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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 第一辑-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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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深思“出了这样的事,我应该采取何种态度呢”的新闻,代表着新闻伦理的最美好的一面。
我的态度是这样:反对简单的本本主义。
新闻学并不存在《圣经》,如果我们说:“请看新闻教科书。”那么等于说了一句语焉不详的话。新闻教科书太多了,学派也太多了,彼此矛盾处层出不穷,你认为这本这派好,我认为那本那派好,怎么办呢?我想看一本是不够的,从新闻系毕业也是不够的,还是得多看几本,兼听则明。还是那句话,像建筑和水利一样,新闻是实学。世界上不存在一套不可违反的建筑规范,也不存在完美得不可修改的治水方案,也不存在一种至高无上的新闻学。
只有一点是永远不变的:真实、好看、令人深思的报道就是好报道。
8、李海鹏:这样一个逻辑链条
补充一点,上文说可以呈现被采访者的内心,并不是说内心最重要。新闻当中最重要的当然永远永远是核心事实。对每一事件来说,核心事实又完全不同。
我觉得女教师卖淫这事的核心事实是这样一个逻辑链条的衔接:
1、不公正;2、不公正导致了:A、贫穷;B、若想摆脱贫穷就除了卖淫没有其它选择的境况;3、女教师非摆脱贫穷不可;4、2+3导致了卖淫。
如果这个逻辑链条成立,并有充分证据支撑,那么这篇报道就不会有任何问题。问题是,在当前的新闻环境下,我们很难沿着这个逻辑链条回溯到1。1才是重点啊。
在这种情况下,编辑和记者能做到什么样,并不完全在自己掌握之中。另外编辑部也是有压力的,如果我们总是说,做不到最好的话,题目就放弃呀,编辑就得愁死了——当然了,我觉得编辑承受压力也是应该的,赚钱多必须责任大。我也一样。共勉吧——我觉得这是事情的根本。所以我觉得大家应该多些理解。其实不只这一篇,近来很多报道都有一点两点的问题,甚至有问题很明显的,可是在提意见的同时,大家也该宽容些。我甚至连意见都没提,如果我自己没有做到很好的话,我觉得苛求别人是没有意义的。
9、李梁:先做新闻,再谈伦理
海鹏把几个概念混淆了.我来一一分辨。
先说“新闻表达内心”。
新闻当然无法表达内心,新闻是指向外部世界的,不像文学指向内心,它哪有什么内心可表达?新闻当然也可以表达“内心”:它表达的是事实,当然包括关于新闻中出现的人物内心的真实事实。新闻人物的心理感受同样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你挖到了,客观地把他的内心思绪表达出来了,这同样符合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也是做新闻的要求。
所以,海鹏举的两个例子,几乎就不需要再说什么了。海鹏如果去采访这个题目,把她的内心思绪真实地表达出来,那同样是真实的新闻报道,但如果你要在文章中表达自己的内心,哪就不叫新闻。
换个角度说说,“法拉奇描述鸽子的内心”,能证明新闻原则的虚妄?这一例子没有任何意义。西方很多记者也是作家,我不知道这一描述是出现在新闻里还是在她的其他作品里。这是其一。其二,名记者法拉奇,是靠她描述鸽子的内心来成名的吗?如果这出现在她的新闻作品里,OK,我认为这是绝对的败笔。有人要在这一点上学习她,成为中国的法拉奇,那就尽管学去吧。
“5个W本质上是五个最重要的细节”,不够准确,“最重要”应该改为“基本”。“要素不够的话,补充其他的细节,冲淡读者的模糊感。”我完全不同意。我坚持认为,假如你连这五个要素都没法搬到版面上来,那还有什么搞头,赶快撤掉吧。读者看这样的稿子,大概感觉会是这样的:从前有座山,山里有座庙,庙里有个老和尚……
再说说“本质正确”与“程序正确”。
首先,即使海鹏所说的所谓“本质正确”存在,那也和程序正确完全不矛盾。凭什么要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呢?再说,哪有什么本质正确,就像哪有什么本质事实一样。宣布某人发现了本质事实,宣布某篇报道做到了本质正确,就像某人宣布掌握了真理,就像哪个人宣布自己掌握了历史规律一样荒谬。再进一步说,对新闻要素的要求并非什么“程序正确”,如果要按海鹏说的归纳,恰恰要归纳进“本质正确”!因为,这并非某一个“新闻学派”的观点,老天,这是所有的新闻学派对新闻是否成为新闻的一个最基本的评价啊,因为新闻是讲述事实的,这几个要素不讲清楚,事实就是残缺的,哪就不是完整的新闻。
新闻教科书是很多,但如果你看过几本,大概会知道,基本的东西是一致的,比如新闻要素,比如客观报道,大概也就一两页,确实很简单。新闻是实学,非常对,实践很重要,新闻学在中国也因为历史积淀不深,学术含量有限,但是最起码一点,新闻如何成其为新闻,这个大多数还是讲清楚了的。我们作新闻的,最起码要了解这一点吧。
我要稍稍冒犯一下海鹏,请别见怪。仅仅说了一下新闻要素缺失,就成为新闻原教旨主义者?就要警惕本本主义?呵呵,最基本的要求成为最高的追求,新闻原教旨主义就这么轻而易举地达到了,我是万万不能同意的,这样上纲上线,这叫我怎么说?
我坚持认为,我说的是新闻的常识。傅剑锋做稿子那么辛苦,稿子还受到这么多争议,我感同身受。在今天的周末做记者,每一个人都不容易。大家在一起相互取暖,相互支撑。但周末也应该是一个有新闻原则和新闻追求的地方。大家在匆忙的奔走中停一停,收拾一下散乱的行囊,看看自己有没有丢下什么东西,也许可以更好地前行。
我还是这样的观点,新闻伦理,先做新闻,再谈伦理。坚守伦理决不能以放弃新闻原则为代价,道理很简单,就像不能因为穷而去抢劫偷东西一样。否则,稿子做得再煽情,再好看,再引人深思,那我说,它可以什么都是,但就不是新闻,至少不是完整的新闻。
10、李海鹏:“布什死了”,4个字的电讯就构成一篇好新闻
李梁客气了。谈不上冒犯,同事之间的讨论,一切都没所谓。对我上面的说法,我解释一下。
我说的“可以表达内心”,正是表达被采访人的内心,不是表达记者的内心。我在第一贴里开头儿就说过了,“偏离主题一下”,那一贴并不是针对女教师卖淫的报道的讨论,而是对“表达内心”本身发表一点儿看法。
法拉奇描述鸽子的内心确实不能证明新闻原则的虚妄,我只是说,即便在西方新闻界,“不可虚拟猜测”等等至高无上的原则也有遇到挑战之时——这是实学的一个特征,它的原则会被尊重,但决不会达到一个数学定理被数学家尊重的程度。
因此我还是强调“本质正确”。强调“本质正确”并不意味着我不讲方法,不尊重程序,甚至自认为掌握真理。我强调的是,程序并不是教条的,“程序是有很多种类的”。新闻采访如破案,你有你的办法,我有我的办法,1940年有1940年的办法,1980年有1980年的办法,能破案的就是好警察,如果某个记者不按照某一种“警察章程”做又会怎么样呢?那种“警察章程”是神圣的吗?是惟一正确的解决方案吗?
比方说,5个W必须都齐全的要求是神圣的吗?5个W的缺失并不少见吧。
我们的报纸上经常有稿子在被采访人姓名后面加个括号,里面写上“化名”二字。如果这是可以的的话,女教师卖淫的稿子隐藏了姓名和地名有什么不可以呢?隐藏一个W可以,两个就不可以,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是在中国做新闻,要面对现实。有时我们的报道信息不够充分,也不是因为我们没有尽力,而是因为我们没有信息自由法案。
这是我们常常必须面对的选择:在确信报道无误的前提下,是符合规范舍弃报道,还是放松规范保全报道?
我想不同的记者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各有各的道理。
李梁说:“我坚持认为,假如你连这五个要素都没法搬到版面上来,那还有什么搞头,赶快撤掉吧。”
他显然选择符合规范舍弃报道。不过我自己永远会选后者。
我最想说的是,不完整不等于失实,缺少两个W也不是必然会导致被怀疑失实的后果。
很多看似伦理的问题,看穿了其实只不过是技术问题。5个W的规范为什么一直存在?不是因为它代表着新闻的道德,而是读者对它感兴趣。那么在特定的时候,给他们看点儿更感兴趣的东西,让他们忘掉人名和地点,不就完了吗。这里哪有什么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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