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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补充宗教的支持之不足和传播道德权威。
皇帝的作用的另一个特点是由于他有支持道德价值的职能。这是指他是
学术、文学和艺术的庇护人。按照理想,这种工作使皇帝的臣属的生活方式
区别于那些生活在此范围以外的人的生活方式。在鼓励追求更高级生活方式
的时候,皇帝的施予吸引了那些不很幸运的人的心甘情愿的忠诚,因为这些
人的教养和活动在此以前已被排斥而不能享有更文明的生活方式。
虽然皇帝是地上最高的权力源泉,但这也受制于某种被公认的——即令
未被宣告的——先决条件和传统习惯。按照理想,他要“无为”而治,①即笼
着袖子,安闲自在地治理他的国家,而由他的大臣和官吏们做着管理帝国的
枯燥工作。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皇帝才作为领袖在战争中发挥他的积极作
用。从完美的典型上看,好勇斗狠的皇帝被鄙视为不称职的表现,并不会被
誉为某种英雄主义,从理论和宪制上说,任命高级官吏之权是掌握在他的手
中。在实际上,任命又常受政治考虑的影响,它往往被互相敌对的家族的压
力所左右。同样地,皇帝的批准权主要表现在发布敕令上;实际上,许多敕
令都是采用同意某官吏所上奏折的形式来颁布的。
极而言之,这里也存在伙伴关系。皇帝垂拱而治,他的权力不需要他有
积极的作为便能贯彻下去;国家的大臣们建白一些必需的行动,并且使之完
成。此外,谏议的传统也完满地建立了起来;如果一位大臣提出了使人不快
的建议,他会说他是听取了古代教言之故。这不是什么特权;臣下有积极义
务向他的君主提出劝戒,如果这位君主开始搞有害的政策或者行为失检而不
合体统的话。就君主方面来说,他不能规避他有适当地听取这些劝谏之责。
如果不听劝谏,那就会招致进一步的谏诤,讲论古代可怕的历史教训,说明
不听劝告者曾导致覆灭的结果。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位尽忠的高级官
吏有时会面临左右为难之局;他应该决定是忠于君主呢,或者是忠于他被教
养的、但是已经不受到皇帝敬重的理想。
由于皇帝的意志能产生各种法令,他是秦汉时代法律的唯一源泉。从来
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意见:帝国的法律本来是受之于上天这种超人权力的启
示的。也没有一种关于规定和宪制的观念,使皇帝本人屈从于它们,或者它
们能约束皇帝的选择权。这类内容的缺乏也不是完全没有受到挑战的。到汉
朝末年的时候,前面已经提到过其意见的批评家王符便指出说,如果法律必
须贯彻和使政府得以长治久安的话,君主必须尊重法律。①
皇权渊源于两种互相影响的因素的结合:其人所拥有的品德和上天所给
予他的权力。如果他的品质是够条件担当这个任务的,那么,上天就会赐给
他权力来完成任务。这些品质和它们的力量便称为“德”,而“德”的物质
形式便是皇帝对他的臣民的恩赐。皇帝在分配恩赐上显示了君权两种相冲突
的原则。按照儒家的传统和原则,政府是为了被治理的人而存在的,他给予
那些需要的人以物质赏赐,因此他的行动代表上天来解除痛苦。但是,他也
把恩赏和特权直接赐给那些对帝国的富强有贡献的人,作为酬报。在这样做
的时候,皇帝是在贯彻法家原则,即政府的目的在于促进它自己的利益,同
时酬劳则应该用来作为鼓励向国家服务的手段。
关于汉朝的几部正史都是由官吏执笔写的,它们部分地是要证明该王朝
存在的正当性,部分地在于显示官吏在维护帝国政府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只
① 见上面第 12 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统治者采用“无为”之治是《淮南子》(九)提出来的(罗杰?T·
姆斯:《统治术: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檀香山,1983〕,第 28 页及以下诸页、第 167 页及以下。
① 《潜夫论》二(《本政》),第 88 页。
有在很少的情况下它们才含蓄地提到汉代诸帝在作国务决策或监督政府活动
时他们个人所起的作用。关于皇帝个人特性的记载都不足深信,因为它们都
是经过精选的一些品质和逸闻轶事,而这些材料的选择又受到后来事件的影
响。但是秦汉诸帝的品质被后世作为好榜样或坏典型的帝德来加以引用,所
以他们在历史上的地位正像君士坦丁之宗奉基督教、布莱克王子的骑士团或
者英王查理第二的放纵的故事那样有其不大不小的重要性。如果不曾知道秦
始皇和汉武帝怎样求神仙;如果不知道汉高帝怎样建立汉朝和汉光武怎样中
兴汉室;如果不知道汉文帝怎样励行模范的俭朴;如果不知道汉成帝之爱好
微服巡行长安;或者如果不知道汉明帝的一梦便使他迎奉佛教到中国的土地
上:那么,这种人——相当于麦考利的学生——是不大可能得到中华帝国的
官职的。
第 14 章 儒家各派的发展
当我们谈论儒家(孔子学派)各派在中国历史早期阶段的发展时,这一
用语的不同含意应当仔细地予以区分。首先,“家”(学派)一词具有“家
庭”、“家族”的意义,有其具体的含意。当“家”在春秋时期(公元前 5
世纪)快要结束之际开始出现时,它由一个大师、一群亲近的弟子和为数众
多的学生组成。它的起因极可能是,需要向年轻贵族教授朝政生活中所必需
的技艺,使他们能为自己将来充当社会领袖的角色做好准备。
在孔子的年代(公元前 6 世纪末和 5 世纪初),这些技艺一方面包括宗
教和文官政府的成就:仪礼和音乐,以及与它们有关的、多数政权中心所共
有的某些成文传统——尤其是《诗经》和《书经》——的知识;另一方面,
这些技艺包括武的方面的技能,特别是箭术和御车术。①这些教育中心必定附
属于这个时期中国的许多较大的朝廷,并必然完全取决于那些执政者的兴
趣。孔子也是如此,尽管根据传统的说法,他作为老师的声誉日益增长,但
在他活跃的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中也是为权臣季孙氏——他的故国鲁国的实际
统治者——效力的臣属。
① 司马迁在谈及儒家时列举了文的方面的几类(《史记》卷四七,第 1398 页;沙畹:《〈史记〉译注》
〔1895—1905;1969 年巴黎再版〕第 5 卷,第 403 页)。《周礼》(卷三,第 19 叶;毕瓯:《〈周礼〉
译注》〔巴黎,1851〕第 1 卷,第 214 页)谈到教授人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又见《周
礼》卷四,第 8 叶(毕瓯:《〈周礼〉译注》第 1 卷,第 297 页)。
古代传统:倡导者和文献
尽管如此,因孔子和他的学派之故,一个新的要素进入了古代中国的朝
政生活,这就是对于据说在前几个朝代——特别是西周(公元前 12—前 8 世
纪)——已经形成的古代传统的意义进行了独立的深入思考。即使儒家面对
权臣掌权的衰世,也总是主张维护属于周王的古代“王室”传统,情况也是
如此。应当记住,我们称之为儒家的汉语名称是“儒”,根据早期材料,它
溯源于孔子之前的一批从事仪礼传统的专家。①因此,“家”的含义可以归结
为:一个团体或学会,它在与当时政权的关系上具有某种精神上的独立性。
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墨家、名家、道家和法家中逐渐发展的对传统日益增强的
批判态度。某些地方朝廷由于接待的大师和顾问不断增多而助长了这种趋
势,如齐国著名的稷下学宫和魏国朝廷一个相似的机构即是。
可是,在早期儒家传统中,鲁国的这种中心,在集中古代礼乐的教养及
经典知识的诠释方面,看来是最突出的。不仅如此,通过具有独立精神的大
师如孟子和荀卿,我们可以从儒家的发展中看到,它在寻求保卫其传统,反
对周围出现的志趣大异的思想时,还常常在思想上打头阵。因此,“儒家”
这一用语从一开始就表示它的两重作用:保存并传下古代传统;在变动不定
的世界秩序中检讨这些传统的意义。虽然这两重作用在实践中是同时完成
的,但第一种作用是保证儒家的连续性,第二种作用则在解决人类生活和世
界秩序等问题上把它和其他各家置于一条线上了。
孔子和他的学派保存并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