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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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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前面已经说过乘积的原始发现,是用简单的计数,即用指头等
等数得来的;后来依靠那些乘积的累积,即九九表,及对九九表的熟记,便
可以直接说出乘积了。

除法是依据同样的区别规定的反面算法。两个因素、除数与商数中哪一
个被规定为单位,哪一个被定为数目,同样是无所谓的。假如将除法的问题
表述为要看在一个已知数中包含一个数(单位)的多少倍(数目),那么,
除数就被规定为单位,而商数便被规定为数目;反之,假如就要把一个数分
成一定数目的等分并找出这些等分(单位)的大小,那么,除数就将被当作
数目,而商数则被当作单位。

3。相互规定为单位和数目的两个数,仍然还是彼此对立的数,因而完全
是不相等的数。相等是以后得到的,它是单位和数目本身的相等;这样,在
数的规定中的诸规定,其趋于相等的过程便完成了。根据这种完全相等的升
数,就是乘方(反面的算法就是求方根),——当然,首先就是把一个数提
高到平方,——这种计数,完全是自身规定的,在那里,
(1)要相加的许多数是同一的,
(2)这些数的多,或说这些数的数目,与那要被乘多少倍的数,
即单位,是同一的。此外,在数的概念中,既没有能够提供区别的规定,也
不能把数中所含有的区别求得进一步的一致。提高到比平方更高的幂方,那
只是一种形式的继续;———方面,幂数为偶数时,那就只是平方的重复;
——另一方面,方幂为奇数时,不相等又出现了,因为新的因数虽然对于数
目和单位二者在形式上仍是相等的(例如首先在立方那里),但是这个因数,
作为单位,却与数目是不相等的(平方,3 对3);
(3)至于四的立方,那就更加不相等,那里的数目3,与应该根据这个数目
自乘的单位之数本身就不同。数目和单位这两个规定,本身就构成了概念的
本质区别,以致凡走出自身以外的都可以完全回复到自身上来,它们是必须
变为相等的。上面所说,也含有更进一步的理由,
即:一方面,为什么解较高的方程式,一定要归到平方的二次方程式;
另一方面,为什么有奇数幂的方程式只能有形式的规定,
而恰恰在方程式之根是有理数时,可以找到的只不过是虚数的表示,这正是
根所以为根及其表现的反面。——根据以上所说,似乎只有算术的平方才包
含绝对的自身规定的东西,因此具有其他形式的方幕的方程式必须归回到平
方;正如几何中的直角三角形,包含着毕达哥拉斯定理所指出的绝对的自身
规定性,所以一切其他几何形体的全部规定也都必须还原到直角三角形那里
去。

根据逻辑地构成的判断而进行的课程,要在讲比例学说之先,讲方幂的
学说。比例诚然与单位和数目的区别相关联,这种区别 就成第二种算法的规
定,但是单位和数目又是超出了直接定量的一以外,而在直接定量中,它们
却只是环节;根据定量而来的进一步的规定,对于那个定量本身仍然是外在
的。在比例中,数不再是直接的定量;定量有了规定性作为中介。质的比率,
我们将在以后加以考察。

关于所谓算法进一步的规定,可以说这种规定并没有关于算法的哲学,
也没有指明其内在意义,因为事实上,它并不是概念的内在发展。哲学必须
知道区别一种自身是外在的质料,按其本性就是什么;因为概念的进展,在
这样的东西那里,只有以外在的方式来表现,而其环节也只能是特殊的外在
形式,如此处的相等和不相等。要对实在的对象进行哲学思考,使外在的、
偶然的东西的特殊性不致被观念扰乱,而这些观念也下致由于质料的不适当
而受到歪曲和流于形式;那么,区别概念的一定形式(或说概念作为当前的
存庄)所属的范围,便是进行这种哲学思考的基本要求。在外在的质料那里,
比如说在数那里,概念环节是在外在性中出现的,但是那种外在性在那里却
是适当的形式;因为那些环节是用知性表现对象,并不包含思辨的要求,所
以显得容易,值得在初级教科书中应用。

注释二

①大家都知道毕达哥拉斯曾用数来表示理性关系或皙学问题。即使在近
代,为了根据数来整理思想或用数来表现思想,哲学中也曾使用数及其关系
的形式如因次等。——就教育的观点而言,数被认为是内在直观的最适宜的
对象,对数的关系的运算也被认为是精神的活动,精神在这种活动中就把它
最特有的关系,一般地说,本质的根本关系,显现给直观。数的这样高的价
值,能达到多少程度,是由数的概念产生的,正如概念自身所发生的那样。
我们曾经看到数是量的绝对规定性,而数的原素则是变成了漠不相关的
区别——即自在的规定性,它同时又完全只是外在地建立起来的。算术是分
析的科学;因为在它的对象中出现的一切关联和区别,都不是在对象本身之
中,而完全是从外面加之于对象的。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具体对象有自在
的内在关系,起初隐藏着不被知道,不是在有关对象的直接观念中就呈现出
来,而是要由认识的努力才可以获致。算术不仅并没有包含概念以及由概念
而来的概念思维的课题,而且是概念思维的反面。因为有关联的东西对这种
缺少必然性的关联漠不相关的缘故,思维在这里的活动也就是思维自身的一
种极端的外在化;这种活动强使思维在无思想性之中运行,它把毫不能够有
必然性的东西联系起来。这种对象是外在性本身的抽象思想。

① 参看第120 页。

既然是这种外在性的思想,同时也就抽掉了感性的丰富多彩:它从感性
的东西所保留下来的,不过是外在性本身的抽象规定;感性的东西由此而在
数中最近于思想;数是思想自己外在化的纯思想。

精神是超出感性世界并认识自己的本质的,由于精神要为它的纯观念、
为它的本质表现寻找一种原素,它可以因此而在将思想本身当作这种因素来
把握,并为这种思想的陈述获得纯精神的表现之前,就陷于这样的情况,即
选择了数,这种内在的、抽象的外在性。所以我们在科学史中,看到很早便
用数来表示哲学问题。数构成用带着感性的东西来把握共相这种不完善的情
况的最后阶段。数是处于感性的东西和思想的中间,古人对于这一点也曾经
有过明确的意识。亚里土多德引证柏拉图(《形而上学》1 ,5)说:在感性
的东两和理念以外,其间还有事物的数学规定;它与感性的东西有区别,因
为它是不可见(永恒的)、不动的;它与理念不同,因为它是一个杂多的东
西并具有相似性,而理念则绝对只与自身同一并且自身是一。卡地斯的莫德
拉图(Moderatus aus Cadix)①关于这个问题更详细而透彻的想法,曾在马
尔可的《论毕达哥拉斯的生活》(Malchi Vita Pythagorae,里特胡斯版
' ed。Ritterhus'第30 页以下)中有过引证,他认为毕达哥拉斯派抓住了数,
他们还不能够明自地用理性来把握根本理念和第一原理,因为这些原理是难
了思维的,也是难于说出的;数在授课时,供口讲指画之用却很好。毕达哥
拉斯派在这里和别的地方,都摹仿几何学家,后者不能以思想来表现具形体
的东西,便使用图形,说这是一个三角形,但在这样说的时候,他们却不是
要把眼前看到的图画就当作三角形,而只是用以设想一个三角形的思想。毕
达哥拉斯派把统一、同一和相等的思想,把一致、联系、一切事物的保持和
与自身同一的事物等等的根据,都说成是一,也是如此。——这里用不着再
就毕达哥拉斯派也曾从数的表示过渡到思想的表示,即过渡到相等和不相
等、界限和无限等显著的范畴;至于这些数的表示,也已经有过引证(见同
上书第31 页左边的注释,摘自福千'Photius'所编毕达哥拉斯的传第722
页),即:毕达哥拉斯派曾区别一无(Monas)和一;他们认为一元是思想,
而一则是数;同样,二是算术的东西,而二元(Dvas)
(这好像应该如此说法)则是不确定之物的思想。——这些古人很正确
地首先查觉到数的形式对于思维规定的不足之处,他们也同样正确地更为思
想要求特有的表现,来代替这种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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