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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后承重任因对主义诚--为耀邦逝世十周年而作-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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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你在讲话中把“新闻”和“言论”没有适当地加以区别,而完全是混在一起,这可能是造成只重视“喉舌”作用而不重视“耳目”作用的原因之一。如说“新闻是要代表党和政府讲话的,是要按照党的路线和政策来发表议论、指导工作的”。“党的报纸的重要言论和主要报道,它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职能,应当是代表党和政府的,而不是代表编辑或记者个人的”。新闻是事实的报道,记者报道新闻,主要是反映情况,在反映情况的时候,当然要注意用所反映的事实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记者所写的新闻中某些语言要注意反映党和政府的意见。但是,新闻并不都是“代表党和政府讲话”,都要这样,记者承担不起这个任务的。何况有许多新闻和党的政策无关。有些中央领导人的讲话,或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指示,记者加以报道,也只是起传达作用。报纸发表某些“指导性新闻”,也只是通过新闻来传达中央意图,也不好说就是代表中央讲话。新华社受权就国际问题发表某项声明,那才是代表政府讲话,但这种情况是很少的。
   新闻的任务也应该强调传播各种信息,无论党、政府、人民,都需要每天从新闻传播工具中获得信息,了解国内外的情况。在这个走向“信息化”的时代,新闻工具传播信息的任务越来越重要。
   四、关于新闻自由。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有限制的。我们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当然也是有限制的。言论、出版自由不是不负责任、造谣诽谤或煽动叛乱等等,这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是这样理解自由的。所以宪法只在其他条文中规定这种自由的范围,没有在“言论、出版自由”上加什么限制词。我们应当批评对“新闻自由”的错误理解,而不能根据这种错误的理解来反对或否定“新闻自由”。我们只能在原则上肯定新闻自由,但说明它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然人家就会说我们不遵守宪法,给人家以我们不准新闻自由的印象,名声是很不好的。
   当然,党报还要遵守党章和党内的规定和指示。但是,也不能因为这一点就说党报不能有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党报除了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之外,还要加上党的方针和纪律的约束,但是这种约束不得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宪法是党领导制订的,党报应该是维护宪法的模范。你在十二大的报告中也说:“要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订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所以,个别党委的个别规定和指示,如果真的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作为党报工作人员,是有责任向党委直到中央反映意见的。因而,不能因为党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
   五、有人说,你主张创作自由,但反对出版自由;而没有出版自由,创作自由就是空的。我看了你的讲话稿,你说:“提到创作自由,不等于作家就有发表任何作品的自由。”从字面上看,这话是对的,但的确可能给人以以上的误解。其实,就是创作自由也是应当有限制的,如果是自己写日记、写信、写什么不供发表的文稿,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就是胡说八道也没有关系。但是所谓“创作”,就是要为了发表而写的作品,是要给人看的,无论是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都不可能没有限制。宪法上规定的“言论自由”,也不是个人自言自语,而是指发表意见的自由。“作家要求发表任何作品的自由”,这就首先违背了宪法,因为宪法规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宪法反对违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宪法规定不能侵犯别人的自由等等。至于编辑部有权决定发表什么和不发表什么作品,当然也是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的,即使你的作品不违法,也可以因质量不好等等原因拒绝刊登。所以不要给人印象,好像“创作自由”就意味着创作可以不负责任,不顾法律。
   自由这个旗子,我们一定不能放弃。在极左思想影响下,很多同志怕自由,好像一说自由就是资产阶级思想。我们搞了一个“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字眼,谁要自由,就是自由化,就是资产阶级。毛泽东同志曾说:“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也。”现代化,就是越来越现代。我们共产党人的理想世界是“自由王国”,就是极大的自由,那么自由化有什么不好呢?说自由化就是资产阶级,这事实上是美化资产阶级,以为他们是最自由的,这显然是错误的。
   你在讲话中说,我国新闻工作者,只要合乎党中央的路线和政策,就有自由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说:我们的新闻工作者一定要有高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定要有独立负责的精神”。这是很正确的。但是你前面又说新闻部门不能有“相对的独立”,是不是修改一下这个说法。我们要求的新闻自由,就是这种自由。不要说这种自由不如作家多,不如创作自由大,这样比是不好比的。这样比,给人印象就是创作自由大而新闻自由小。
   你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的说法,在口头上说说可以,如果要印成文件,还是多研究,慎重为好。比如你批评资本主义国家只能在次要问题上才准有不同声音,在根本问题上是只准舆论一律。但我们也是这样,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一律,只在次要问题上容许不一律,这样做是完全对的。那么,为什么要用这样的道理去指责人家呢?再说,在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内,为了竞选,为了党派之争,为了各财团之争,在一些大问题上还是容许不一律的。至于说五十年代美国取缔美共,那是三十多年前“冷战”时期的事,美国新闻界自己也谴责那个时代的不民主。但美国现在仍有一些左派组织,包括极左的组织(所谓“毛派”)。另外,其他西方国家多数都有共产党,有的力量比较大,如法共、意共、西共。这些共产党也有自己的党报。因此,说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就是一种声音,即使有点不同声音,那也只是在次要问题上,并且不反映广大人民特别是下层人民的主张,这就不符合事实。至少,我们总不能说共产党报纸的声音也只是在次要问题上不同,不反映人民的声音。总之,要把这种评价资本主义自由的话印成文字,还是慎重为好。
   六、关于民办新闻事业的问题。我以为从原则上不能反对,只能订出很多具体的规定使它遵守宪法和法律。因为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又有集会、结社自由,那么,公民完全依照法律组成一个新闻团体或者其他团体,又完全依照法律申请办报,我们不能说他违法,不准他结社和出版报纸,只能依法严格审查他合不合法,如并无不合法处,只能批准。
   在解放初期,我们实际上是“党报、非党报并存,国营、公私合营、私营报纸并存”,反右派以后,把主张“同人办报”打成右派,合营和私营的报纸都停了。这样作是不是正确,是很值得研究的。香港《镜报》的总编辑徐四民先生(全国政协委员)就提出想在北京办一份报纸。从原则上说,如果他正式提出申请,恐怕不能说不批准,只能同他谈具体条件。
   现在,全国报纸,真正登新闻信息和言论的新闻纸(不算报纸型的文艺刊物)就是一千几百份,其中有好几百份是经济信息报,都是一些人组织一个经济团体办的报纸(都是领有登记证的),只能说是民办报纸,不能说是“官办”或“公办”的报纸。而上海几个十三四岁的小学生结合起来,办了一个《小主人报》,也是民办。这是当前已经存在的客观实际,我们不好从原则上反对“民办”新闻事业,只能采取积极的态度,去管理,去领导。
   七、你讲话中关于清除精神污染的讲话,好些同志反映,说你后退了,不如你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在书记处会议上讲得好。我找你那次讲话的记录和仲勋同志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民主人士会上的讲话来看了一下。我觉得,在分寸上是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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