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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价格的计算依据。根据规定、基金经理公司须在每一营业日计算并公布基
金净资产值。
基金净资产价值总额,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以基金总资产价值扣除总
负债计算。其计算方法是:
(1)上市股票、公债、公司债、金融债等。以计算日证券交易所的收
盘价格为准。
(2)未上市公债及金融债券。以其面值加计至计算日止应收的利息为
准,投资所产生其他利息或收益时,应予列入资产价值内。
(3)短期票券。以买进成本加计自买进日起至计算日止应收的利息为
准,投资所产生其他利息或收益时,应予列入资产价值内。
(4)若第
1条规定的计算日无收盘价格,则按其前的收盘价格计算。
(5)现金与相当于现金的资产,应收款项、已付(如果其未在未计算
日或其前扣除的话)及迟延费用应列计其全价或市价。
(6)经理公司会同会计师如认为有任何资产可能无法全部收回时或基
金有或将有负债时,可以预留适当的折价或提列准备
(7)尚未履行的资产取得或处分契约,应视同已履行。
(8)债务应包括依信托契约规定至计算日止对保管公司或经理公司应
付未付的报酬。
(9)债务应以逐日提列方式计算。
(10)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依上述标准确定净资产价值时,经理
公司应依照主管机关规定办理。
每个受益权单位净资产价值以计算日的基金净资产价值总额,除以已发
行在外受益权单位总数,计算至币值分为单位,不满一分者四舍五入。
但如果与基金资产有关的证券交易所不是因为例假日而停止营业,或证
券交易受限制或暂停,通常使用的通信中断,或非经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其他
事由发生,导致不能计算基金净资产价值或计算有实质困难的话,经理公司
可以暂停计算基金净资产价值。
基金净资产值是基金单位价格的内在价值,因此,基金单位价格与其净
资产值一般是趋于一致的,净资产值增长,基金单位的价格也跟着增长,特
别是开放型基金,基金单位的认购或购回的价格都是直接以净资产价值计
价。但是,有时二者也会产生偏离,由于封闭型基金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市,
其价格除了受净资产价值影响外,还要受到市场供求情况、经济形势、政治
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二者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偏差,有时甚至是
反向趋势。
就基金净资产价值本身来看,由于基金投资的各种有价证券,特别是股
票的市场价格与其内在价值常常背离,因此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基金净资产
价值必然含有“水分”,尤其是在股市大起大落之时。从这个意义上说,基
金净资产价值并没能真正反映某个基金的资产拥有情况。
一般说来,在“牛市”的时候,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的成分越多,净资
产中“水分”就越大;反之,在“熊市”当道期间,基金的净资产值中,“水
分”的因素就会少一些。
若从投资的收益—风险角度看,基金净资产值中“水分”越大,收益与
风险就同时递增。
所以,对于各种基金的净资产值的多寡孰好孰坏,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评
判标准。主要应该根据以下几个标准来看:
(1)基金投资的有价证券质量。如果投资者想购买的基金所选择的投
资对象以收益稳定、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小的有价证券时,基金净资产值当然
越高越好。
(2)基金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利,其中资本利得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这
项收入本身就靠有价证券在市场“低进高出”获取的。从这一标准看,基金
净资产值中“水分”太小也是不行的。在此情况下,基金的净资产值应该在
资产结构,特别是有价证券组合结构方面常有变化。这种变化表明基金的操
作者在证券投资方面比较注意有价证券的市场价格变化,在投资中采用了比
例较大的短线作业。收益与风险的可能同时增长。
八、封闭式基金的期限
每一种类型的投资基金都规定有一定的存续时间。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
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期限,期满即终止,在此期间投资者不可赎回基金,需
到规定期限期满后,投资者才可以直接向基金公司赎回。
九、基金证券的发行、上市和流通*
1.基金证券的发行
(1)基金证券的发行程序。基金证券的发行程序是指发行人从筹备发
起基金、申请报批、销售基金证券直至基金证券上市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步骤。
1)设立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基金发行的有
关事项;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立基金所需的整套文件等。
2)申报与审批。即基金发起人向主管机构提出正式设立基金的申请,
并报送有关文件,主管机构进行审查后给予批复。
3)签订承销协议。基金一经主管机构批复,即可委托证券商承销基金
证券。证券承销前,基金发起人与证券商须就承销方式、承销价格、手续费
率、划款时间以及违约处罚等内容签订承销协议。如果基金证券由承销团承
销,则主承销商还须就上述内容与分销商签订分销协议。
4)刊登发行说明书。基金发行前,发起人还必须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发
行说明书;如果以私募方式发行,则应让定向投资者在认购前获悉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内容。
5)按照协议组织销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承销商要制定发行方案,
公告销售网点,并及时向投资者宣传和解释。基金证券销售后,则要将证券
认购款项汇至基金指定账户。基金募集期满时,如果募集的资金未能达到有
关规定的要求,则基金不能成立,所募集的资金还要连同利息退还给基金认
购者。
6)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基金准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其他
证券交易中心挂牌,则承销商还要做好投资者的登记开户及股东卡的发放工
作。
(2)基金证券的发行原则。随着基金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基金发展
初期证券随意发行的现象已消失,人们逐渐总结出证券发行应遵循的一些原
则。
1)规范化原则。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基金证券的发行必须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和规范化的做法。
2)规模适当原则。投资基金规模的确定既要考虑到基金的投资方向和
投资组合,又要考虑到市场状况和投资者的购买力水平。
3)风险最小原则。这一条对承销商承销方式的选择尤为重要。一般说
来,承销商应尽可能地将基金证券全部推销给投资者,自己留下的基金存货
越少越好,这样才能保证风险最小。
(3)基金证券的发行方式。
1)私募。私募是指基金证券通过电话、信函等在一些老客户或亲朋好
友之间认购,这样就不必刊登发行说明书或招募章程,也不必进行广告宣
传。在英国,认购人数在
50人以下可算私募,超过
50人则必为公募。
2)公募。公募有三种形式,即包销、代销和自销。自销是由基金发起
人自行销售;包销和代销则要通过一定的中间人。中间人可以是银行。也可
以是经纪人。如果是经纪人,则经纪人要与发起人签订经销合同,限定双方
的权利和责任;如果合同规定经销方式为包销,则意味着经纪人要用自己的
资金将基金证券悉数买下,然后按照定好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出售。如果基
金证券未能全部售出,剩余部分就要由经纪人自己认购。在这种方式下,由
于经纪人承担的风险大,因而收费也高。如果合同规定经销方式为代销,则
经纪人只需尽最大努力销售基金证券,售出多少算多少,无须对剩余部分负
责。如果预测销售量达不到一定规模,就只能取消发行。
(4)基金证券的发行风险。基金证券的发行风险是指基金从发起设立
到承销商承销,以至于到出售给基金投资人这一过程当中所面临的风险。发
行风险主要有三类:政策风险、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了解并掌握发行风险
是为了规避这些风险。
1)政策风险。在法制相对完善的市场上,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并没有太
大的政策风险。在证券市场建设相对落后的我国,政策风险的存在就有较大
的现实可能性。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
60多只基金,但由于关于投资
基金的立法仍未出台,因此,这些基金在发行、管理以及托管等方面存在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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