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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那么,委员会的召集人呢?
Y:那个没有用。因为组织章程中,都有规定委员会的召集人只有普通一票,这是法统上给你定好了。例如,党的总书记在政治局、在常委会也是召集人,投票只是普通的一票,党章中没有说你那一票特殊。
不可分割的权力被分割了,那么就有个问题产生了,最后责任谁负?能平均负吗?不可能!于是,委员会中终究会有个人因为各种原因,而要负起这个最后责任。当他被大家承认或认同负有最后责任时,他当然就要提出与此相对应的最高权力。于是,冲突就产生了。他会向他的委员会的同事们要求这个权力,你们不给,我可以用我的战功、用我的理论、用我的激情、用我的能力来说服你们将这个权力给我。如果实在不行,那么,我就可能利用某些强制办法(武力,群众集会,或是合纵连衡),胁迫同事们交出权力。这种情况下,我有了这个权力,但章程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我可以拥有这个权力,我是规则之外拿到这个权力的,合法性有疑问呵,怎么办?就必须在章程之外制造各种说法来弥补这个合法性。很有意思的是,这些说法总归离不了“神话”这个最高权力拥有人,于是个人崇拜以及与之相伴的个人专制就出现了。
C:这有点意思啊!从这个平等的委员会总是产生出个人崇拜、个人专制。而且因其不合法,又总是被委员会的成员挑战,所以冲突就在所难免。
Y: 你看,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罗伯斯皮尔的个人专制,苏联的斯大林,就是如此。中国革命时,毛泽东在长征途中,逐步地承担起这个最后责任,他当然没有忘记要求中央给他最高权力,张国焘不服气,于是分裂。所以庐山会议时,主席权威被挑战时,林彪说,只有主席是大英雄,别人都不是。
这个人要求最高权力理直气壮,因为承担了最后责任。但从一开始,组织设计中,就没有这个位置呀!你有这个权力,你的依据不足。当群众崇拜你时,你的同事们不一定认这个账,他可以拿出党章来讲不认;或者,你会认为同事们总是有不认帐的,这就头大了。主席说,“混入党内的野心家”、“睡在床边的赫鲁晓夫”、“党内的定时炸弹”等等,都是这想法在做鬼呀!
主席如此功勋、如此能力,尚且有那么多的不安全感,更别论其他人了。这种持续的不安全感,会导致这个最高权力者开始用非常手段来对付同事们。你看,毛刘之争、毛林之争,都是如此,很残酷啊!于是,最高权力就彻底地变成野马,无可约束了。这就是委员会往往产生个人专制的原因和过程。这在中共党史和国际共运史上例子很多。很多党和国家都有这个问题呀。从共产主义理论的起源上看,有个重视权力的平衡,忽视权力的制衡的误区存在。结果共产党的组织设计总是有个最高委员会,没有意识到最高权力不可分割,是不可能通过权力平衡方法来约束的,只能通过制衡的方式约束最高权力。你必须承认权威的人格化。
共运史一直特别忌讳在组织机构中,为最高权力者设计一个位置来行使这个最高权力。在每一次专制结束后,总是反对个人崇拜,把问题归结为个人崇拜;总是重申一次党的组织原则,再来一个更新后的委员会,于是一个周期又开始了。赫鲁晓夫是反个人专制起家的,他差不多也是被同样的指控被他的同事们赶下台去的。
C:其实这里的关键在于,党的权威必须人格化。最后责任和最高权力必须放在一个人身上。整个党的组织设计没有从 章程中、规则中确保着这一条,没有这样一个超然的岗位的设计,那麽只好面对这样一个过程:从委员会中逐步产生这样的权威。更严重的是,由于你原来组织设计中就没有这样的岗位,当然也就没有对这个岗位的权利约束。当这样的人出现时,整个组织机构就处在无力的状态中,你无可奈何,除非你也采取规则之外的办法。于是整个结构就极不稳定。
Y:最后责任要得到超级尊重,最高权力要得到超级约束。整个组织设计中,没有这些东西,这个组织设计就有很大问题。这应当是国际共运史,也是中共党史一个大的历史经验。这个经验没有很好地得到总结,没有上升到党建理论的层次总结,没有在组织机构设计中反映这个经验。都是常识呵。你可以看这个过程,看到党内对这个常识的背离。
C:十一届三中全会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把“个人崇拜”与“集体领导”当作对立概念来用,结果忽视了权威的人格化。邓也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他想了很多办法,结果还是没有解决党内领导体制问题。
Y:委员会的机制的另一个负面东西,就是不透明。这里可以多说一点,委员会制对权力的约束效率同委员会的人数成正比,委员会人数多到一定程度,就成了直接民主,但直接民主成本高,代议制就出现了,这是间接民主,同时洛克又看到王权必须约束,于是有“三权分立”,这是权力制衡的最终形式了。代议制是权力平衡,与“三权分立”这种权力制衡结合,就是现代宪政了。这里有个成本因素。委员会成员太多无法运作,比如党代会如果每年一次,年年开,花钱、花精力、不好操作。所以逐步缩小这个委员会,问题是委员会人数少了,则对权力约束效率又低了,极端情况下二个人。这会怎么样呢?这两个人,要么一致,要么不一致,如果总是一致,则设委员会有什么意义?倒是经常不一致,不一致谁听谁的?用谁的方案呢?结果只有两个,要么分裂,要么不作为。约束完全失效。
C:会不会综合两个方案呢?
Y:有可能,不多见,特别是重大政策上。给你讲,政治往往调和余地不大,所以常见就两种情况,要么分裂,要么不作为。因为两个人的权力是同等性质的,平行的,所以相互为否决权。我们常常看到的情形是,最高委员会一般是7个、8个委员,情况也差不多。除非这中间有个委员打算承担起最后责任,他要有所作为,他又不能让委员会分裂了。于是,一种运作就开始进行了。你看,主席要与林摊牌时,他南巡,到处谈话,这是个沟通啊,希望有人支持他,庐山会议时,整彭的时候,他叫办公厅把大员们弄上山来。他没有挥挥手,叫警卫部队直接抓人,不像斯大林。他叫老人们上山,他讲历史,甚至痛哭流涕,结果委员会支持了他,顺利通过他的方案。这就是权力的合纵连横。因此,秘不示人。委员会设计上原本是为了透明,给这么一运作,走向自己的反面,往往不透明。一透明,还搞什么合纵连横啊。结果是委员会议事规则一定坚持不住。原因就是,最高权力只能制衡而不能用委员会的方式来平衡。也就是讲,必须是平衡、制衡都要有。越接近最高权力,越要制衡。解决了对最高权力的制衡的问题,那么,权力平衡、委员会的效果反而就会好得多,规则也不易那样容易被打破了。现在就可以看看党的组织机构,党章规定了总书记、常委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党代会的设置。最高决策机构是常委会,几个人组成,这就是个典型的委员会,最高权力被几个人分享,是权力的平衡原则。在党的历史上各个时期,这个常委会都没有避免前面讲的各种弊病,对党的事业有太多的不利,应该予以改革。所以我们提出从纯粹权力分析的角度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并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中共党史加以验证。用这个来概括我们关于党中央机构设置的建议,详细内容下次再谈。补充日期: 2003…06…18 22:48:22 作者:Cybebird 回复日期:2003…05…16 16:09:18
关键在于,党的权威必须人格化。最后责任和最高权力必须放在一个人身上。整个党的组织设计没有从 章程中、规则中确保着这一条,没有这样一个超然的岗位的设计,那麽只好面对这样一个过程:从委员会中逐步产生这样的权威。更严重的是,由于你原来组织设计中就没有这样的岗位,当然也就没有对这个岗位的权利约束。当这样的人出现时,整个组织机构就处在无力的状态中,你无可奈何,除非你也采取规则之外的办法。于是整个结构就极不稳定。
极透彻的分析。
国有垄断资本集团(DMC)的迅速崛起、壮大,主导了中国经济结构,确定了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主要特征。其他经济成份对DMC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