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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说他一直认为这肯定就是一个人干的,而且这个人一定非常小心谨慎。理由是从案件比例来看,一天这条线路也就比其他线路多一两起案子,而真正一个比较 “狂热”的窃贼,一站地他就能摘四五个包,这不象是多人所为。可是,这个人的作案频率显然十分稳定,又显示着他有丰富的经验。
有丰富经验又每天只偷一个两个包,难道我碰上了所谓“盗亦有道”的古典型盗贼?老王为自己这个想法啼笑皆非。
因为有了这份好奇,几年来老王亲自跟着108路跑过不少趟,每次出手都能抓住几个不长眼的窃贼,有老有少,但就是没有符合他想象的那个“老贼”。
实际上,后来被称作“盲眼独行大盗”的黄某某很多侦察员都有印象,甚至在队里还说过此人的笑话,堪称半个熟人,但是等把他抓住,发现他就是那个深藏在108路无轨上的鼹鼠,众人纷纷大呼不可思议。
自幼双目失明的黄某某每天生活极为规律,早上八点从米市大街站上车,到安定门下车,晚上六点再从安定门返回米市大街,一下车就拽出一根折叠的小竹鞭,啪啪啪地点着路走去。所以,经常和打扒的侦察员擦身而过,天长日久,没有印象才怪。可是,正因为都知道他是一个盲人,谁也没有把他和扒窃联系起来,倒是侦察员们注意到此人有一个怪癖 总喜欢站在女性乘客的身后,有时候和人家挤挤撞撞。然而,也没什么更多的举动,就是贴在女乘客的身后,凑过去闻人家头发上的香水味儿。
变态。有侦察员如是评价,但也就是这么一说,挤挤撞撞在公交车上在所难免,闻人家头发上的香水又不犯法,看得多了,大家都认为此人有点儿“流氓”,但做梦也没想到他是一扒手。
包括王大队自己跟108路走的时候,都看到过这个“爱闻女人头发的瞎老头”而没有任何警惕。
直到有一天,有个侦察员开玩笑地讲起这个老头儿“长本事了”,才引起王大队的注意,他觉得这里边有点儿什么不对。所谓“长本事了”是说这个侦察员一次偶然看见黄某某的手极快地往前面那个女乘客的大腿部分伸了一下,他的判断是这老家伙已经不满足闻闻人家头上的香味,开始摸人了,这样,如果将来发展成公开耍流氓,那么大岁数,又是残疾人,大队,您说咱是拘他还是不拘阿?
众人听了哈哈一乐。
笑完,老王忽然琢磨过来哪儿不对劲儿了,他问了一句 – 那个女的什么反应?
好像。。。没反应。侦察员说。
不对,哪有让人摸了还没反应的,至少也应该有个回头之类的动作吧?难道。。。难道。。。难道老小子不是在耍流氓,是在 – 扒窃?!
老王刚刚一说,大家都觉得属于天方夜谭,然而,仔细琢磨,还真是越琢磨越象。
第二天,让一个侦察员专门摽上他。
结果很令人失望,跟了三天,居然是查无实证。
在公交车上打扒,是公安系统一项极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当场抓到,换句话说最好是当时就抓住他手腕子,否则定罪的时候就很难说服预审和检察机关。
比如老王就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次在末班车里,活捉了一贼,抓住的时候贼刚从事主口袋里把钱包拿出来,胳膊还没来得及收回来就被老王抓了。如此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对方却请来了律师,称老王是作伪证制造冤假错案。理由呢?
当时的法庭问答大致是这样的。
问:是您(老王)发现他在行窃么?
答:是的,我发现他在行窃偷事主的钱包。
问:随后您做了什么?
答:我铐住他的手腕,连他的手和钱包一起按住,喊售票员 – “我是警察,请把灯打开。”
好了,律师说了,这就有破绽了,你是抓住人才让售票员开灯的,说明原来车里没有灯,一片漆黑之中你怎么能发现我的当事人在行窃呢?难道您的眼睛在黑暗中也能看东西?所以,您说的证词不可信。
老王面不改色地答道:车里没灯,但车外正好有别的车经过,灯光一闪我恰好看到。
律师:¥#?????!!!
这个理由有些牵强,假如侦察员都靠这种“灯光一闪”抓扒手,那命中率也未免太低了点儿,但它绝对是一个解释得通的理由。
事后问老王当时真的看到了吗?老王含笑不语。倒是老王的同事说了他的绝活 – 老王夜间抓贼,通常都是背对着贼的,根本不用看就抓,百发百中。
原来,这是老王的一手绝活,叫做“托”。
实际上,扒手一上车,由于长期的经验,老王这样的老侦察员很容易将其识别出来,只是还不能抓 – 他不作案你凭什么抓人家阿?于是,老王就经常会用“托”的办法等到对方下手的一瞬间将其抓获。
这个“托”的技巧,具体来说,老王会从背后靠近嫌疑人,手向后伸出,若有若无地托在对方的手肘之下 – 因为他是背对对方,在混乱拥挤的公交车上乘客之间的碰撞和身体接触又在所难免,很少有扒手会因此警觉。当扒手开始盗窃的时候,老王也已经准备收网了 – 扒窃虽然是手上的动作,但却必要牵动肘部的几条肌肉和骨骼,老王就是根据若有若无的接触,感应嫌疑人这几条肌肉骨骼的位置变化,了解扒手开始探进目标的口袋了。。。夹住钱包了。。。开始往外拿了。。。该铐了。
这番理论可是上不得法庭,否则王大队以后还用不用这一手了?如此说来,倒是“灯光一闪”更让人觉得可靠。
这次跟踪黄某某的问题就是抓不到他下手的证据 – 如果车上不那么拥挤,这老头就安稳得很,一路平安,如果车上挤成一锅粥,即便他下手,被人丛挡住视线的侦察员依然很难靠近发现。所以,尽管看他象是有问题,但跟了几个来回,就是无法定案。不过,侦察员表示,这老头肯定有问题,他和女乘客挤靠的时候,碰撞的都是衣兜的位置,行话说那是探货呢。
可不能抓他的现行,就等于都是白费,侦察员们颇有些烦躁。
老王知道了,一乐,说没问题,这个抓现行的问题交给我吧,用不了几天我就让他漏底。
几天?第二天黄某某就被当场抓获了。
怎么抓的?
原来,第二天上午,老王就带着两个侦察员上了108路,到米市大街黄某某果然上来了,依然是找了个女乘客在闻头发。不过车里乘客不多,按照以往经验,黄某某此时不会作案,两个侦察员都有点儿泄气。老王作了个手势 – 看我的,你们准备抓人。
然后,老王就大摇大摆地走到了黄某某的背后,靠上去又推又挤。
两个侦察员大感意外,不知道王大队今天是犯了什么毛病。
又推又挤了几分钟以后,黄某某的手忽然往前一探,快似闪电,几乎没等人看清他的动作,王大队的手铐子已经搭上了,黄某某的手里,正攥着前面那位女士的钱包!京城盲眼独行大盗,就此落入法网。
事后,王大队给侦察员们解释,才明白其中奥秘 – 这黄某某正是因为双目皆盲,所以作案全凭触觉和听觉,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拥挤的公车上,他的感觉比明眼人可能还要灵敏些,因为明眼人这时候是连自己的衣服兜都看不见的。这是他能够长期作案的基础。但是,他也有他的弱点,那就是他只能在周围十分拥挤的时候作案(所以他的作案率比一般的老贼低) 试想如果车里就三五个人,你是一盲人还去偷钱包,那风险未免也太大了点儿。而且,周围是否拥挤,他只能凭借听觉和触觉来判断。
于是,老王就故意跑到他后面又推又挤,几分钟下来,老贼有数了 – 这车里肯定跟粥锅一样,下手!就这样栽到了老王手里。
但是,他出手的速度还是令侦察员们十分吃惊,一般的扒手绝没有他这样的速度和准确性,而且,这老贼居然能够通过一挤一靠就弄清人家衣兜的结构,甚至衣兜的扣子有没有扣上,假如不是亲眼看到,多半会以为是天方夜谭。
后来呢,这老贼如何处理的?
老王没有正面回答,说,这老头挺有幽默感的,我们逮了他,叫了辆出租往局里去(反扒一般都是征用出租作为交通工具,不会开一辆警车来接扒手的),老家伙一边上车一边还很感动,连连致谢说 – 这怎么话儿说的,犯了法政府还给咱打个车,平时咱都是挤公共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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