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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我可以用下列的评语结束我对行为主义(特别是语言的行为主义)的退化的问题转换的评论。
行为主义者和唯物主义者都是反唯心论者,而且他们正确地反对了贝克莱的“存在=被感知”,或
存在=可被观察
根据他们的观点,“存在”就是“物质存在”,“在时空中作为物体而行动”。但是,可以说他们其实不自觉地坚持贝克莱的公式,虽然用了稍为不同的词表述为:
存在=(已)被观察
或许是
存在=(已)被感知
因为他们指出只有那些能够被观察到的事物才存在。他们没有认识到所有观察都涉及依据理论而得出的解释,而他们称为“可观察的”事物是根据相当陈旧而原始的理论“可观察的”事物。尽管我完全赞成常识,我也赞成通过学习科学来扩展常识领域。总而言之,导致唯心主义、现象主义和实证主义,或者导致唯物主义和行为主义,或者导致任何其它形式的反多无论的并不是科学而是无把握的哲学(或过时的科学)。
2。历史上的多元论和突现
我不准备论述宇宙史,而只稍为谈谈地球上的生命史。
最近似乎形成了一个很有前途的开端,可以重建地球上生命突现的条件;我认为,也许我们可以预期不久会有重大的成果。然而,当对突现甚至实验中的突现抱有乐观态度的时候,我非常怀疑地感到我偏向于还原,这是由于我对生命进化的某些思想造成的。
在我看来,进化过程或者重要的进化变异就象历史过程或者重大历史变革那样不可预测。我坚持这个观点,因为我强烈地赞同非决定论的世界观,赞同一些比海森堡非决定论还要彻底的观点:我的非决定论包括这样的论点:甚至经典物理学也属于非决定论,因而更近似于查尔斯·桑德·皮尔斯,或者阿尔弗雷德·兰德的思想。而且我认为进化过程大都是依据概率在不断变动的条件或问题境况下进行的,而每个试探性解答,不管是较成功的,还是较不成功的,或者甚至是完全不成功的,都产生新的问题境况,这些在我看来都阻碍了完全的还原,也阻碍完全认识生命过程,虽然不至于阻碍持续而广泛的朝这种认识前进的过程。(不能认为这个论据和玻尔把互补思想应用于生物一样——这样的论据在我看来确实是很脆弱的。)
然而,我想在本节中主要谈论人类史,谈论人类的经历,正如我已表明的那样,这主要是我们知识的历史——关于世界的理论的历史——当然还包括我们自己生产的这些产品对我们自身以及我们进一步的生产发生影响的历史。
显然,人们可以采取物理主义者或唯物主义者的态度来对待自己创造的理论产品,而且可能怀疑我对知识的客观意义的强调——我强调了记载在图书馆书籍上和在大学里讲授的那些理论——表明了我同情物理主义者和唯物主义者对理论的解释,我指的是认为语言由物理客体即声音或者印刷出来的字母构成的那种解释,并且那种解释认为我们自己受到控制和支配,以某些特征性的物理行为对这些声音和字母作出反应。
然而,没有任何东西比鼓励这类特设还原更远离我的意图了。诚然,如果必须在主观主义或个人主义的人类知识观点和我刚才概述过的唯物主义或物理主义的观点之间作出选择,我会选择后者,但这强调的并非这种两取其一的情况。
思想史很清楚地教导我们,思想是在逻辑关联中突现的,或者,照人们喜欢的说法,可以说思想是在辩证关联中突现的。①我的各种图式有如
P1——〉TT——〉EE——〉P2
也许确实可视为黑格尔辩证图式的改良和理性化:它们是理性化的,因为它们完全在理性批判的经典逻辑原则内起作用,这种原则以所谓的矛盾律为基础,也就是说,其基础在于要求我们一旦发现矛盾便一定要予以消除。在科学水平上批判地排除错误,借助于有意识地搜查矛盾来实现。
① 波普尔:“什么是辩证法?”,载《猜想与反驳》一书,1963年版。
因此,历史,特别是思想史教导了我们,如果我们想要明了历史,必须理解思想以及它们的客观逻辑的(或辩证的)关系。
我不相信任何曾经严肃地读过思想史一些章节的人会认为还原这些思想曾经成功过,然而,我认为我在这里的任务,不是过多地否证任何还原的可能性,而是更多地论证对突现实体的认识,论证在人们能够认真思考通过还原可能取消这些实体以前,有必要认识和描述这些突现物。
对于理论的突现特性,我在别处提出过一个主要论据。②我的论据取决于这样的猜测,即存在象科学知识的真正成长这样的东西,或者具体地说,明天或者一年后,我们可能提出和检验迄今没有人认真想过的重要理论。如果存在这种意义上的知识成长,那么,它就不能用科学方法来预测。这是因为:今天能够使用科学方法预测我们明天的发现的人,也就能够在今天得出这些发现,而这就意味着知识成长的终止。
② 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57年版,序言。
另一方面,原则上的不可预测性一直被认为是突现的特点,而且在我看来,我的论据无论如何是指出了知识成长在原则上一定不可预测。
然而,还有其他的论据来说明客观意义上的理论和知识的突现性。我仅提出一两个论证,借以反驳一种十分流行而又十分天真的观点。这个观点认为理论能够还原为理论创造者或者理论认识者的精神状态。(至于这种精神状态本身是否能够还原为物理状态就不作进一步讨论了。)
认为在客观或者逻辑意义上的理论可以还原为理论支持者的精神状态的观点,通常采取这样的形式,即认为理论仅仅是思想。可是,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错误,它没有对“思想”一词的两种意义作区分。在主观意义上,“思想”一词描述精神的体验或者精神过程。然而,两个精神体验或者精神过程虽然可能彼此处于因果关系之中,却不能彼此处于逻辑关系之中。
因此,如果我说某些佛教观念符合叔本华的某些观念,或者说它们与尼采的某些观念相抵触,那么,我并没有论述到这些人的精神思想过程,或者思想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可是,如果我说尼采受到叔本华某些观念的影响,那么,我确实意指尼采的某些思想过程因为阅读叔本华的著作而受到影响。因而,我们实际上就有这样两个不同的世界,即思想过程的世界和思想过程之产物的世界。前者可能处于因果关系之中,而后者则可能处于逻辑关系之中。
某些理论彼此不相容的事实是一个逻辑事实,并且不管是否有任何人注意或理解这一不相容性,它都成立。这些纯客观的逻辑关系是一些实体的特征,我称这些实体为客观意义上的理论或知识。
这还可以通过这样的事实来看到,即理论创立者可能经常不理解所创立的理论,因此,有可能在不产生悖论的情况下论证埃尔温·薛定谔并没有完全理解薛定谔方程,无论如何,直到麦克斯·玻恩给薛定谔方程提出他的统计解释为止,或者论证开普勒的面积定律没有被开普勒所适当理解,因为他似乎不喜欢这条定律。
事实上,理解一个理论有点象是一件无止境的工作,所以,即使有些人可能对一些理论的理解非常深刻,我们还是完全可以说决不会充分地理解一个理论。理解理论确实很相似于理解人的性格。我们可能清楚地知道或理解一个人的意向系统,也就是说,我们能够预测他在众多不同情况下怎样行为。可是,由于存在着无数的可能情况、无数的变化,完全理解一个人的意向看来是不可能的。理论也一样,完全理解一个理论等于说知道该理论的所有逻辑结论。然而,在并非浅薄无用的意思上说这些逻辑结论是无限多的,确实存在许多无数变化的情况,理论对它们也是适用的,就是说,该理论的一些逻辑结论对它们也有影响。许多这些情况还未被考虑过,可能还未发现它们的可能性。然而,这意味着没有任何人能够完全了解理论固有的全部可能性,不论是它的创立者,还是设法掌握它的人都不行。这个事实又一次证明了逻辑意义上的理论是某些客观的东西,而且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我们可以研究并设法掌握的东西。说理论或思想是我们的产物并且我们不能完全理解它们,并不比说我们的孩子是我们的产物和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