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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技巧-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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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空心砖,其用料比例为泥土、水泥和煤屑(6:1:3),抗压能力增强,质量更好,虽然生产成本为每块砖由原来0.128元升为0.141元,但由于受到减免税政策的优惠,实际每块砖的收益比原来提高了近二倍,年收益款提高了近600万元,获得了更大成功。 
当然,该产品也经过了浙江省有关部门的查测认可,并报税务机关审批。 
三、综合利用避税法的反避税查处突破口 
税务工作者在对综合利用避税法进行反避税时的突破点就在于该企业所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是否真正是利用“三废”生产出来的,是否产品中含有“三废”经过处理后的有效成份,同时对利用“三废”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工艺必须查实。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只是在实施过程中动用了对“三废”加工利用工艺,但最后生产时,时用时不用,其产品只是有其名无其实,这是税务工作者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环节。 
'案例五十二'中,如果金华前进砖瓦厂将不含煤屑的砖瓦和已含煤屑砖瓦一并经营与销售,那么税务部门就要查实并要求分开核算,正确免税和正确应税。这种“搭车”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也是非常普遍的。 
四、综合利用避税法的反避税查处技巧案例解析 
'案例五十三' 
1995年10月,四川重庆市国税局稽查分局检查人员在对本辖区纳税户进行检查时发现,重庆香万里酿造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凯香白酒厂自该年1月以来,月应纳税额明显下降,尤其消费税应纳税额下降更大。 
'案例介绍' 
  税务人员进驻企业后,首先审查了企业的财务报表,注意到企业1994年销售成本无多大变化。通过核查“产品销售收入”账户,发现在包装、质量、数量都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企业粮食酒类产品销售额1994年8月比1994年7月平均下降30%多。检查人员从企业采购原材料开始,对企业生产环节、销售环节逐部门进行检查,在对销售部检查时发现客户在购货时要到两个窗口交完款后,才能办好提货单。对此,财务人员解释:一个窗口是收酒款的,另一个窗口是收运杂费的。当检查人员提出白酒厂账面未记载运杂费收入时,财务人员解释说本厂在销售过程中一切装卸和运输业务均由市某运输队承包,客户买酒由该运输队运送。检查人员对这个窗口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运输队在收取运费时通过有意加大运输里程等手段,超额收取运杂费。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检查人员采取到运输队取证的办法进行调查。原来该运输队也是市酿酒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自1994年8月通过多收运杂费的方式,将市白酒厂的部分销售收入转移出来,多收的部分,交完营业税后以上交管理费的形式交给市酿酒公司,市酿酒公司再以借款的方式拨给白酒厂。这样白酒厂通过外部配合,以只缴3%营业税的极少代价,偷逃了17%的增值税和25%的消费税。 
'案例解析' 
通过对本案的查处,我们应该注意到一种新的避税动向,即将销售收入从税率高的企业向税率低的企业转移,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向缴纳地方税的企业转移,利用税收征收管理的空隙,达到避税目的。对此类问题,要认真对待,一查到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7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0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的规定,检查人员对该厂从1994年8月至1995年9月累计转出的销售收入171.11792万元(含增值税)补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征管法》第40条规定,认定白酒厂行为为偷税,除责令其补缴所偷税款外,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企业在处理决定公布后,按规定期限上缴了税金、罚款。 
账务处理如下: 
1.将从市酿酒公司取得的白酒销售收入1711179.20元记人销售,计提增值税、消费税。 
借:应付账款——暂借公司款      1,711,17920 
贷:产品销售收入——粮食酒      1,462,54632 
应变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48,63288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65,63658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65,636。58 
2.缴纳税款、罚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48,632.88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65,636.58 
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614,269.46 
贷:银行存款        1,228,538.92     
^v^v^v^v^v^v^v^v^v               
第十节  横向联合避税法的反避税查处技巧 
一、横向联合避税法的原理 
横向联合避税法是指企业与企业相互提供产品避开交易消除营业额,从而避开增值税和营业税。 
经济联合组织实现的利润,采用“先分后税”的办法,以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从联合组织分得利润,拿回原地并人企业利润一并征收所得税。这给避税带来方便,企业可在瓜分和转移利润是否合法或能否让税务机关认为是合法是避税的关键,否则若是非法转移就成为逃税。 
为了鼓励再投资,对向交通、能源、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为了获取以上税收的好处,企业尽可能挂靠“老少边穷”和交通能源,以联合为名求避税之实。关键有三个问题:一是挂靠本身有名实之分;二是即使挂靠联合法,也能享受优惠,但仍不能获取足够补偿,即避税成本高低问题,成本高就不能挂靠;三是挂靠交通能源也有名实之分,避税成本太高的问题。因此,此项避税在实践中回旋余地不大,其根本原因是利润不大和资金壁垒太大。 
二、横向联合避税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五十四' 
湖北西林电子仪器食品总公司与江西华益电子件公司、湖南芝新电器件公司实行强强联合,组成新的经济联合体,未组建联合体之前,有关资料如下: 
江西华益电子件公司生产A型电子件,进价100元,售价210元(其中原材料100元,直接人工20元,制造费用30元,其它管理费用等20元)生产周期10天,库存1天,然后进行销售,实际销售周期11天。 
湖南芝新电器件公司生产C型电器件,进价100元,售价180元(其中原材料100元,直接人工10元,制造费用20元,其它费用等20元),生产周期9天,库存1天,然后进行销售,实际销售周期10天。 
湖北西林电子仪器总公司生产W型电子仪器,每台销售800元,进A型电子件进价210元,进C型电器件进价180元(其中原材料90元,直接人工25元,制造费用30元,其它费用等45元),生产周期18天,库存时间2天,实际销售周期20天。 
根据协议,江西华益公司和湖南芝新公司为湖北西林公司提供零部件,江西华益公司和湖南芝新公司进原材料款可由各自负担,不足或不够时由湖北西林公司支付,平时所需日常管理费用由西林公司暂借,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利润分配,实行“先分后税”办法,平时A电子件和C电器件按移库移交办理。 
根据这份协议,从税收情况分析,国家的所得税和增值税未少交,只是交纳的时间有些推迟,从而形成了大量税金滞留在企业周转,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难度,从而实现了避税之目的。 
三、横向联合避税法的反避税查处突破口 
税务工作者在对横向联合避税法进行反避税时最主要的是查验组建联合体的具体批文,验明组建联合体的“具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实物产品转移方式与会计核算、资金利润结算方式,从而判明是否属于避税范围。特别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提供产品的交易方式。 
'案例五十四'中,三企业的最终税负没有减少,国家的税收总额也未损失,但是江西华益公司和湖南芝新公司每次交纳增值税的时间就无形中都推迟了20天,为每次资金周转缓解了紧张的矛盾,同时为江西和湖南两省完成税收任务增加了压力,而湖北省税收任务就较易完成,当然,江西和湖南两省的地方收入也相应有所减少。所以,税务工作者可以根据税法,要求江西和湖南两地的公司交纳增值税。 
四、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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