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苡泻炖芄换氐酱诚绱澹敲矗诜枪抑鞯嫉墓ひ祷校乇鹗茄睾9ひ祷暮炖欠窕氐较绱迥兀课曳旨父霾愦卫唇病5谝桓霾愦危褪茄睾9ひ祷乇鹗强懦跗诘摹叭省逼笠担蟹酵蹲收咭话憷醋怨衅笠担纱诵纬傻淖什秃炖皇窃泄夜ひ祷暮炖脑僮时净飧霾糠侄杂Φ暮炖豢赡芑氐较绱濉5比徽飧霾糠值南喽怨婺T诮氲�90年代中期以后是呈下降趋势的。第二个层面,就是乡镇企业和乡村私人投资者的企业和“三资企业”,这个部分的投资和红利是回到乡村,在90年代中期以后,这个部分相对是呈上升趋势的。这个部分的投资虽然来自乡村,但其回流的强度因为独特的乡村投资人身份的转化,而大大的减弱了,即有相当一部分成功乡村投资人通过定居城市而使投资者又回到了城市。这些乡村投资人为什么要留在城市里呢?他所得的红利为什么不流向家乡呢?这同城市化造成的外部经济性的享用有关。但不管怎么样,这个部分的投资者总体上是收窄“二元结构”城乡异质程度的力量。第三个层面,就是更加重要的,是土地的价值上升形成土地增殖红利,乡村无法享受到这个部分,这个红利由于中国搞的土地征用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而全部的被国家及土地开发商即城市居民拿走了。
C:我们终于走到了土地所有权制度了。朋友们一直在追问我们到底怎么看土地私有化的。现在我们触及到这个问题了。
Y:是啊,在之前讨论的几个论题中,我们始终认为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从属于农业劳动的组织方式。是后者决定前者的结构,是劳动组织方式最终决定农业的效率改进的方向。在那里,我们就讲过土地所有权制度不是不重要,但是土地所有权的更加决定性影响在“二元结构”里头。就是现在我们要讲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直接导致土地增殖。这本来讲当然就是土地的所有者——乡村社会直接受益,但事实上恰恰相反。乡村拿不到这块增值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就是这个土地征用制度。中国土地制度是两大块,一是城市用地,二是耕地。后者是集体所有制或者用我们更喜欢的词:乡村社区所有制。本来讲,在城市化大规模展开之前,城市用地比较少。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就要扩张城市用地,这大体是在两个名义下进行的,一个是工业用地,比如讲那些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都是这类用地。增加工业用地是用国家征地的方式来完成的。即从国务院直到县政府,各级人民政府都有权根据被批准的工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征用工业用地。方式呢,就是对农民补偿的条件下,收回乡村社区的农用地,转型为工业或商业用地。猫腻就在这个补偿条件。它的计算方式各地有不同,但主要计算原则是一样的,就是以这块农用地的农业产量为计算依据,乘以一定年度,比如十年,以十年的农业产出之总和作为农用地征用的补偿价格。这样计算的结果,据我所知,在苏州这样的地区,大致是6—12万元左右,在成都这样的地区,大约是6万元左右。沿海和内地区别不太大。第二个征用名义,就是市政用地和国家重点建设用地。农用地补偿计算方式也差不多,但一般还要低于工业用地。C:这是极其荒唐的计算原则。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Y:可是它一直就这么存在着,还写入宪法。我看北京那帮学者天天吵着讲要修宪保护私有财产,搞不懂,怎么他们不集中力量游说改动这个最最荒唐的农用地的国家征用制度。因为这样一条征用制度,就取消了乡村力量去分享土地增殖的可能性,因为即便商用地每亩卖到200万以上,乡村也只能得到十几万补偿,甚至更少。我们在浦东金桥开发区前几年常常看到失地的农民来到管委会大楼前要求增加当时的补偿,结果被斥之为“闹事”,是违约行为,说是农民心里不平衡,看到开发区发达了,眼红。确实是心里不平衡。问题是换谁谁又能平衡呢?这个征用制度更恶劣的还在于它是分级管理的。从国务院到各级人民政府都有权,这就更加惨烈了。如果象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全国是国务院统一计划倒也罢了,现在使大家都有权,而这个同官员的政绩及寻租行为一结合,结果就变成潘多拉的盒子。可以讲,90年代以来,官员的最大的个人积累大都来源于此。就是讲,城市化、工业化的土地增殖红利的瓜分者是三个部分,一是各级地方政府,二是官员私人,三是开发商。这些被瓜分的红利直接就转化为超越整个国家发展程度的豪华消费。在政府,就是形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即利用土地换资金,形成非公共的财政结构,它使得市政府的官员们获得了“自由发展权”,于是一切城市化规划都从强化第二财政的角度搞。一句话,炒热自己城市的房地产,于是就有重庆宣布1。5万亿的投资规划,吓人吧,豪气冲天啊。再就是搞那些顶级娱乐项目,例如上海要造人造海滩,人造波浪,要投50个亿,理由很简单,因为上海没有白色沙滩,可气吧。
C:那上海也没有山,他们是否会搞人造大山呢?
Y:当然会啦。不过他们更加有想象力,他们决定搞F1赛车场。怎么样,超前吧,8月份就开赛了。
C:还有英伦小镇、德国小镇、捷克小镇等等。太多啦。
Y:这在上海而言,并不荒唐。一来是有个消费能力嘛,二来更有意思的是,政府所属的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在讲述这类项目的经济性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讲,本项目的实施会提升周边土地的价值,从而使项目投资取得社会效益。这是不是事实呢?是,当然是。那么,市政府为什么不干呢?当然要干。于是,有这种类型的超级项目的上海同内地之间的“二元结构”怎么会缩小呢?
C:我是说嘛,为什么上海这样的城市,政府公布的财政收入才700亿左右,怎么能搞这么多的大项目,来源都是这个土地增殖红利,是第二财政啊。这个第二财政有大量的负面作用呀。一来,就是你讲的“自由发展权”,根本不上人大会上报告,你都不知道这个盘子有多大,就几个市长清楚。那还不由得他们纵横驰骋。二来,这一块形成某种割据力量。民国时期,西南军阀政府站得住,老蒋拿他们没有办法,是他们有自己的第二财政:烟土收入。这个非公共性的伪财政,是侵害国体的。
Y:是呀。同时也可以看到,为什么各大城市房地产价格只涨不落,这是有“制度基础”的,有“制度保障”的。周正毅事件中,为什么他被追究的恰恰同他的主要业务房地产无关呢?原因是周本人在这个方面并没有错,也没有罪。他同上海静安区土地当局搞的旧城改造恰恰是中国城化的制度要求。你怎么能拿这个给他定罪呢?
C:政府必须要有大大小小的周正毅也才能够出清手上的土地资源,从而获得第二财政收入。这些收入又转为项目投资形成一系列的超级政府公司,这些公司的实力远非以前的国家工厂所能相比。
Y:我后面要专门讲到这类超级公司。我告诉你,到头来,还是要用这些超级公司来解决“三农”问题。现在按下不表。
C:我提一个疑问,为什么乡村社区不自己直接搞工业园区呢?
Y:在制度上,这是不容许的。因为我们还有一条制度就是耕地保护制度。即除非你能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所谓符合大局的理由(例如市政的规划,国家级高速公路项目等等),你是无论如何不能对耕地进行改性和更名的。到目前为止,村这一级搞工业的,都是搞村办工业发展的,基本上不涉及到土地增值。例如华西村,南街村之类。这条耕地保护制度据说也是中国从中国国情出发,保护农民利益的设计。结果到头来,它排除了乡村社区对其拥有的土地的任何处置权,仅仅保证了所有的耕地在那儿等待着乡村社区之外的力量到达为止。说难听一点,耕地保护制度几乎就是城里人给乡村农民下的一个套。
C:征用制度+耕地保护,就是个天罗地网了。这样乡村就彻底的同土地增殖收益无关了。
Y:这套制度是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并非土地所有权的全部。土地所有权私有化能解决乡村分享土地收益吗?我看是不可能的。但是从源头上讲,如果80年代初的联产承包制进化成基于土地私有权基础上的家庭耕作制(自耕农为主的乡村社会结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