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由于这样的现象,群众于是给司法人员加了一个雅号,叫“特殊公民”。所谓特殊公民,自然就是指不受法律规则约束的人群。他们通常上路不守交通规则,办案不守司法守则,做生意不守信用原则,对群众不守爱民法则,对工作马马虎虎,对民众则大要特权。
也有人对这些“特殊公民”的危害性不以为意,认为不过是吃吃喝喝、占点小便宜,只是作风问题,无关大局。实则不然,基层司法人员朝夕与群众打交道,他们的一言一行无不关系到百姓利益,他们的行为发生偏差,轻则影响司法机关形象,重则激化干群矛盾、动摇社会安定的根本。
尽管政法干部头顶大盖帽,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表明他们有无视法纪的特权,那么,如此多的“大盖帽们”知法犯法,原因何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政权专政的最重要手段,拥有极大的权力和社会影响,这种权力一旦失去控制,便会酿成绝对的腐败。”法学家李曙光做了分析。
权力酿成腐败,绝对权力酿成绝对腐败。一些公检法人员敢于自恃为“特殊公民”,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手中的权力没有有效的监督控制。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司法系统的特权腐败,就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即将他们的权力置于人民的绝对监督之下。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近日强调要对少数违法司法人员从严处置。这一举动表明了司法系统清除自身的问题的决心。但人们不应对治理司法腐败的难度过于小视。在当前,人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期盼:司法系统不能成为特殊公民的收容所。
第二章 公民,你为何恐怖
一、警察的腐败是最恐怖的腐败
徐成新去派出所询问案情,竟被非法拘禁并遭殴打。费玉琢被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上诉获胜后公安局还要抓他归案。民警与被羁押的犯人一同
“蹦迪”,犯人伺机脱逃。粗暴执法致人死命,警察竟弃尸荒郊……人民
警察的形象被玷污。
如果说,党政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是最可耻的腐败,法官和检察官的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那么人民警察的腐败是最恐怖的腐败。
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卫士,一身警服体现着一身正气,令人肃然起敬。如今,由于个别警察玩忽职守、粗暴执法、刑讯逼供、知法犯法,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玩忽职守。1998年4月6日下午,山西汾阳市贾家庄镇北廓村的徐成新、徐成宏(徐会坛之子)去当地派出所询问徐会坛于1997年正月被殴打一案的处理结果,没成想却遭到一顿毒打。
“下午4时许,我们来到派出所,见办公室里坐着2人,就问哪位是王志平所长。其中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说:‘你们有什么事?’我们问他贾家庄镇北廓村徐会坛被人殴打一年多了,怎么到现在还没有处理?什么时候处理?那人没有回答,站起来就走,我以为他就是所长,便再三追问。这时另一个年轻人出去,叫来一个人(后知该人即是派出所所长王志平)。该人进来问:‘你们是哪里的?’我说:‘北廓村的。’这人听后喊了一声:‘北廓村的就打。’照着我脑后给了两拳,又用警棍朝我身上乱打。我被打倒在地后,王志平又拿出手铐将我的双手铐住。我在地上挣扎着往起站,王志平又用绳子将我双脚捆住,对我进行毒打。与此同时,徐成宏也被他们用手铐铐在了旁边的床上,进行毒打。他们一边打,一边还喊:‘今天就把你送进去。’后来有人来了,王志平才将捆在我脚上的绳子解开,并通我承认到派出所是寻衅闹事。我说我是来问事的,怎么会是闹事!接下来他们把我拖到另一间屋里(我此时已不能走路),就在此期间,他们将徐成宏屈打成招,‘承认’酒后闹事。就这样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许,他们才给我们下手铐。此时我们被非法拘禁已达六七个小时之久。
“我被王志平等非法拘禁殴打后,浑身青紫、肿胀,双眼视物不清、头疼、身痛不能翻身,两手腕被手铐划伤,双脚被捆伤。1998年4月8日我入住公安法医门诊治疗,经法医鉴定已构成了轻度伤害。
“鉴于以上事实,王志平等人已触犯了法律。然而,我们向有关部门控告后,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徐成新泣不成声地叙述着,表示以后再也不敢去派出所了。
为帮本地人讨要钱款,河北省黄骅市公安局以办理诈骗案为名,超越职权,随意动用强制措施,对原黑龙江省通北林业局腾飞经济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费玉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费玉琢不服,将黄骅市公安局告到法院。然而,就在法院判他胜诉后,黄骅市公安局竟又要抓他归案。
早在1995年5月,通北林业局腾飞经济贸易公司与沧州渤海工贸中心签订了《粮油合作经营协议书》。按协议,工贸中心于同年6月27日发往通北一车皮大米、小米和面粉(双方约定总价值为188920元)。货到后的第二天,腾飞公司即开始负责销售,但顾客却反映米、面质量不好,因此,销售不畅。经检查发现,面粉不是合同约定的特一级粉,大米也不是合同约定的天津小站稻。工贸中心也承认米、面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双方决定降价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工贸中心共取款项78317。5元,还有52738。24元未取走。腾飞公司多次打电话给工贸中心要求前来结账,均不见来人。不料,同年11月29日,河北省黄骅市公安局中捷分局却派人将费玉琢抓到黄骅,并一次次地逼费玉琢给单位和家属打电话,拿钱赎人。几经交涉,直到12月12日在交了10万元钱后,费玉琢才被放回家。至此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4天,致使他的身心健康和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他所代表的公司也因此被撤销。
在被放的当天,费玉琢被强迫在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字,并将签字日期提前到“11月29日”。办案人员在收了钱后,给费玉琢打了一个写有这样内容的“收条”:今收到黑龙江省通北林业局腾飞经贸公司交出欠款及赔偿费共计查拾万元。同时还给他出示了一个“案情结论”:此案经审理,费玉琢虽有诈骗行为,但其情节较轻,费本人态度较好,为体现党的法律政策,对费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理:1。追回全部本金及赔偿一部分经济损失;2。不追究费玉琢的刑事责任;3。此案侦结。
1997年5月,费玉琢将黄骅市公安局告到了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原告有诈骗嫌疑的证据,故被告认定原告有诈骗行为不能成立。同时还认为,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违反法定程序,所收原告欠款、损失赔偿费及做出的案情结论没有法律依据,是超越职权。1997年12月1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令被告黄骅市公安局撤销中捷分局1995年12月12日做出的案情结论;返还原告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24960元;给付原告赔偿金3571元;并通过新闻媒体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然而,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法院于1997年12月15日依法判决后,黄骅市公安局竟于12月17日将费玉琢的材料报到当地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竟也于当月23日对费玉琢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今,费玉琢因担心再次被抓,整天提心吊胆,有家而不敢回。他不明白,法院的有效判决,黄骅市公安局为何置之不理?
1998年5月20日,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陶金被派往市中心医院,监护正在住院治疗的入室抢劫犯罪嫌疑人胡军。晚17时30分,陶金接受胡军朋友的邀请,带胡军一同外出吃饭。饭后,陶金提议到“海王迪吧”玩,并将胡军所带脚镣卸下,一起乘出租车去“迪吧”。陶金与胡军等人喝酒后又跳舞至22时许。离开“迪吧”时,陶金与同学聊起天让胡军及其朋友先走。半小时后,陶金才返回医院病房。
无独有偶。5月21日17时,民警董永彬接陶金的班。18时,胡军的父亲与董永彬同吃同喝。22时,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