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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群书2005年第09期-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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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政府权力,精细的制度设计究竟有何作用呢?
  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假如我们承认中央政府集权的必要性,承认中央政府对国家经济的绝对控制权。可是如果中央政府在支配国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时,该如何承担责任?现在,对国务院所属各部委的行政诉讼已经出现,对国务院的


“尝试论丛”总序
■ 陈平原
  自1903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在“中国文学门”里设立“西国文学史”课程,讲授“历代文章源流”时需仿照日本的《中国文学史》而自行编纂教材,百余年来,中国人的“文学史书写”,已然蔚为大观。
  作为学科的文学史,与一时代的意识形态建构、文化思潮演进、审美趣味嬗变等,有极为密切的关联,同时牵涉到的,还有课程设置、学术眼光以及著述体例等。除此之外,也不该忽略文学史书写的内在理路,其中一个关键点,便是所谓的“大文学史”与“纯文学史”之争。这一争论,从“篇幅”迅速滑向“眼光”与“思路”。换句话说,谈论文学史书写策略,“大”的对立面不是“小”,而是“纯”。
  最初撰写文学史的学者,不见得都认同章太炎“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的论断(《文学总略》),但对“文学”的理解大都相当宽泛,其著述中往往涉及文字、音韵、训诂、金石等,把群经、诸子、史书、佛道等全都纳入考察的视野。如此“大而无当”的文学史书写,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受到越来越多的指责。
  从晚清到五四,中国人“文学”概念的日渐明晰,是以欧美“文学概论”的输人为契机的。以那个时代如日中天的“西方标准”来衡量,绝大部分中国诗文,都显得很不纯粹,或夹杂教化意味,或追求文以载道,只能称之为“杂文学”。正是在清除“中国文章”中诸多“非文学”成分的过程中,中国学者建构起以诗歌、小说、戏剧为主体,兼及部分散文的“文学”概念,并据此撰写各种类型的中国文学史。像刘经庵那样,断然将“散文”摈弃于文学史之外的(参见《中国纯文学史纲·例言》),不是很普遍;但从“大文学史”逐渐走向“纯文学史”,却是大势所趋。
  这里所说的从“大”到“纯”,只是基本走向,并不具体落实为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和刘经庵的《中国纯文学史》。谈及学人的新旧,时人多据此褒贬抑扬,我则倾向于视为知识类型的差异。“新的”不一定好,“旧的”不一定差;文学创作如此,文学研究也不例外。二十世纪的中国学者,长期受进化论思想影响,对与自己知识类型不同的先贤评价过于苛刻。就以文学史书写而言,原先略显驳杂的“文学”概念,如今变得清晰可辨,这固然是一大进展;可水太清则无鱼,文学与政治、思想、学术、教育等本就存在的联系被人为割断,又是一大遗憾。这个时候,人们又开始怀念那“天地玄黄宇宙洪荒”的朦胧状态以及其蕴涵着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大而言之,文学史的书写,五四以前的太“大”,五四以后的太“纯”。最近二十年,中国学界对文学史的写作有不少反省,其中包括以西方文论诠释中国文学进程所可能产生的弊病(谈小说,勉强说得过去;谈散文,则多削足适履),还有五四新文化人建立起来的“纯文学史”写作模式所可能导致的陷阱等。撰写中国文学史,不说“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起码也“应具了解之同情,方可下笔”(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尊重古人的文学观念,而不是直接套用西方术语,这点学界已逐渐达成共识;只是具体操作中,如何体贴古人的文学趣味,避免隔靴搔痒;如何开拓视野,理解文体背后的意识形态因素;还有,如何借鉴文化史、教育史、社会史、比较文学、妇女研究的研究成果,所有这些,都有待深入探索。
  今日之重谈“大文学史”,主要考虑的是论述视野,而不是著作规模。与时贤普遍推崇专著相反,我更看好专题论文集。这一选择,基于以下考虑:抓住关键,深入开掘,小题大作,千里走单骑,挑战此前占主导地位的教科书型文学史。十几年前,我曾专门撰文,分辨研究型、普及型、教科书三类文学史,并批评作为教科书的文学史的垄断地位(参见拙文《独上高楼》,刊《读书》1992年11期)。很可惜,后者的面面俱到、四平八稳、蜻蜓点水、老生常谈,如今已成了文学史书写的常态。已经面世的文学史,是否真的有1600种;文学史的刊行,到底是多好还是少好,这些其实无关紧要。关键在于,现有的文学史书写,大都是因应各种教学需要、项目评审乃至经济利益而产生,故陈陈相因,缺乏独特的个性,更不要说“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了。
  不求完美,但求有新意,这一研究思路,决定了本丛书的选题更多地体现作者的眼光与趣味,力图突进所谓的“学术前沿”。至于以专题论文集的形式,来实践“大文学史”书写的设想,能否成功,实在很难说;也正因此,需要大胆的尝试。
  说到“尝试”,很容易联想起新诗开山祖胡适的诗句:“尝试成功自古无’,放翁这话未必是。我今为下一转语:自古成功在尝试!”(《尝试篇》)如此豪情,如此志气,欣赏之余,偶尔也想追摹一二。由“尝试”说到《尝试集》,由诗人胡适想到其家乡安徽,当我偶然跟曾出版《胡适全集》的安徽教育出版社的朋友说起自己的设想时,双方竟一拍即合。于是,便有了这套不拘一格、众声喧哗、具备多种可能性的文学史研究丛书。
  
  (“尝试论丛”,陈平原主编,将陆续由安徽教育出版社刊行)


  讨论晚清至五四时期的文学语言与文章体式,是一个既老且新的话题。言其“老”,是因为认定白话取代文言成为社会通行的书面语乃是“五四文学革命”成功的标志,或者指出五四以后的散文成就突出,这在专业内外,都属于不须论证的常识。而谓之“新”,则是由于将“五四”与“晚清”勾连,凸显这一时间框架的文学史意义,对于既有的论述仍然构成了一定的挑战。
  自上世纪二十年代起,“五四文学革命”的当事人已在不断建构新文学的历史。1922年,胡适撰写《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历数1917年《新青年》提倡“文学革命”以来“白话文学的成绩”,其中,白话散文的进步已与白话诗的成功以及短篇小说的成立相提并论,显示了新文学在各类文体中的全面获胜(尽管胡适认为“戏剧与长篇小说的成绩最坏”)。而这一评价到了鲁迅那里又分出层级,所谓“散文小品的成功,几乎在小说戏曲和诗歌之上”,虽然用词谨慎,但其更看好散文的意指仍然一目了然。
  受制于杂文“点到即止”的笔法,鲁迅在1933年写作的《小品文的危机》中,并不曾对此观点展开论说。倒是乃弟周作人此前的诸多论述,很可以移用作其说的注脚。周作人对五四以后的散文小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
  我常常说现今的散文小品并非五四以后的新出产品,实在是“古已有
  之”,不过现今重新发达起来罢了。(1926年5月致俞平伯信)
  此言自然是针对新文学中的白话诗歌、小说、戏剧而言,后三者在文学典范上显然努力追摹的是西方。而在周氏看来,“现代的散文在新文学中受外国的影响最少”,故有“与其说是文学革命的,还不如说是文艺复兴的产物”(《陶庵梦忆序》)之说。如此表述并非意味着周氏兄弟贬抑西方的影响,能够在西潮澎湃之际,关注文学传统的创造性转化,适可见出其眼光独到。
  不过,与胡适相同,追溯新文学的本土渊源时,周作人也同样舍近求远。胡适仅成半部的《白话文学史》远从汉代说起,力求证明“白话文学是有历史的,是有很长又很光荣的历史的”,“白话文学史就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引子》)。然而,除了小说一枝独秀,晚清其他文学体裁的写作,落在胡适眼中,均不能成为新文学直接汲引的源泉。
  1932年,周作人在辅仁大学讲授《中国新文学的源流》时,虽则截断众流,只链接到“明末的新文学运动”,但其基本的取向仍与胡适一致。周氏著名的说法是,“从现代胡适之先生的主张里面减去他所受到的西洋的影响,科学,哲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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