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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第1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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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左传·僖公四年》: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若出于东方,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其可也。”申侯曰:“善。”涛涂以告,齐侯许之。申侯见,曰:“师老矣,若出于东方而遇敌,惧不可用也。若出于陈、郑之间,共其资粮悱屦,其可也。”齐侯说,与之虎牢。执辕涛涂。秋,伐陈,讨不忠也。
    96《榖梁传·僖公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于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
    97唐鑑:《国朝学案小识》卷2《张孝先先生》。(转引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10卷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98早有人怀疑这书有问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结论是:《忠经》是宋代的伪书,但很可能这书原本是宋朝某人写的真书,后来不知被谁把作者篡改成马融,又加了个注者郑玄:“旧本题汉马融撰,郑玄注,其文拟《孝经》为十八章,经与注如出一手。考融所述作,具载《后汉书》本传,玄所训释,载于郑《志》,目录尤详。《孝经注》依托于玄,刘知几尚设十二验以辨之,其文具载《唐会要》,乌有所谓《忠经注》哉?《隋志》、《唐志》皆不著录,《崇文总目》始列其名,其为宋代伪书,殆无疑义。《玉海》引宋《两朝志》载有海鹏《忠经》,然则此书本有撰人,原非赝造,后人诈题马、郑,掩其本名,转使真本变伪耳。”
    99《忠经·报国章第十七》:“为人臣者官于君,臣之官禄,君宝锡之。先后光庆,皆君之德,光格祖考,庆重子孙。不思报国,岂忠也哉!忠则必报,不报非忠。君子有无禄而益君,无有禄而已者也。君临天下,谁不为臣?食土之毛,皆衔君德。昏衢迷于日月,君子知怀帝恩,故偃息山林,有能藩国,况荷君禄位,而无闻焉?报国之道有四:一曰贡贤,进得其才,君可端拱。二曰献猷,纳当其善,君可依行。三曰立功,功吾其庸,君可无患。四曰兴利。殖致其厚,君可与足。贤者国之干,干可以立。猷者国之规,规可以执。功者国之将,将可以御。利者国之用。用可以给。是皆报国之道,惟其能而行之。各以其能而报于国,道斯广矣。《诗》云:‘无言不酬,无德不报’,况忠臣之于国乎?凡人之闻一言一德,犹必报,君臣之义重恩重焉,如何忘也。”
    100'美'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版,第70页):“恩,在用之于第一位和最大的恩情、亦即‘皇恩’时,是在无限忠诚的意义上使用的。这是天皇的恩情,每个人必须以无比感激的心情来恭受。他们认为,自己有幸生在这个国家,安居乐业,万事称心,就不能不想到天皇所赐的恩典。在整个日本历史上,一个人一生中的最大恩主就是他那个生活圈内的最高上级。这个人物随着时代而变化,曾经是各地的地头、封建领主或将军,现在则是天皇。最重要的,似乎还不在于谁是最高上级,而在于几百年来‘不忘恩情’这种习性在日本人习性中占有最高地位。近代日本用尽一切手段使这种手段集中于天皇一身。日本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一切偏爱都增加了对‘皇恩’的感情。战争时期,以天皇名义发给前线部队的每一支香烟都强调每个士兵所领受到的‘恩’。出征前士兵所领的每一口酒就更加是一种‘皇恩’。他们说,神风队员自杀式的攻击就是报答皇恩。为守卫某些太平洋上某些岛屿而全部‘玉碎’也被说成是在报答浩荡无际的皇恩。”
    另参'英'伯特兰·罗素:《论国家》(收录于《罗素自选文集》,戴玉庆/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版)第60页:“历史上忠顺于国家的原因是从个人对于君主的忠诚感中产生的。欧洲的国家是在封建制度下成长起来的,某些领地最早归封建诸侯所有。但这种培育忠诚感的源泉已经枯竭了,大概除了日本之外,这种源泉现在已经微乎其微了,在俄国也所乘不多。”——但罗素的后半句话显然错了。
    101梁启超:《新史学·中国之旧史》(《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8年第1版,“饮冰室文集之九”,第2-3页):试一审四库之书,其汗牛充栋、浩如烟海者,非史学书居十六七乎?上自太史公、班孟坚,下至毕秋帆、赵瓯北,以史家名者不下数百,兹学之发达,二千年于兹矣。然而陈陈相因、一丘之貉,未闻有能为史界闯一新天地。而令兹学之功德普及于国民者,何也?吾推其病源,有四端焉。
    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吾党尝言: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其言似稍过当,然按之作史者之精神,其实际固不诬也。吾国史家,以为天下者君主一人之天下,故其为史也,不过叙某朝以何得之、以何治之、以何失之而已。舍此则非所闻也。惜人谓《左传》为相斫书,岂惟《左传》,二十四史真可谓地球上空前绝后之一大相斫书也。虽以司马温公之贤,其作《通鉴》,亦不过以备君王之浏览。盖从来作史者,皆为朝廷上之君若臣而作,曾无有一书为国民而作者也。其大弊在不知朝廷与国家之分别,以为舍朝廷外无国家,于是乎有所谓正统、闰统之争论,有所谓鼎革前后之笔法,如欧阳之《新五代史》,朱子之《通鉴纲目》等,今日盗贼,明日圣神,甲也天命,乙也僭逆,正如群蛆啄矢,争其甘苦,狙公赋茅,辨其四三。自欺欺人,莫此为甚。吾中国国家思想,至今不能兴起者,数千年之史家,岂能辞其咎耶?
    ——梁启超这番话虽然很愤青,却也很精辟,“正统、闰统之争论”和“鼎革前后之笔法”云云,在后文进入《春秋》文本之后都会一一呈现。
    102梁启超《爱国论》(《饮冰室合集》,“饮冰室文集之三”,第65页:泰西人之论中国者,辄曰:彼其人无爱国之性质,故其势涣散,其心怯懦,无论何国何种之人,皆可以掠其地而奴其民。临之以势力,则贴耳相从;啗之以小利,则争趋若鹜……)
    另外,有人曾就此有过质疑,说:“既然这样,为什么老百姓会骂‘汉奸’而不是‘皇奸’呢?”——因为“汉奸”其实是个近代概念,古人是无此一说的。“汉奸”一词的出现最早大约是在清朝,但清朝人所谓的“汉奸”并不是我们现在理解的这个意思,而是指“汉人中的奸人”。比如《清史稿·土司》:九年,乘胜沿九股河下抵清水江。时九股苗为汉奸曾文登所煽,言改流升科,额将岁倍,且江深崖险,兵不能入。又如《清史稿·蕃部》:十月,那彦成奏酌设卡隘,严捕汉奸。并谓:“野番冥顽成性,蒙古虐其属下,反投野番谋生,导引抢掠其主。内地歇家奸贩,潜住贸易,无事则教引野番渐扰边境,有兵则潜过报信。近年番势日张,弊实在此。”
    《清史稿·循吏》,这里的“汉奸”有点儿现代汉奸的意思了:英吉利兵舰犯鸡笼口,(曹)瑾禁渔船勿出,绝其乡导,悬赏购敌酋,民争赴之。敌船触石,擒百二十四人。屡至,屡却之。明年,又犯淡水南口,设伏诱击,俘汉奸五、敌兵四十九人。事闻,被优赉。未几,和议成,英人有责言。总督怡良知瑾刚直,谓曰:“事将若何?”瑾曰:“但论国家事若何,某官无足重,罪所应任者,甘心当之。但百姓出死力杀贼,不宜有负。”怡良叹曰:“真丈夫也!”卒以是夺级。后以捕盗功晋秩,以海疆知府用。瑾遂乞病归,数年始卒。
    103可参看'美'贝格尔:《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高师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13-14页):社会学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把普通人以为是构成社会的那种种假设实体,反复地归结为人类活动,这些实体是人类活动的产物,离开人类活动,它们实际上就无立足之地。构成社会及其一切形式的“材料”,是在人类活动中外在化了的人类意义。社会学分析又一次把那些巨大的社会实在(如“家庭”、“经济”、“国家”等等)归结为人类活动,人类活动是“家庭”、“经济”、“国家”等等的惟一的起基础作用的实质。所以,如果社会学家(除非为了说明问题)把这些社会现象看成仿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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