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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元帝纪》〃赞曰〃称元帝〃多材艺,善史书,鼓琴瑟,吹洞箫,自度曲,被歌声,分刌节度,穷极幼眇〃;《汉书·外戚传下》称孝成许皇后〃聪慧,善史书〃,我们不能由此判断〃史书〃是书面表达能力抑或字体,但即使是指字体,也不会是当时通行的隶书。因为当时有文化的人都能写隶书,史家又何必仅仅给寥寥数人大书一笔〃善史书〃呢?于豪亮的观点显然不能成立。
《汉书·王尊传》云王尊〃少孤,归诸父,使牧羊泽中。尊窃学问,能史书,年十二,求为狱小吏〃。〃史书〃若为当时通行的隶书,〃能书会计〃是为吏的最起码条件 ,班固根本不必为王尊特书一笔〃能史书〃;若以为〃史书〃即〃六体〃或大篆,这些字体当时已不通行,〃狱小吏〃似不必学习;而记录口供、书写判词,却是狱吏必须熟悉的,如《史记·酷吏列传·张汤》:
张汤者,杜人也。其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汤。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张汤父见张汤有治狱才能,〃遂使书狱〃,与张汤是否会写大篆或其它某种字体无关。又《汉书·严延年传》:
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贫弱虽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桀侵小民者,以文内之。众人所谓当死者,一朝出之;所谓当生者,诡杀之。吏民莫能测其意深浅,战栗不敢犯禁。案其狱,皆文致不可得反。
(延年)尤巧为狱文,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知。奏可论死,奄忽如神。
这两段文字非常有助于我们了解〃史书〃的含义。师古注曰:〃以文内之〃,〃饰文而入之为罪〃;〃诡,违正理而杀也〃;〃致,至密也。言其文案整密也〃。总之,不论是〃曲文以出之〃还是〃以文内之〃,严延年都能做到〃文致不可得反〃,之所以如此,就在于他能〃巧为狱文,善史书〃。如果〃史书〃是指字体,那么这种字体不论如何奇妙,也不致于〃奏可论死,奄忽如神〃而且又不能翻案(〃文致不可得反〃)的。《汉书·贡禹传》:
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
〃便巧史书〃可以欺上瞒下,说明〃史书〃涉及语言的书面表达方式而绝非字的形体。又如《后汉书·左雄列传》左雄上言,请〃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可见〃笺奏〃之于文吏之重要。
唐代吏部〃择人有四事,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词辨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 ,此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盖临政治民此为第一义,必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敗钥梢源岁柚ā L拼摹ㄅ小ǎ拖嗟庇诤捍摹阕唷ǎ渲匾岳词艿酵持握叩闹厥印4犹拼那榭隼捶垂酆捍灿兄诶斫夂捍摹ㄊ肥椤ㄊ侵腹倮舻氖槊姹泶锬芰Χ皇鞘榉ㄋ健�
另外,先秦典籍也为我们理解〃史书〃的含义提供了有力的线索。如《仪礼·聘礼》:
辞无常,孙而说。辞多则史,少则不达。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
郑玄注:〃孙,顺也。大夫使,受命不受辞,辞必顺且说。〃贾公彦疏:〃受命谓受君命。聘于邻国,不受宾主对答之辞。必不受辞者,以其口及则言辞无定准,以辞无常,故不受之也。〃据此,则〃史〃与〃不达〃都是〃言辞无定准〃的结果。《论语·雍也》孔子曰: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刘宝楠《论语正义》注:〃《仪礼·聘记》云:辞多则史。注:史谓策祝,亦言史官辞多文也。是史有二,此注浑言未晰,莫晓其所主。策祝文胜质,则礼所讥失其义陈其数是也;史官文胜质,则当时记载,或讥为浮夸者是也。〃又引邢昺疏:〃包曰:史者,文多而质少。〃在这里,〃文〃与〃质〃相对,〃文〃多〃质〃少即表现为〃史〃,即表现为〃浮夸〃,因此,〃史〃可以理解为过分文饰而掩盖了其本来面目。结合汉代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善史书〃实际上是一种书面表达能力,而〃文法吏〃是应该具备这种能力的。
〃文法吏〃在汉代往往被蔑称为〃刀笔吏〃、〃俗吏〃。刀笔为〃治簿书〃的工具,称〃文法吏〃为〃刀笔吏〃,旨在批评他们只知依成法行事而不晓〃大体〃。汲黯就曾骂张汤:〃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果然。〃 称他们为〃俗吏〃的原因也大体如此。《汉书·贾谊传》称:
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同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
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曰:〃刀笔以治文书,筐箧以贮财币,言俗吏所务在科条、征敛也。〃《汉书·王吉传》也说:
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礼义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独设刑法以守之,其欲治者,不知所由。
总之,由于汉代的〃文法吏〃不通〃经术〃,也不承担教化的责任,只是奉令行事,因而在儒生及通〃经术〃的官僚眼里,便成为〃俗吏〃了。
秦汉时期常常以〃文无害〃一语来评价文法吏,实则〃文〃与〃无害〃是评价的两个方面。首先,〃文〃并不仅仅指通晓法令,而更重在执法是否平和。以居延汉简为例:
肩水候官并山燧长公乘司马成,中劳二岁八月十四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
张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士吏公乘段尊,中劳一岁八月廿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
虽然两人都〃洽官民颇知律令〃,却有〃文〃、〃武〃之别,可见仅仅通晓律令是不足以称之为〃文〃的。《汉书·何并传》:
并下车,求勇猛晓文法吏且十人,使文吏治三人狱,武吏行捕之,各有所部。
可见〃文〃更强调执法的能力与效果。执法平和则称为〃文〃,如《汉书·宣帝纪》元康二年诏曰:
狱者万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养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则可谓文吏矣。
而用法刻深则称为〃文深〃或〃文恶〃,如《史记·酷吏列传·赵禹》:
(赵禹)以佐史补中都官,用廉为令史,事太尉亚夫。亚夫为丞相,禹为丞相史,府中皆称其廉平。然亚夫弗任,曰:〃极知禹无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
〃文深〃,《史记索隐》引《汉书音义》曰:〃禹持文法深刻。〃同篇《周阳由列传》称〃司马安之文恶〃,《索隐》引《汉书音义》曰:〃以文法伤害人。〃〃文深〃是不可能〃生者不怨,死者不恨〃的。
其次,我们再看〃无害〃。古今关于〃无害〃的解释,也有很多歧见,兹不赘引。王充《论衡·程材》中说:
非文吏忧不除,非文吏患不救,是以选举取常,故案吏取无害。儒生无阀阅,所能不能任剧,故陋于选举,佚于朝廷。
这是说文吏有很强的办理公务的能力,能够胜任上司交给的任务,这应该是〃无害〃的一个方面,而儒生则缺乏这种能力。
杨树达认为:
文毋害是一事,盖言能为文书无疵病。
这样解释对以下两条史料而言并不稳妥:减宣〃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征为大厩丞。官事辨,稍迁至御史及中丞〃;杜周为廷尉史,〃事张汤,汤数言其无害,至御史〃 。从减宣、杜周的例子看,〃无害〃并不仅指文书,杨树达的解释并不全面,而且他将〃文〃与〃毋(无)害〃当作〃一事〃也不够准确。王充《论衡·程材》认为:
从农论田田夫胜,从商讲贾贾人贤。今从朝廷谓之,文吏,朝廷之人也,幼为干吏,以朝廷为田亩,以刀笔为耒耜,以文书为农业,犹家人子弟,生长宅中,其知曲折,愈于宾客也。
也就是说,文吏自幼在官府听差,耳染目濡,因而熟悉官事,能够〃巧习无害〃〃官事〃并不仅限于簿书,因此〃无害〃还含有官吏在职事上比较严谨而〃无疵病〃的意思。
王先谦认为〃文毋害犹言文吏之最能者耳〃 。但是《史记·酷吏列传》中的〃能〃与〃无害〃意义并不相同,那些〃上以为能〃者都是敢击断、尚杀伐的人,如张汤〃治陈皇后蛊狱,深竟党与,于是上以为能〃;义纵〃捕案太后外孙脩成君子仲,上以为能〃;君齐〃所斩伐不避贵戚……声甚于宁成,上以为能〃;杨仆〃治放尹齐,以为敢挚行……天子以为能〃,等等。〃故俗之能吏,公以杀盗为威,专杀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