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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3-07-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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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9·11”事件之后,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对美国遭遇的这场恐怖分子所制造的灾难表示同情——虽然也不排除有些国家的政府或者民众对霸道的美国遭受打击表面表示同情而心中窃喜的可能——战争被解释为复仇和自卫,因此,美国以反恐为由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进行的战争也就获得了合法性;这场战争基本上没遇到什么抗议的声音。
  而发动对伊拉克的战争则情况就有很大差别了。塔利班政权由于其推行狂热的原教旨主义而成为一个人神共愤、千夫所指的政权,在国际社会中本就没有获得合法地位;即便没有“9。11”事件,打击这种政权也是让人拍手称快的。伊拉克的萨达姆政权当然也是一个独裁的、黩武的政权,但是,由于国际主权原则,独裁本身并不能构成别国发动战争的理由。而且,按照某些西方学者对“民主”的判断标准,这世界上真正的民主国家充其量也就六十个左右〔1〕;倘若不民主就可以对之发动战争,那么应该像伊拉克一样接受“武器的批判”的国家还多着呢。在这些非民主国家中,伊拉克萨达姆政权也未必是最专制、最不人道的一个。
  至于萨达姆政权的黩武倾向,那也的确是有的——萨达姆靠政变上台以后,两伊战争打了八年多;两伊战争结束没几个月,萨达姆就入侵科威特,从而导致伊拉克此后一直沦为国际贱民。对于侵略予以反击或者帮助被侵略国家予以反击,那都是合乎正义的,所以,海湾战争在合法性问题上也不存在多少争议。然而,萨达姆政权虽然在国内倒行逆施,也曾对世界和平构成严重威胁,但现在在国际上毕竟似乎没什么特别的恶行——甚至多少显得有些可怜。在没有对世界和平构成现实的威胁的情况下,有什么理由对一个可怜兮兮的主权国家发动战争呢?
  所以,法国、俄国、德国等多数国家都反对对伊动武:这个世界已经够乱的了,好端端的,何必多生事端?美国说伊拉克没有执行联合国决议,还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那就进行核查吧。查来查去又没查出什么名堂来。小布什明白,要想让联合国安理会支持他的战争,那是不可能了,于是,就抛开联合国自己拉上几个伙伴干起来了。
  美国为什么要发动战争呢?美国的说法是:
  第一,伊拉克没有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第二,萨达姆政权与恐怖活动有联系,从而对美国和世界的安全构成了威胁;
  第三,战争是为了结束萨达姆的独裁统治,给伊拉克人民以自由。
  托马斯·阿奎那说,要使一场战争成为正义的战争,就“需要一个有充分根据的理由”;另外,“在交战者的方面需要有一个正当的目的”〔2〕。这上面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就是战争的“理由”,而第三点则是战争的“目的”。这些堂皇的理由和高尚的目的如果属实的话,是可以将美国的战争行为合法化的。但非常可惜的是,由于核查没有什么结果,第一点未免要打些折扣;第二点也许是真的吧,但毕竟是美国的推断;至于战争的目的,它是一种主观认定,没法证实——小布什说是为了“free
  the people”,而萨达姆则说美国发动战争是为了石油。由于这些困难,这场战争必然是备受争议的。战争的结果是没有悬念的,但一场其合法性受到怀疑的战争必然会带来许多不好的影响。
  为了理解战争的合法性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看美国历史上的几次重要的战争。
  第一次自然是独立战争。这次战争用《独立宣言》里的话说,是为了反抗一个“恶贯满盈、倒行逆施”、“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的政府”,以捍卫自己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战争的合法性是无可怀疑的。
  第二次是南北战争。南北战争是一次国内战争,北方说战争是为了捍卫国家统一,南方说战争是为了捍卫南部各州的自治权利。交战双方对己方行为的合法性都很有信心,所以,当弗吉尼亚州宣布脱离联邦以后,在北方任职的弗吉尼亚人罗伯特·李立即向斯科特将军辞去军职,回到里士满为南部邦联作战——对于他的辞职,斯科特将军虽然很惋惜,但也表示理解。这次战争将两种国家原则——即基于国家主权的统一原则与基于民主的自治原则——之间的对立表现出来了,并且没能给出一个答案;仅仅由于北方的军事胜利,美国的统一才未被破坏。战争结束以后,得胜的联邦没有对发动战争、主张分裂的南方的任何一个政治家或者任何一个作战的士兵进行报复;在战争中牺牲的北方士兵和南方士兵都受到人们的悼念,每年内战停战纪念日,他们的坟头都同样缀饰着簇簇鲜花。
  第三次是“一战”,第四次是“二战”。对这两次战争美国一开始都是置身事外,到后来战火烧到了自己身上,于是便参加了战争。这两次战争的合法性基本上是不受怀疑的,因为这是为了自卫和维护世界和平;在国会对参战的投票表决中,都只有一张象征性的反对票。
  第五次是朝鲜战争。这次战争是在朝鲜内战爆发以后,经联合国授权,美国与盟国一道参战的。战争的结果自然不是很让美国人满意,但在美国,其合法性并不受到怀疑。可是,按照现在的政治准则,我们也不能责备北朝鲜:他们作战是为了“祖国统一”。
  第六次是越南战争。越南战争的起因其实与朝鲜战争并没有本质区别:1954年的日内瓦条约将越南沿北纬17度线一分为二。这是大国之间为了追求势力平衡而划分势力范围的做法,却不幸又一次埋下了战争的种子。美国出兵越南是因为他们觉得南越的“自由制度”有可能被共产党人推翻,从而使南越被共产主义的北越吞并。美方的合法性源于捍卫“自由民主”的决心,而北越的合法性与北朝鲜一样源于对“祖国统一”的追求。这次战争不断升级,死亡惨重,导致美国民众普遍的反战情绪。由于此次战争的合法性受到广泛怀疑——1967年,罗素还组织了著名的“罗素法庭”,缺席审判美国总统约翰逊在越南犯下的战争罪行——战争结束以后,华盛顿的越南战争纪念碑上刻着在越战中阵亡或失踪的近五万八千名美国军人的名字,此外再也没有一个多余的字——这与武则天的无字碑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很有一点“千秋功罪,谁人曾与评说”的意思。
  第七次是海湾战争。这次战争是经联合国授权的反对一国侵略他国的战争,其合法性也没有受到怀疑。
  在这几次战争中,耐人寻味的是南北战争与朝鲜战争、越南战争。
  如上所说,南北战争反映的是国家内部两种政治原则之间的冲突;这两种原则通常都是同时被肯定的,然而,至高无上的原则只能有一个,一旦两者发生龃龉而又无法和平地解决,暴力就成为最终的解决手段。这两个原则之间的冲突依然没能消除,人们依然没能为这个问题给出一个答案。这种冲突的例子是很多的,比如英国北爱尔兰问题、俄罗斯的车臣问题等等。对于此类问题,如果你更加认同自由政治原则,那么,你就会同情争取独立的一方或者赞同通过和平的途径决定分离还是统一——正如格莱斯顿(William
  Gladstone)所说,他“决不住在用刺刀把一半人钉在另一半人身上的国家里”。在这方面,加拿大对魁北克问题的处理方法别具一格。如果你更加认同国家主权原则,那么,你自然就不反对国家为维护统一而采取的暴力行为。比如,对于车臣事件,曾是“持不同政见者”的俄罗斯生物学家科沃耶夫公开强烈谴责政府部队的野蛮行为,而另一个更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俄罗斯民族的良心”索尔仁尼琴则采取沉默的姿态。
  许多战争反映的是国际上两种政治原则——即国家主权原则与自由、人权原则之间的冲突。当这两种原则无法调和时,通常就只有由战争来解决问题。这两个原则之间的冲突没能消除,所以,当北约因为科索沃问题而对南斯拉夫发动基于捍卫人权的战争时,一些国家对这一侵犯国家主权的行为表示强烈抗议。
  上面所说的这两种冲突其实质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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