辑便能够证明一个定理(迄今仅用经典方法来证明),那么,我便作出了一个真正的数学发现。因为数学发现不仅包括发现对新定理的新证明,而且包括为旧定理寻求新证明:如果定理的新证明所使用的方法弱于旧证明所用的方法,新证明便会显得特别重要。使用了较强方法的证明,人们只要愿意总可以取得,而找到一个较弱的证明确实是一个真正的数学成果。
所以,直觉主义逻辑是研究数学的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因为它试图用减弱了的逻辑方法证明尽可能多的数学定理。
直觉主义的逻辑还有一个优点:人们可以证明在其中所谓的“排中律”是不可论证的(虽然它是系统内的合式公式)。人们也可以证明,如果在任何系统中有任何一些合式公式不能论证,那么,这个系统一定是前后一致的。一般而盲,我们使用的逻辑方法愈弱,(系统)不一致的危险就愈少——导出矛盾的危险就愈少。因此,直觉主义逻辑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尝试,设法使我们的论证更肯定地前后一致,使我们不至于陷入隐蔽的不一致性或者悖论或者二律背反。弱化了的逻辑究竟有多安全本身仍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我现在不想讨论它。不过,显然它至少要比完全的经典逻辑安全一点。我不认为它总是安全的,不过,这并不是我的观点。我的观点是这样的,如果你想证明或者确立某种东西,你应该使用弱的方法,然而,为了推翻它——即批判它——我们要使用强的方法。当然,有人会说,“你看!我即使用弱的方法也能反驳你,我甚至不需要使用整套直觉主义逻辑。”那仍然不是很重要的。对理性主义者来说,要点在于任何批判都会受到欢迎——尽管他可能用对这一批判的批判来回答。
现在,这个理性主义观点是逻辑实在论的观点。首先,由于它认为逻辑学部分地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相联系,我已试图表明这是实在论者的事情。其次,这也是一个很特别的观点,由于它把逻辑推理视为真理的传递或者谬误的逆传,也就是说,它涉及到真理的观念。
我断言,阿尔弗雷德·塔尔斯基的非常重要的成就是把两个思想引进逻辑学,实际上他已使逻辑学成为实在论的事情。第一个是塔尔斯基(部分已先由波尔察诺提出过)的思想:逻辑结论是真理性的传递。第二个思想,我认为是真理符合论的更新,真理就是与事实相符合这一思想的更新。
我想我这里的观点可能稍异于奎因的观点,因为我认为塔尔斯基的这种思想应该解释为对相对主义的毁灭性打击,而且我认为塔尔斯基声称他的真理论是“绝对主义的”真理论是正确的。为了解释这一点,我准备用稍为新颖的观点细述一个很古老的故事。这个古老的故事是三个主要真理论的故事。新观点是从故事中消除“真理”一词,并消除我们是在处理语词或文字定义这一表象。然而,为了达到这种消除,需要某种预备性的讨论。
在这三个主要真理论中,最古老的是符合说,它认为真理是符合于事实,或者更确切地说,一陈述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事实,或者当它恰当地描述了事实。我认为塔尔斯基已更新了这个理论。第二个理论是所谓的一致说;一陈述是真的当(且仅当)它与我们知识的其他部分相一致。第三个理论是这样的:真理是实用主义的效用即实用主义的有用性。
一致说有各种各样的说法,现在我只谈论其中两个。根据第一个说法,真理是和我们的信念相一致的,或者更确切地说,一给定的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