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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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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家福老人在遭受莫名冤屈后,想起了法律,只有学法,以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来捍卫自我,讨回公道。于是他买回了有关法律书籍,一节一节地啃,一句一句地背,并开始了长达6年的反诉、诉讼、申诉。 

        要为自己雪冤,首先要弄清“支付令”上的6000多元款额是如何来的?于是第一步,老人值其弟林立回家看父母之际,偕弟到白沙信用社会计处查账,要求查明究竟欠多少本息。只这一查,其中竟有两张借据一无林家福老人申请贷款的报告,二不是他的亲笔填据,三不是他的签字盖章,纯系伪造。 

        1993年元月14日,老人向黄龙法庭呈递反诉状反诉倪美祥时,有法官告之:倪美祥并没有对你起诉,仅以表列数字6179元申请支付令,故呈递《民事反诉状》欠妥,应改为《民事诉状》。原来法庭仅凭被告提供的一纸表列数字就受理申请,并未要求被告写出申请书,更没有要求被告提供事实证据,经法庭依法审查。而老人已学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7章,督促程序第189条规定,应以申请书申请支付令,具体规定债权人:“申请书应写明请求付给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法庭一开始便违反了督促程序。 

        案子其实已明显:撇开法庭违反督促程序不说,亦撇开法庭错误地下达支付令、抄家、查封不说,只要鉴定出那两张借据是伪造的就可结案。然而谈何容易。 
        一个已退休的老庭长出面了,建议林家福老人不要打官司了,接受调解算了。 
        “接受调解,只要交几十元调解费;要求依法处理,要再交1000元检鉴定费。”老庭长如是说。 
        老人坚定地道:“打官司是为了辨明是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求取依法做出公正判决或裁定。我愿意交鉴定费!” 
        林家福老人每月至少4次以上跑10里路来黄龙法庭请求开庭,均被法官予以搪塞或拖延不理。 
        一拖就是3年。 
        然而谁知,拖了3年后终于开庭的审理,他是败诉。 
        黄龙法庭不予鉴定伪造的借据,无视老人在收到支付令时即提出的书面异议,只强调一句话:支付今已经生效。 
        老人又上诉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前所述,由于黄龙法庭未将支付令送达回证归卷,隐瞒了老人在签收支付令时即提出了书面异议的事实真相,邵阳市中院在1996年9月28日发出的裁定书中,维持黄龙法庭的裁定,老人依然败诉。 

        邵阳市中院尽管做出的是终审裁定,但中院在该裁定书中具体指明:“至于上诉人林家福提出的1000元贷款系被上诉人伪造,其事实是否成立,林家福可依法向原审法院申诉。”林家福老人在延迟两个月后即1996年11月29日才收到终审裁定后,即于12月6日向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再审,但答复是:“中院驳回你的上诉,维持原裁定,你还有什么值得申请再审的!”老人忍气吞声,坚持申诉说明其要求再审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第1款所列情形的。但皆得不到表示愿意受理申诉的答复。 

        倪美祥率人强行抄家抢占钱物的事发生后,林家福老人不得不到县委、县政法委、人大法工委呼吁,请求行使执法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新宁县人民法院终于由戴马宁、夏久荣、刘晋强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受理老人的冤案,而邵阳市中院亦已察觉本案蹊跷,向县法院发来了内部函件纠正错案。在审理中,被告法定代表人倪美祥终于承认了那两张伪借据是他和会计各填写一张…… 

        老人胜诉了。老人泣不成声。 
        合议庭宣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返还侵占的老人的中成药品及现金2000元,并按11。7%的利率承担该款从1996年12月11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利息;受理费及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时为1997年3月21日。 

        然而违法的支付今仍未撤销。执行庭的个别法官竟然声称“有人帮你的忙(指老人),也有人帮老倪(指倪美祥)的忙!” 
        又过了将近半年,在新任县委书记禹新荣的关注与督促下,新宁县法院终于做出了“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申请人林家福在签收支付令时即提出了异议,但没有做出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1992)法督字第0248号支付令。” 

        林家福老人终于讨回了公道。而药品是有时效性的,那么多药品如果过时失效了怎么办?倪美祥率人抄家强抢钱物难道仅仅以退赔就算了事?!黄龙法庭违反督促程序且错误地强制执行支付令抄家查封难道就没有一点事?! 


        常纪标,一个坚信法律尊严的青年农民,因为8万多元的经济纠纷,与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势力和歪风邪气拼命抗争了整整10年,先后8次诉讼,花费8万余元,行程5。46万公里,投诉64万字。尽管常纪标在这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中屡战屡败,但他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始终不屈不挠。由于原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对此案关心,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支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秉公办案,常纪标才得以最终依法讨回公道。 

        然而,虽然明显的经济损失已基本追回,可是常纪标发誓,决不就此善罢甘休,他要向在这起十年错案中徇私舞弊的腐败分子宣战。 
        湖北洪湖岸边,有一个人称“小汉口”的农村集镇——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 
        1984年,25岁的常纪标便组织村里10余名富余劳力,自筹资金1。3万元办起了北港村第六粉丝厂,到年底,除积累了部分固定资产外,每人还分得1000元过春节。经过一番苦心经营,常纪标的六粉厂越办越火红,到1987年,六粉厂员工已由10余人扩展到20余人,常纪标本人也因此被评为县劳动模范。厂子大了,原料需求量也大了,六粉厂先后与河南洛阳等地的淀粉厂建立了业务往来,向这些厂家订购加工粉丝的原料——淀粉。 

        这年春天,常纪标应洛阳市洛南淀粉厂的盛情相邀,来到花城饭店参加了该厂举办的订货会。在会上,常纪标与洛南淀粉厂签订了一份玉米淀粉购销合同。这是1987年4月22日。 

        就在这次订货会后不久,洛南淀粉厂厂长赵岳州等人因经营不善,一批赊销货款收不回来而被免了职,与此同时,厂里也出台了极具诱惑力的收款激励制度,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于是有了后来发生的一切。 

        常纪标从洛阳回到监利县,便按合同规定先后向洛南淀粉厂汇去了13。47万元货款。洛南淀粉厂在收到货款之后,却迟迟不发货,在常纪标再三催促下,洛南淀粉厂才让提走了40吨玉米淀粉,价值仅527万元。此后,洛南淀粉厂便不发货,也不退还余款了,理由是监利县的北港二粉厂、三粉厂从1983年发生业务往来以来,共欠货款42142。5元,这个债,不仅要六粉厂偿还,而且还要六粉厂承担银行利息和违约金5万余元。尽管常纪标再三解释:“983年我还在种田养蜂,1984年8月才开始办粉丝厂”;尽管常纪标列举了自己办厂3年来与洛南淀粉厂数次业务往来证明常纪标的六粉厂是独立的法人;尽管洛南淀粉厂在3年业务往来中也从未提起过债务之事,然而,这些全不顶用。无奈,常纪标决定到代表公道与正义的人民法院要说法。 

        常纪标于1987年6月8日来到洛阳市郊区人民法院,接待他的是经济庭的李运力庭长。在办完有关法律手续后,李庭长很自信地对常纪标说:“你们6月底再来,首先给你们调解,如果淀粉厂不服,再给你们判决。”听到这番话,常纪标心里踏实多了。 

        6月28日,常纪标如约赶到洛阳,法院未给什么说法。7月4日,常再到洛阳,经过打听,常纪标找到了审理此案的法官,当问及此案,这位法官说:“这个案子事实很清楚,你们把几个证据迅速弄来,我马上处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话说清楚,我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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