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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称为(推测性的)结果,靠逻辑必然性把它们联系起来的那个推测,就是长期探索的(推测性的)因果间的必然联系。(整个问题可称之为一个“因果解释”,如我在《研究的逻辑》第12节中所称呼的。)
这表明,使用休漠对归纳问题的否定的解决方法比使用他对因果关系问题的否定的解决方法,我们能获得的更多:因此,我们可以说休谟的归纳问题是“更深刻的”问题,是隐藏在因果问题“后面”的问题。
28.康德的干预:客观知识
康德认识到,休谟对归纳问题的否定解决破坏了牛顿力学的合理性基础。康德象他那个时代受过教育的其他人一样,并不怀疑牛顿理论的真理性。休谟的分析却把它归结为“习俗”或“习惯”,这是一种完全不能接受的见解。
休漠已经证明,归纳法面临无限后退的危险。康德指出,休漠由于他的经验论教条,没有考虑到存在先天有效的因果原则(说归纳原则更好些)的可能性。承认某些先天有效的原则,这是康德(我在《研究的逻辑》第1节中已解释过)和在康德之后的伯特兰·罗素都接受的观点:他们都力图从休漠的非理性主义中拯救人类理性。
康德把全部语句按照其逻辑形式划分为分析的和综合的。分析语句即那些单靠逻辑的帮助就可以判定其真假的语句。他进一步按照其先天有效或后天有效来划分语句:按照断定其真假是需要经验的支持(后天的)、还是不需要经验的支持(先天的)而进行划分。
因此,根据定义,所有分析陈述部是先天的,从而我们可以得到下表:
陈述的分类
(箭头意为:“如果……那么”;例如,如果是分析的,那么是先天的。)
表说明,分析性意指先天的特征,因此,后天往表示综合性。但这使得下述问题悬而未决:是否存在先天有效的综合陈述?康德说有,他主张算术、几何学、因果原理(以及牛顿物理学的某些主要部分)是综合的,并且是先天有效的。
在他看来,这解决了所谓休谟问题。但是,这是站得住脚的理论吗?因果原理的真理性如何能先天地确立呢?
这里,康德引进了其“哥白尼式的革命”:正是人类的理智发明了规律,并把这些规律强加给感觉论的困境,从而创造了自然的秩序。
这是一个大胆的理论。但是,一旦认识到牛顿力学并非是先天有效的,而仅仅是奇迹般的假设——个推测,这个理论就土崩瓦解了。
从常识实在论观点看来,康德相当多的观念都能保留下来。自然的法则是我们的发明,它们是动物和人创造的,尽管这些法则不是先天有效的,在发生上却是先天的。我们力图把这些法则强加给自然界。我们经常失败,并因为我们的错误推测而灭亡。但是,我们有时也相当接近真理,并借助于我们的推测而幸存下来。在人类的水平上,当我们能自如地使用描述性语言和论证性语言时,我们就能系统地批判我们的推测。这就是科学的方法。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康德对这种解答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虽然在知识论中他没有完全取代主观主义。大概最重要的一步是康德对科学理论、陈述、命题、原则以及赞成和反对它们的论据的不断讨论,而在他的前人那里,他们主要谈论的还是知觉、印象或者信念。
29.休谟悖论的解决:理性的恢复①
① 这一节与本书的第1章有部分重复,但我还是保留了,因为我认为它在几个方面补充了第1章。
自从我写了称归纳问题为“休谟问题”的那段文宇以来,这一术语已被普遍采用。我曾徒劳无益地考查了一些文献,试图发现是否有人在我之前称归纳问题为“休谟问题”。我所能找到的全部例子都可以追溯到那些多少仔细地读过我的著作的作家(例如罗素或赖特)。当然,我也许遗漏了某些更早的作家,并且,声言采用关于某一问题的名称的优先权,这没有丝毫的价值。我提及此事,仅仅是因为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也被十分流行地称之为“休谟问题”,一些后来的作家试图告诉我,“休谟的归纳问题”事实上不同于我所称的休谟问题。
显然,有各种不同的问题都可能被叫做这个名称,我将考虑如下两组情况:①
① 约翰·沃特金斯向我提到过“C组”问题:不管归纳法可证明还是不可证明,它(根据重复的某些东西)是必不可少的吗?归纳法必不可少(沃特金斯说)”这是休谟所断定的”。而这恰好是我所否认的,并因此解决了休谟问题,在世界3,我们所需要断定的是实在论,在世界2,我们被迫去行动,因此常常是所信仰的多于可证明的,但我们仍然选择最好的竞争假设:这是实在论的结论。沃特金斯认为“C组”问题是这三者中最基本的,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应该如此.尽管选择在一定意义上是必不可少的,而归纳法则不然,(但愿我没有误解沃特金斯。)
A组:我们如何能证明归纳法?
B组:归纳法是完全可证明的吗?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它是可以证明的?
很明显,B组是更基本的问题:如果用一个清楚的否定回答解决了问题B,A组问题就不会产生。
我认为在这种意义上我已经解决了B组问题。换言之,我认为在其更深刻的形式上我已经解决了休谟的归纳问题。我所以明确地表明这一点,是因为有些哲学家只称A组问题为“休谟的归纳问题”,并且错误地认为我主张休谟的归纳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②而事实上我认为我已经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尽管是否定的解决。
② 参见G。J。沃诺克关于《科学发现的逻辑》的评论,《心》,新系列,第69辑,1960年,第100页。
休谟的归纳问题由两个部分构成:
(a)关于证明从单称证据已经必然地或至少或然地确立了一个规则或概括为真(至少或然为真)的断言的有效性的问题。
(b)关于归纳法与重复相联系的问题(这种重复与联想的加强有关)。
人们当然可以随意地把什么东西称为“归纳法”,他也可以把我关于批评与知识增长的理论称为我的归纳理论。然而,我认为这样做对于阐明问题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关于这两个部分:问题(a),归纳法是否是有效的推理,即提出支持归纳命题的真理性的有效断言的问题,在我看来这是休谟问题和他的否定的(逻辑)解答的特点;而(b),重复和联想的问题,似乎是休谟问题的特点,并使他解答中的肯定的(心理学)部分成为可能。
休谟用两种实质上不同的方式回答了(a)和(b)提出的疑问。
(a')他说,归纳法作为一种推理是完全无效的,没有任何逻辑论据能够支持从关于过去的陈述(如过去某些“证据”的重复)中推论概括性的陈述。
(b')他又说,尽管归纳法缺乏逻辑的有效性,可它在实际生活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我们依赖重复而生存。通过重复而得到加强的联想是我们智力的主要机制,我们借助于这种机制生存和行动。
因此,这是一个悖论。甚至我们的智力也不是理性地工作的,而理性上站不住脚的习惯却是指导我们思想和行动的主要力量。
这导致休谟,有史以来最有理智的思想家之一,放弃了理性主义,并且认为人不是赋有理智的,而是盲目的习惯的产物。
按照罗素的观点,休谟的这个悖论应对现代人的精神分裂症负责。不论罗素的这种看法是否正确,我认为我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我对这个悖论的解答是:我们不仅理性地思考,因而违反休谟证实其无效的归纳原理,我们还理性地行动,根据理性而不是根据归纳法行动。我们并不是根据重复或“习惯”行事,而是根据经过了最充分检验的理论行事,我们知道,有很好的合理的理由支持这些理论,当然,不是相信它们为真,而是从追求真理或逼真性的角度讲,相信它们是现有的最好的理论,即在众多的竞争者中是最好的,最接近真理的理论。休谟的中心问题是:我们是否根据理性行动?我的回答是:我们能够根据理性去行动;并且,如果我们是理性的,我们就的确是这样行动的。
这样就解决了休谟悖论。他对于有效归纳的可能性的逻辑批判是正确的。他的错误在于他的联想心理学,在于相信人们根据习惯而行动,并且习惯是纯粹重复的结果。
当然,休谟悖论的这种解决并不衷明我们是完全理性的产物,而只是说明,在我们人类的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