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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判断是,选取决于我们怎样认识“存在”的本质。据我理解,所谓“终极的存在”就是这里所说的“宇宙生命”或者叫“大我”(宇宙的普遍的自我)。从表达上看,后者更明确一些。因为它表现出每个人自我中的二元性、两重性。
一方面,“小我”(从物理的自然中借用直喻的方法来说)是“大我¨的一个片断。它是离开全体而孤立存在,是全体中的一小片(对自己来说,只要采取阻力最小的行动方式),而对全体来说,坚持自我。“小我”只要采取这种以我为中心的行动,那就违背了“大我”,叛离了“大我”。
这种“小我”和“大我”之间的关系是不正确的。只要不改变这种关系,恐怕人就绝不会是善良的,也不会是幸福的。我想很多善良的人,都会承认这个事实。无论小乘佛教徒、大乘佛教徒,还是不可知论者,以及其他追求精神生活真理的人,也一定会这样想像的。他们的意见不同只在为达到这一共同目的而分别采取各自不同的方法面已。
就我的浅见来说,您正确地说明了小乘佛教克服“小我”和“大我”之间的分裂,对立和紧张的方法。小乘佛教的阿罗汉,想通过消灭“小我”恢复和“大我”的合一、调和。所谓消灭“小我”,就是认为把欲望一律不加区别地全都消灭。这本身倒是一个正确的想法。
但是,如您所说,我认为小乘佛教为恢复“小我”和“大我”调和、合一而开的药方是不可行的。即或个人成功地消灭了“小我”,也不可能重新和“大我”合一。不仅如此,反而会切断自己向“大我”接近的可能性。如您所说过的“不可能否定一贯的自我存在。
自我意识,可以说是生命本来所具有的特性”。这是对“我”的奇论,也是个难题。只因为有“小我”,我们才能认识“大我”,接近“大我”。“小我”对自己来说,如果选择阻力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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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那就违反了“大我”,这也是事实。这两种事实的确都存在。
从这一点来看,小乘佛教的方法有些过于简单。不仅如此,而且还很幼稚。的确,克服“小我”是必要的。然而,我们要树立的目标并不是消灭“小我”,而是要改变它的方向。就是说,按小乘佛教的分析,它把“小我”看成是一切欲望的“巢穴”然而欲望也有各种各样,我们有必要加以区别。我们必须抑制以我为中心的欲望,并使其顺从。而对和“大我”调和、合一的利他的欲望——对自我来说,不管牺牲多么巨大——也必须加以追求。
池田关于实现这种融合的方法,我想是和博士所说的“自我克制”相通的。这样想是否错误——为了明确这一点,请您对“自我克制”的意义再具体谈谈好吗?
汤因比我所说的“自我克制”就是说,人在使“小我”向“大我”统一融合的道路上,去克服缠绕于“小我”的欲望。个人蒙受启发,开导悟性,作为社会改革的方法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我们人类作为生活、活动舞台的这个现象世界中,行为者是所有的个人。达到“自我克制”的具体方法是要顺从“小我”本来的欲望之一——慈悲的引导。这种慈悲就是使“小我〃所关心的范围扩大,并使整个“大我”也容纳进去的欲望。
在这个显然极力重要的问题上,我想大乘佛教可能也会受到犹太系宗教——_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支持。在阿拉伯语中,“伊斯兰”就是“放弃自己”,即应该放弃“小我”,服从“大我”的意思。在犹太系宗教里,是用神这个拟人的词来象征的。我认为佛教使用的非拟人的词汇,对“我”能更巧妙地表达出用语言不能表达的真实性。
池田我也是这样想的。佛法认为“大我”就是宇宙生命本身。佛法生命观的终极,就是我们个人的生命在其深处和宇宙生命成为一体。换句话说,人的生命可以说就是宇宙生命的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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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了的东西。
人类生命的特质,可以说是具有生命的能动性、激发性的力量,而产生这种力量的根本性存在,是宇宙生命内部的“法”。我想大乘佛教跟犹太系宗教的分歧点,实际上大概就在这里。设想神——上帝也好,真主也好一这种拟人的存在时,在人的生命内部存在的能动性、激发性就不是人生命本身的东西,而成为由外边赋予的东西。如果这样,人跟从外边注入能量进行工作的机器,不就一样了吗?
相反,大乘佛教是把它作为“法”加以考虑的。这个“法”不是离开人而存在的。它贯穿于人的生命和宇宙生命之中。从而觉悟到人本身存在的“法”,也就是感知到人的生命和宇宙生命的一体性。
就是说,犹太系宗教把“终极的存在”作为神,即作为人的存在去认识。与此相对,大乘佛教把它作为宇宙生命,并作为在其深处活动着的“法”去认识。
汤因比的确,把“大我”解释为神,不如把它看作“法”更有说服力。小乘佛教克服欲望的方法跟大乘佛教相比,实践起来要困难些。大乘佛教和犹太系宗教在关于人的行动问题上,也有跟小乘佛教的规定相反的东西。一切高级宗教,都要求克服人的自我本位的欲望,但是这实在是一个困难的课题。
池田克服欲望的确是困难的。但是人币肯作出这样艰苦的努力,就要被其内部的兽性所控制。
这些高级宗教在实服方法上产生困难的原因,就在于没能把“大我”本来的而目弄清楚。就是说,虽说要克服自我,但靠什么去克服?虽知道被克服的自我是欲望和感情,但作为克服的主体
——自我,究竟是什么?自我和“大我”有什么区别?
佛法认为作为克服的主体——自我,和“大我”是同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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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开悟时,自我不单纯是“大我”的一个片断,它就是“大我”本身。但是,这当然是“佛界”这个终极的开悟,是内心的自觉,在行动上仍不失为“大我”的一部分。所以自我的生存方式,如博士所说,必须经常把自己献身于宇宙。
我想宗教的真正任务是给人以克服欲望的力量和勇气,是开发“人性”。这种宗教使人感知到存在于人内部深处的生命这一存在,进而必须使人具有把它以及宇宙生命相融合的力量。
汤因比实际上“大我”也好,“小我”也好,都是一样的。正因如此,我相信“汝即梵”这句话是真理。但是,“汝即梵”只是知识上的命题。因此,通过伦理上的行动证明它是实在的真实之前,只不过是包含着真实的可能性而已。并且这一行动只能由“小我”去实践。由于“小我”有贪欲,因此被“大我”所疏远。这种贪欲就是“小我”为了自己的目的,想要利用宇宙的欲望。欲望的反面是慈悲。
通过慈悲的行动,“小我”在现实中才能变成“大我”。
3.关于人的命运
池田人生来就有贫富之差,贤愚之别,才能的有无等这种境遇和能力上的个人差别。当然,个人能力也有后天培养的一面,然而对后天培养有很大影响的环境条件则因人而异,并且这些外
在条件,对出生的本人来说,是没有选择余地的。这样的外在条件,从超越人的意志这一点说,也可称为命运。并且每个人一生的遭遇和所经历的人生道路是不同的。这就使人不能不承认命运。
这里就有一个命运是怎样形成的问题。佛教主张生命从过去,经现在,到未来,不停地流转,在这连续流转的过程中,过去的行为就形成现在的命运。相反,基督教则认为命运是全智全能神
的意志表现。这种不同的说法是很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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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园比在说明人的命运时,必须突破人生只有一次的局限,而要再往前考虑。这一点佛教和基督教都是一致的。
佛教认为个人的命运取决于本人的行为,也就是前世因果报应。对这种因果报应的概念,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它好像我们的行为在伦理上的银行存折一样。这个存折的结算——有时结余,
有时出现赤字——在收支栏里不断地变化着。关于命运的个人差别的说法,是以这样的假说为前提的。就是说,人的存在在出生以前就形成了,死后也不会消灭。根据佛教的信仰,这种因果报应的账目表,死后也仍然有效,随时随地都可以记帐。据说人就是带着这个存折重新出生的。死和再生就这样无限地反复着。
相反,基督教则认为决定个人命运的是创造宇宙、引导宇宙向自己确定的目标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