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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还有几个阻止诸王发动分裂活动的措施;这些将在武帝时期被采用。
贾谊和晁错
贾谊和晁错因劝各自的皇上采取坚定的措施而获得人们的赞誉;他们都
力主削弱诸王和其他方面的权力。他们两人都可被视为具有时新派精神的
人,因为他们希望维护当时国家的现状和加强帝国的结构;两人都未能施展
其政治家的才干。贾谊至死未担任国家的重要职务,而晁错则被判以公开处
死。③
表 5 文帝及其后裔
贾谊(公元前 201—前 169 年)几乎已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传奇人物,他
在历史上俨然是其美德在当时未得到赏识的政治家的典型。他的文章和诗被
人们称颂,其中有的留传至今;他极力提倡许多被认为是孔子的伦理思想和
社会观念;他的最著名的论文之一论述了秦朝的缺点。因此,他通常被人列
为儒家。
但是,这样的描述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在政治思想方面,他是帝国原则
的坚定的维护者,当时,这些原则是以秦的榜样和制度及所谓的法家哲学家
为基础。他对秦的批评并不是专门打算攻击商鞅、李斯或秦始皇的目标和政
策;相反,它旨在揭露这些人在贯彻他们的原则时的缺点,并告诫当时汉代
的皇帝应如何避免这些错误。贾谊认为,他们的某些缺陷是由于抛弃了与孔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 741 页。
子有关的伦理理想而产生的,他热切地希望他自己的皇上能避免采取导致秦
灭亡的暴政。
贾谊担任过的最高职务是太中大夫,据说他的政敌阻止他升至国家的高
级职务。他被任命为长沙王的太傅,自认为功业未成而于 33 岁时自杀。但在
此时期,他曾就两件重大事情向文帝提出积极的建议。他已看出必须立刻削
弱诸王的权力;他还看出和匈奴算帐的日子不能长期拖延下去。
晁错(死于公元前 154 年)也是献身于帝国大业的政治家,他在公元前
155 至前 154 年曾任帝国三个最高职务之一的御史大夫。据说他个人曾使《书
经》免于亡佚,所以他不能绝对地被描述为反儒家的人。他比贾谊更坚强,
是一个能有条理和系统地分析当时问题的务实的政治家。他劝景帝勇敢地对
付诸王的挑战;他总结了影响与匈奴关系的战略和战术;他力主采用为国家
增加农业生产的措施。与贾谊一样,他也很清楚秦的错误和缺点。
这两人的差别是一种程度或侧重点的,而不是原则的差别,根据我们见
到的史料,他们的知识基础也不同。据说晁错在商鞅和申不害著作的基础上
深造;而贾谊则受《诗经》和《书经》的薰陶。
在《汉书》保存的晁错的那些文章中,他没有涉及与儒家著作有关的伦理理
想或社会等级,从西历纪元之初,他就被列为法家。
贾谊和晁错向各自的皇上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建议,而且都被采纳了;但
是贾谊受到英雄般的对待,而晁错直到不久前才被中国的作者称颂。不同的
待遇可能是由于两个原因:中国的作者偏爱的是那些被列为儒家而不是法家
的人;晁错死亡时的环境。到公元前 155 年,他已升任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
夫;他在次年死去,成为妒忌他的政敌的受害者。有人向皇帝提出,清除晁
错将会赢得心怀不满的诸王的忠诚;但是当晁错被处死时,吴王及其盟友仍
然发动叛乱反对中央,所以这种主张的虚伪性就昭然若揭了。
国内政策
诸王国的孤立和缩小在黄淮流域和山东给中国留下了许多小行政单位。
帝国最富饶的部分已被分成官员可以对它们行使权力的较多的小单位。大约
到公元前 150 年,政府的施政比以往更为有力了。
同时,有种种迹象说明,中央当局注意到了贾谊提出的关于防止暴虐政
策的警告。在公元前 180 年至前 141 年期间,人民得益于八次大赦;公元前
167 年,包括致残的特别严厉的刑罚被取消;在帝国的重大庆典时,政府还
普遍赐爵六次。
公元前 168 年,对产品的标准税率从 1/15 减至 1/30;次年,这项税全
部被取消。当公元前 156 年重新开征时,税率依然是较低的 1/30,这在汉代
一直是标准税率。但是尽管有这些措施,据说到景帝末年,国家仍积累了大
量作为税收的钱粮。文帝传统形象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决心下使人民负担不必
要的费用和为公众利益而克制自己欲望的皇帝。①在文帝时,贾谊请求减少用
于奢侈品的不必要的开支;他还设想了在他死后约 50 年采用的若干措施,根
① 《汉书》卷二四上,第 1135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173 页以下)。关于说明文帝俭
朴的一件轶事,见《汉书》卷三六,第 1951 页。
据这些措施,铸币将由国家垄断。
到景帝末年,汉政府的基础已经牢固地建立起来;施政的主要原则已经
制定;个人指望从官员那里得到的待遇的定例已经确立,这种关系的形式也
已经形成。帝国政府对整个民众正在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也许 9/10 的人口在农村生活和劳动。许多农民习惯于使用木质工具;如
果他们幸运,也拥有铁器。人们对付旱涝和饥馑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在
受灾时期他们能指望从地方官员和粮仓得到救济。少数有天赋的人可以充当
工匠,他们装饰帝王的宫殿,创造玉、石、铜、漆等玩物以供帝王们玩赏;
或者他们正在准备其帝王死后所需要的一切装备,或者装饰陵墓,为帝王的
亡故做准备。
在正式说法中,称呼个人用姓名和籍贯,连同其可能接受过的爵位。这
种材料提供了某人故里所在的郡(或国)、县(或侯)和乡里的名称。它给
对某人的职业、劳务和行为负责的行政官员提供了指南;通过对某人爵位的
了解,万一此人陷于法网时,官员们就知道他应有的特权,以及他被豁免律
令规定的义务的程度。
当人们在登记人口、应征入伍或纳税时,他们通常与官员们直接打交道。
这些官员是这人乡里的低级文官;人们只有在犯有比较严重的罪行或不端行
为时,才能见到更高级的县或郡的官员。23 岁至 56 岁之间的男丁除了应缴
人丁税和田赋外,还应服两种律令规定的劳务。①他们要在军队中服役两年,
或者在本地受训或担任治安工作,或者可能戍边;他们在紧急情况下有应召
的义务。此外,男丁每年要在劳动队伍中服劳役一月,在地方官员辖区内从
事各种劳动。他可能奉命把大宗产品从田地运往粮仓或从粮仓运往集散地;
也可能被派去建筑道路和桥梁,或者去维护河道。有时服徭役的人被派去建
造皇帝的宫苑或陵墓;在公元前 119 年国家进行盐铁专卖后,劳役者被派去
开矿。有时候也可能雇人代替去履行这些任务。
触犯法律能招致长期诉讼和严厉惩罚。对判决提出上诉几乎没有希望取
得成功,减免的唯一机会寄托在有幸碰上帝国的大赦,或者多年争取到的爵
位带来的特权。一旦判决,男女囚犯的生活可能是严酷的;当服刑已有一段
时期,在一定情况下条件有所改善。
这时,国家祭礼的仪式开始受到重视。文帝是汉代诸帝中亲自在公元前
165 年去雍郊祭五帝的第一人;次年,他参加了渭阳新建祭坛的仪式。景帝
在公元前 144 年向雍的宗教遗址表示敬意。①
外交关系(公元前 180—前 141 年)
贾谊和晁错都对中国易受匈奴攻击的情况表示关心,他们的担心是事出
有因的。公元前 177 年,中国遭到通过鄂尔多斯地区的大规模入侵,中国在
那里无力抵抗。在公元前 176 至前 174 年期间,进行了一系列和平的妥协活
动,其中包括互赠礼品,通信和相互致意。但是在匈奴新单于登位后,公元
前 166 年的又一次入侵粗暴地破坏了和平。敌人的骑兵渗入离长安城不到 120
① 服这种形式的劳务的最小的年龄有时降低到 20 岁。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49 页以下。
① 见《汉书》卷四,第 12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258—259 页);卷二五上,第 1212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167 页以下。
公里之处。但是匈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