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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如为固定资产,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盘盈的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一固定资产盘盈”科目。对于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扣除的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一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器材在运输途中的短缺,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器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企业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企业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项物资的净收益。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各种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以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借记“器材采购”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如为带息票据,应于年度终了,计算应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按票据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未付利息,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未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年度终了不再计提利息。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货物、在建工程价款结算等应付给供应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的款项。
二、购入货物,但货款尚未支付,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器材采购”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应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施工单位结算发票,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利息、职工未按期领取工资、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亦称工资结算单、工资表、工资计算表等),计算各种工资。“工资单”格式和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通行养护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资结余。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通行养护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福利费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