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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础知识 1-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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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提供了技术条件。电子计算机从 
50年代下半期开始应用于证券市场,现
在世界上的各主要证券市场已基本上实现了计算机化,从而大大地提高了证
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第二节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发行人
证券市场上的发行人主要有四大类。

1)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措
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
券等,即国债。地方政府为本地方公用事业的建设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
我国,地方政府目前还没有发行债券。
(2)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增加信贷
资金来源。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主要为重点建设项目和进出
口政策性贷款筹集资金,如。。 1994年我国开发银行向国家商业银行发行。。 650
亿元的金融债券。一般来说,金融债券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
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所筹集到的资金,全部用于特种贷款和政策性贷
款,不得挪作他用。
(3)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它们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公司
债来筹集资金。1994年。。 7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生效后,按《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
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
司债募集资金。发行资格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6 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40%;3)最近。。 3年平
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满足上述条件
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
不同所有者的资本集为一体,统一经营使用、自负盈亏、论股分利的企业组
织制度。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流通,
股东所持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同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发行公司债筹集
资金。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新资本的渠道比较宽。
2.证券投资者
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者是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投资者
的种类较多,既有个人投资者,也有机构(集团)投资者。各投资者的目的
也各不相同,有些意在长期投资,以获取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或意在参与
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些则企图投机,通过买卖证券时机的选择,以赚取
市场价差。

(1)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其特点是:
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不论男女老幼,也不分文化职业,只要有起码的购买

能力和投资欲望,都可在证券市场上一试身手。由于个人投资者的目的是为
了获利,所以任何投资者都可根据市场变化状况及自己的需要变换证券种
类。虽然每个个人投资者因投资能力所限,单个投资额不可能很大,但由于
社会公众的广泛性,其集合总额却是比较可观的。

(2)企业(公司)。企业不仅是证券发行者,同时也是证券投资者。
特别是当一个股份公司意欲吞并或控制其他股份公司时,就会购进其他公司
的股票,这样,该股份公司就成了另一家或另几家发行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或
股东。同样,企业也可以成为债券的投资者。由于企业具有较大的购买力,
所以单个企业(股份公司)的投资量远远大于个人的投资量。
根据。。 1997年。。 5月。。 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联合
发布的《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我国对国有企业
和上市公司进行股票投资作了必要的限制。

(3)各类金融机构。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作
为专门从事于金融业务的特殊企业,都想并能够从购买证券中获取利润。由
于各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拥有能力和特殊的经营地位,使其成为发行市场上的
主要需求者。商业银行仅限于买卖政府债券;投资基金公司主要运作对象是
各类债券和股票;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部等证券专门经营机构,
既可进行股票和债券的代理买卖,也可进行股票和债券的自营买卖;保险公
司可在证券市场上对政府债券进行投资。
(4)各种社会基金。证券市场为社会上各种公共基金提供了值得选择
的投资场所。信托基金、退休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等社会福利团体虽
是非营利性的,但这些基金可以通过购买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以达到保值、
增值的目的。
(5)外国投资者。随着经济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发展,证券的发行与买
卖已超出了国界限制。外国公司、外国金融机构、外国人等可以购买别国发
行的证券;或者某国发行公司通过跨国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向外国个人或
团体募集资金。目前我国有三种股票可供境外投资者认购:1)B股。它是我
国股份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外投资者用外币认购的,在境内
上市的普通股股票。2)H股。它是境内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
外投资者用外币认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H股的发行和交易由
境内和香港证券管理部门双重监管。 3) N股。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
境外投资者用外币认购,获纽约证交所批准上市的股票。目前几乎所有的外
国公司(即非美国公司,但不包括加拿大公司)都采用存股证(DR)形式,
而非普通股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存股证是一种以证书形式发行的可转让证
券,通常代表一家外国公司的已发行股票。中国目前在美国成功发行的山东
华能和华能国际股票,即是以。。 N股。。 DR的方式在纽约证交所挂牌交易的股票。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开拓国外市场,与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等都签
署了联合监管备忘录,为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中国的证券提供了日益丰富的品


种和各种渠道。

二、证券市场中介

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1)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主
要指证券公司(专业券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部(兼营券商);(2)
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交易中心;(3)具有证券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4)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5)资产评估机构;(6)
证券评级机构;(7)证券投资的咨询与服务机构。

三、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一般是指行业协会。它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
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发展,维护投资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证券
市场体系。我国证券业自律性机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国债协会。

四、证券监管机构

现在世界各国证券监管体制中的机构设置,可分为专管证券的管理机构
和兼管证券的管理机构两种形式,都具有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
能。

美国是采取设立专门管理证券机构的证券管理体制的国家。在美国联邦
政府下设有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具有监督执行美国《证券交易法》、《信
托条款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和《公开事业控股公司法》
的职能。在联邦政府的监督下,美国各州也有制定证券法的职权;同时,在
政府监督下,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公会亦具有相当的自主权。这种联邦、各
州和专业机构团体多层次的证券管理体制是美国证券管理的特点。

实行专门管理证券机构体制或类似这种体制的国家,还有加拿大、日
本、菲律宾等国,但这些国家都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和变通。

英国的证券管理体制传统上由证券交易所“自律”为主,政府并无专门
的证券管理机构。证券发行的登记是由英国贸易部下属的公司登记处兼管。
英格兰银行只是根据金融政策的需要,才对一定金额以上的证券发行行使审
批权。实际上英国的证券管理完全属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实行类似管
理体制的国家还有荷兰、意大利、德国等国。

在我国,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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