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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的热情。
1932年1月30日至2月4日,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会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指示。从1933年起,苏联开始实行
第二个五年计划(1933—1937)。第二个五年计划的主要任务是:继续保持
工业发展的高速度。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础上,完成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
主义改造,基本上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与其相适应,彻底消灭国内的资本主
义成分,彻底消灭产生阶级差别和剥削的根源,使全体苏联人民成为自觉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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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干部问题显得尤其突出。1934年1月,斯大林
在联共 (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作总结报告时宣布,苏联已由农业国变成
了工业国。这样,就必须加速培养掌握新技术的干部。斯大林继第一个五年
计划后期提出“技术决定一切”的口号后,在1935年5月又提出“干部决定
一切”的口号。同年8月30日,顿巴斯煤矿年轻矿工斯达汉诺夫,在一班工
作时间内用风镐采煤102吨,超过定额13倍,创造了世界最高记录。此后,
全苏各地开展了以斯达汉诺夫命名的社会主义竞赛,不少行业几倍、甚至几
十倍地提高了劳动效率。
第二个五年计划于1937年4月1日,即用了4年3个月提前完成。在此
期间,有4500个工业企业投入生产,劳动生产率提高了82%。工业产量比
1932年增加l20%,比1913年增加了近5倍。到1937年,苏联的钢产量达
1770万吨,钢材为1300万吨,生铁为1450万吨,煤为12800万吨,电力为
362亿度。苏联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步建成了有独立体系的社会
主义工业国。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曾作出使轻工业增长略高于重工业,调整轻重
工业比重的决定。第二个五年计划规定,1933—1937年轻工业生产增长率由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 13。2%堤高到18。5%,轻、重工业的总产值比例为
36∶41改为40∶38,但实际上并没能实现。五年计划规定的指标,轻工业只
完成85。4%,而重工业则完成121。3%。轻工业没有得到优先发展,轻重工
业比例失调的现象更加严重。
4。农业集体化运动
(1)全盘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开展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大成就,使苏联农业发展的落后状况显得更加突
出,并开始影响到工业化的进程。1927年12月,联共(布)举行第十五次
代表大会,专门讨论了农业问题,并通过了 《关于农村工作》的决议。联共
(布)认为,必须采取实际办法来加紧提高农业,把分散的农民经济在农民
进一步合作化的基础上逐步转上大生产的轨道,大力扶持和鼓励社会化的农
业劳动的幼芽。联共 (布)强调,这是党在现阶段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当
时苏联农村存在着共耕社、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三种农业合作组织形
式。1926年全国有农业合作组织1。48万个,参加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0。8
%。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理论上,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布哈林(1888
—1938)同斯大林有分歧。布哈林主张工业与农业、重工业与轻工业、积累
与消费、政治与经济应“均衡”发展;反对片面追求工业化的高速度而忽视
农业和轻工业;主张用价值规律调节市场而不是用党和政府的“非常措施”。
布哈林及其拥护者被打成“反党的右倾投降集团”。1929年4月,对布哈林
的批判告一段落,自夏季起,各主要产粮区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体化运动。到
1929年11月,全国成立了6。74万个集体农庄,集体化的农户有191万户,
占全国农户总数的7。6%;集体化的耕地占全国耕地总数的3。6%。1929年
12月5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成立了推进全盘集体化的特设委员会。1930
年1月5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又通过了《关于集体化的速度和国家帮
助集体农庄建设的办法》的决议。决议规定:伏尔加河中游、下游、北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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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主要产粮区,在1930年秋,至迟不超过1931年春完成集体化;其他产粮
区则在1931年秋,至迟不超过1932年春完成集体化。为了推动全盘集体化
运动,联共 (布)中央组织了数以万计的工人组成工作队下乡。
(2)消灭富农阶级
在农业全盘集体化过程中,联共 (布)中央的富农政策发生了急剧的变
化。联共(布)十五大以后,加紧了对富农的限制和排挤。1929年4月,联
共(布)中央曾作出决定,占农户总数4%—5%的富农需负担全部农业税的
30—40%。关于是否允许富农加入集体农庄,党内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
意见主张有条件地允许富农加入,另一种意见认为绝对不允许加入。斯大林
持后一种意见。他认为富农是集体农庄运动的死敌,1930年1月21日,斯
大林在《论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一文中指出,党对富农的政策已发生了根
本的变化。他说:“目前党在农村中的政策并不是旧政策的继续,而是从限
制(和排挤)农村资本主义分子的旧政策向消灭富农阶级的新政策方面的转
①
变”。根据斯大林的指示,联共 (布)中央政治局在1月26日批准了《关
于在全盘集体化地区消灭富农经济的措施》的决议草案。决议规定:对反革
命富农立即逮捕,送入劳改营,直至枪决,这是第一类富农;对第二类富农,
即反对集体化运动的大富农,搬迁到边远地区和北方地区;大多数属于第三
类的富农则迁到专门划出的集体农庄以外的地段。苏联政府认为,第一类富
农有6万多户,第二类有15万户,第三类约80万户。联共 (布)中央从莫
斯科、列宁格勒等大城市组织了数以千计的党的负责干部下乡,大张旗鼓地
以激烈的阶级斗争的方式开展消灭富农运动。1930年1月30日,联共(布)
中央政治局给各地的电报提出消灭富农的措施时,认为富农户不超过总农户
的3%—5%,但实际上却远远超过了,有些地区竟高达15%以上。
1930年春,西伯利亚有5。19万户富农被剥夺,其中划为第一类富农有
9000户。北高加索有3。97万富农被剥夺,第一类富农有8400户;在伏尔加
河中游有2。8万富农被剥夺,第一类农户有5000户。在1930年到1931年两
年内,有60万富农被剥夺财产,24万户富农,连同家属约100—150万人被
强制迁到西伯利亚、乌拉尔等人烟稀少的地方,富农作为一个阶级在急风暴
雨式的运动中被消灭了。消灭富农运动完全中断了列宁关于用和平方式解决
富农问题的政策,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扩大化,侵犯了中农的利益,对苏联社
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3)农业集体化的实现
消灭富农的运动推动了农业全盘集体化的发展。1931年8月,联共(布)
中央通过《关于加快集体化速度和巩固集体农庄的任务》的决议。决议指出:
68—70%的农户,75—80%的播种面积加入集体农庄,是农业集体化基本完
成的标准。对于已经基本上完成了集体化的地区 (北高加索,不包括民族地
区、下伏尔加、中伏尔加、乌克兰产粮区、克里米亚地区、摩尔达维亚地区),
则以加强集体农庄的经营和组织作为主要的工作,其余地区应积极创造条
件,争取在1932年基本完成集体化。1932年底,全国有21。1万个集体农庄,
入庄的农户占61。5%,农庄的耕地占69。3%。1933年,全国已建立了22。45
① 《斯大林全集》第12 卷,第1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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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个集体农庄,入庄的农户占65%。苏联以集体农庄形式实现农业集体化的
方针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1933年2月15日至19日,在莫斯科举行了全苏集体农庄突击队员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