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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
本准则采纳了第二种观点,主要考虑的是资产的成本归属原则和配比原则。对于借款利息的处理而言,应该坚持〃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那些为购建固定资产所专门借入的款项尚未用于资产支出时,其所发生的利息本质上属于企业的借款安排与资产支出没有配套所致,因此应属于企业的理财费用,而非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所以该部分利息费用不应资本化,而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为与资产支出相挂钩的那部分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可以看出,按照第一种观点计算利息资本化金额容易高估资产和利润,而按照第二种观点计算利息资本化金额,则较为符合会计的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稳健性原则,也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和台湾等许多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所采用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与资产支出相挂钩的原则〃相一致。
具体而言,本准则规定,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所购建固定资产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之积,其计算公式为: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考虑到企业购建一项固定资产的有关支出往往不是一次发生,而是逐步发生的,这样在每一会计期间,每笔支出所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就有所不同(因为利息的计算期不同),所以在计算利息资本化金额时,首先应该计算该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此同时,考虑到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所使用的借款往往不止一笔,而每笔借款的利率又往往不同,所以企业在计算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时,就不能单纯地用一个利率去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相乘,而应首先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然后再将其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相乘求得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至于究竟应如何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以下分别说明。
1.如何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1)〃资产支出〃含义的界定
在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之前,首先应该明确界定〃资产支出〃的含义,因为资产支出内涵和外延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准确计算,进而影响到利息资本化金额的准确计算。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前面所述的〃资产支出〃的含义,界定每期资产支出数。
(2)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具体计算方法
由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往往是陆续发生的,所以考虑到资金占用的时间因素,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平均占用的借款资金往往与会计期末的支出总额不相一致,前者一般小于后者,为了真实反映企业在会计期间内购建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实际借款数,就有必要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显然,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按照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所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高估利息资本化金额。
例6 乐华公司于2000年1月1日用专门借款动工建造一栋办公楼,当日支出1000万元,至年底未再发生其他支出,则公司全年的支出总额亦为10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建造办公楼所占用的借款资金与当年的支出总额相同,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也为1000[1000×360/360(为简化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下同)]万元。
例7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设乐华公司在2000年1月1日支出500万元,7月1日又支出400万元,则公司在年末的支出总额为900万元,显然公司在2000年度全年实际平均占用的借款资金并非900万元,而应是当年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700万元(即500+400×180/360),因为1月1日支出的500万元资金的确占用了全年,应负担全年的利息,但7月1日支出的400万元资金只占用了半年,故只需负担半年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占用的借款资金额(即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就要小于会计期末的支出总额,如果简单地用会计期末的支出总额去乘以资本化率,就会高估当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假如乐华公司在2001年1月1日又支出了800万元,投入办公楼的建造,而且办公楼于2001年6月30日全部完工,并可投入使用。这样在2001年6月30日办公楼完工、公司编制半年报时,公司在20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这一会计期间,实际占用了借款资金1700(500+400+800)万元,这也正是这一期间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500+400+800)×180/180」。
为此,本准则规定,企业在计算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时必须以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基数。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企业也可以以月份作为时间长度单位,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公式中的〃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是指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所应承担借款费用的时间长度。〃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是指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会计期间的长度。这两个时间长度,从计算的精确性的角度来讲,按天数计算最为精确,但考虑到有时在资产支出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会计报告期较长的情况下,计算工作量较大,因此从成本效益原则来讲,也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月份数来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应该讲,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一方面体现了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与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相挂钩的原则,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成本,避免资产价值的高估和利润的虚增。另外,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也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接轨,因为国际会计准则、美国、澳大利亚、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也都采用了类似方法。
2.如何计算资本化率
从理论上讲,资本化率应为借款利率,但是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动用的专门借款有多笔,而且各笔借款利率又不相同,则采用其中任何一笔借款的利率作为资本化率都会使所计算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与实际所负担的资金成本不相吻合,因而需要计算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为此,本准则规定:
(1)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2)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了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公式中,〃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指企业当期应负担的专门借款利息,它应根据当期各专门借款本金、借款名义利率和借款占用时间计算确定;〃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是指企业当期专门借款金额在考虑了时间因素后的平均占用额,因为借款可能是在本期陆续借入的,所以它应是本期各项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企业也可以以月份作为时间长度单位,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考虑到存在借款(例如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情况,而每期应摊销的借款折价或溢价的实质是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所以在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时,可以将其与每期利息一并考虑,在公式分子中加上〃本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项目。〃本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是指将借款名义利率转换为实际利率的调整额,它应通过将借款(主要是债券)折价或溢价总额在借款期限(例如债券存续期间)内系统、合理地摊销求得,通常企业可通过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来求得每期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额,其中每期折价的摊销额应调增当期利息,每期溢价的摊销额则应调减当期利息。
例8 承例7,假设乐华公司2000年12月31日账面记录的应负担利息的借款有两项:
(1)2000年1月1日为建造办公楼专门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6%,期限为3年。
(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