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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国如从经济贸易的观点出发,个别与中国交涉,对中国进行事实上的援助 ,只要不反对东亚的和平与秩序,当然可以任意采取措施。然而,上述行为万一构成扰乱东 亚和平或秩序性质的行动(例如,供给军用飞机或设置军用机场,提供军事顾问、政治借款 等),帝国对此不能不加以反对。
五、基于以上观点,当前外国方面如对中国有所策动,其共同行动自不待言,即 使个别行动(鉴于中国依然梦想依靠外国势力牵制我方)也必须在其成事之前,加以破坏。对 此,希望本此方针努力完成我方目的。
显然,《天羽声明》不过是将密电的内容也就是其意图公之于众罢了。在第109号密电及《天羽声明》中充满了日本想要独霸中国的内容。所谓“协和 外交”,只是一块遮羞布而已,而这种欲盖弥彰反而使其侵略野心暴露无遗。
1934年7月,斋藤内阁因“帝人事件”的贪污丑闻而倒台,海军大将冈田启介出 任首相,重新组阁,广田弘毅留任新内阁外相。此时,他继续以“日中亲善”为幌子,对中 国进行侵略与渗透。不仅如此,为了放手扩军备战,广田弘毅还积极活动,最终在7月底 促成政府宣布废除《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
1935年,日本天津驻屯军阴谋策划了“白胡事件”,并以此为借口,以武力相威 胁,采取极为强硬的态度,迫使中国国民政府签订停止排日,从河北撤军的协定,进行所谓 “华北自治”,日本侵略的恶行就在“日中亲善”下步步展开。
起初,中国国民政府还希望日本真能因为“日中亲善”而放弃“华北自治”的种 种苛刻条件。6月14日,国民政府外交次长唐有壬向日本驻华大使有吉明提出,“中国方面 不因华北事件而改变以往中日亲善之方针,愿意商定实现中日合作的具体步骤”。其方法为 :“将合作对象分为华北与整个中国两个方面,对华北首先以日方希望之所有事项为重点; 对整个中国主要以经济方面之合作为基础;对政治方面亦希予以协调。”
而广田弘毅的态度则是对既得利益极力维护的同时,尽量扩大侵华利益,这从他 会见中国驻日大使蒋作宾时的谈话中有明显的体现,他说:“关于满洲国问题,如您所知, 由于中国方面坚持不承认该国之态度,因而产生种种纠纷。又因日本承认满洲国独立,甚至 不惜退出国际联盟予以支持,与上述中国方面之对满态度经常发生龃龉,为此逐渐累及日中 直接关系。
绞刑文职战犯广田弘毅(3)
坦率而言,军方此际亦切望中方进而采取承认满洲国之行动。”并且提出,如果 中方认为承认“满洲国”完全不可能,那至少应“为避免因不承认满洲国所产生之各种矛盾 纠纷,中国方面应采取某些实际措施”。
除公开的表述这种维护侵略利益的论调外,广田弘毅还令外务省东亚局专门制定 新的对华政策,此即东亚局7月2日草拟的《对华新政策草案》。中国国民政府对广田弘毅的态度,仍是妥协中保留一线希望。驻日大使蒋作宾回 国述职完毕后于8月30日返赴日本。蒋作宾向广田弘毅传递了中方当时的态度——仍以2月26 日王宠惠向广田提出的三条为基本原则,即(1)中日两国应相互尊重对方在国际法上之完全 独立;(2)两国要维持真正友谊;(3)今后在两国间发生之一切事件,应以和平外交手段解决 之。
同时,对这三个原则又进行了补充说明:“蒋介石委员长认为,如实现上述三原 则,中日两国即成为真正朋友,上海与塘沽停战协定以及华北事件协定已无必要,因此希望 予以取消。其次关于满洲国问题,蒋意虽不能承认该国之独立,但在目前可暂时搁置不问。 如日本实现上述三原则,并且同意取消上海协定等项,中国亦将使经济合作之洽谈易于进行 ,蒋委员长在不损害中国主权之前提下,不仅准备答应上述洽谈,并根据中日亲善工作之进 展情况如何,为‘共同之目的’亦准备进行军事上之商谈。”
可见,国民政府的态度是,如果日本能放弃对华北的侵略,那么,国民政府则可 以默认“满洲国”的存在,并且可以与日本进行经济乃至军事上的“合作”。这种有损主权 的退让却仍不能让广田弘毅满足。
广田弘毅在与外务省、陆军省、海军省合议后,最终提出了一个“对华三原则” ,内容是:
(1)“使中国方面彻底取缔排日言行,摆脱依赖欧美的政策。同时采取对日亲善 政策,并付诸实行,进而就具体问题,使其与帝国合作。”(2)“虽必须使中国最终正式承 认满洲国,当前则应使中国在事实上默认满洲国之独立,停止其反满政策,至少在与满洲国 毗连之华北地区须与满洲国之间进行经济以及文化方面之融通合作。”(3)“鉴于来自外蒙 等地赤化势力已构成对日满华三国共同之威胁,应使中国方面为排除上述威胁,在与外蒙接 壤地区,对我方所希望之各种措施给予合作。”这个“对华三原则”就是臭名昭著的“广田 三原则”。
为了保证“广田三原则”的实施,广田弘毅还下令制定了一个《附属文书》,要 求外务省、陆军省和海军省“应保持密切联系”,最终达到“操纵华北地方政府,使它升华”之目的。
“广田三原则”实质就是要求中国停止抗日活动,接受日本的侵略“提携”,承 认日本对华北的权益,并要最终承认“满洲国”存在的“合法性”。
10月21日,蒋作宾将中国方面的意见交给广田外相,其主要内容是:(1)中国向 无以夷制夷之意。今后,为实现两国亲善关系,中国在与各国关系方面,不做排除或妨害日 本之事。(2)对满洲不能进行政府间交涉,但对该地方现状,绝不通过和平以外之方法挑起 事端,并将考虑保持关内外人民经济联系的方法。(3)中国关于防止赤化已做出最大努力, 赤祸已处于无须忧虑之现状,关于在北部一带边界地区如何防范赤化问题,如日本完全实行 以前中国方面提出之三原则,中国将在不损害中国主权与独立原则下,协商与此有关之有效 方法。
从9月初至11月底,广田弘毅多次与中方大使交涉施压。另一方面,日军在华北 地区不断挑起事端,制造紧张气氛。10月20日,日本特务策动了香河县汉奸暴动;11月25日 ,日军又扶植成立了以汉奸殷汝耕为首的“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关东军也不断地向平津 地区增兵。
在日本的军事、外交双重威逼下,蒋介石从“攘外必先安内”的“大局”出发, 采取了妥协、投降的政策。11月底,蒋介石向日本驻华大使有吉明表示:“对前述三原则, 本人完全同意。”并于12月18日,组织成立了“冀察政务委员会”以回应日本“华北政权特 殊化”的要求。该委员会可以独立处理河北、山西、察哈尔以及平津的一切政务,实质上是 一个半傀儡式的政府机构,通过它,日本政府达到了入侵华北的目的。
“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广田弘毅得寸进尺地要求国民党政府承认日本在华 北的既得利益。1936年1月21日,广田弘毅要求驻华大使有吉明按《处理华北计划纲要》的 要求,配合军部在华北五省建立自治政府的活动。
虽然对于“广田三原则”的正式承认问题由于11月1日汪精卫被刺事件暂被搁置 ,但从蒋个人的表态以及国民政府的实际行为上可见,广田弘毅的侵略目标实际上已基本达 到。
%%%军部势力在“二二六”事变后迅速膨胀,广田弘毅出面组阁。他作为阁魁对此时日本国内战时体制的确立,以及对外的侵略战争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936年2月26日,军部“少壮派”中下级青年军官举行武装政变,占领了政府重 要机关,并且袭击高级官吏府邸,杀死内务大臣、财政大臣和教育总监等人,向陆军大臣提 出“兵谏”,要求成立“军人政府”,建立军事独裁,这就是“二二六”事变。事变发生后 不久,陆军省采取了镇压手段,使政变未能得逞,不过经过此次事变,军部中的法西斯势力 得到极大加强,其侵略野心亦日益膨胀。
绞刑文职战犯广田弘毅(4)
事变后,就继任首相人选,有两个考虑,其一是近卫文,另一即是广田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