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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需要杀他。他跑了。”
“他回来过吗?”
她笑起来:“不,他没有回来。”
“你是不是杀了他,把他丢在冰屋里腐烂?”
“不是。”
“把卡芮尔小姐打倒在地上的人是你吗?你说当时你已经就寝了,但这只是你的一面之词。她是不是准备透露一些你不想要她透露的事?”
“探长,你真是个笨蛋。”她不带幽默感地微笑,“我已经告诉过你,我认为安的遭遇是怎么一回事了。”
“只是猜测,梅柏理太太。”
“也许,但从9年前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看来,这也不是不可能。”
“你一直没有报案。”
“就算我报案了,你也不会相信我。你会指控那是我自己干的。在某些方面,我比安幸运。我的疤痕全是内在的。”
“这太方便了。你一定认为我很好骗。”
“不,”她诚实地说,“只是心胸狭窄,容易记恨。”
“到底是什么吓到你女儿,她的说法很含糊。就连麦罗林警官也只是觉得听见有人。我是个实际的人。我比较喜欢处理事实,而不是女人的神经质。”
她带着一种新的理解审视他:“我以前一直不知道你有多讨厌女人。或者你讨厌的只是我,探长?如果10年前我说了‘是’,是不是就能免掉这一切悲惨和痛苦?”
他们问黛安娜的时候,多方刺探她与丹尼尔·汤普森的关系。她没有办法像斐碧那样控制对沃许的愤怒,常常发脾气。但即便如此,经过两天的审讯,他仍然找不出她的说辞里有什么漏洞。当沃许带着挑衅的口气,问她菲里普斯夫妇是否有可能袭击珍时,她一拳打在沃许的鼻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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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罗宾森警官去找一个叫艾迪·史丹司的人。到目前为止,雷贝特太太提供的情报都很有用。再顺着她的话去走一走也无妨。
艾迪正在牛棚里清理。“有什么事?”他边问边把沾了泥土的稻草耙成一堆。
“你一定听说了庄园里的谋杀案?我想问你几个关于那件案子的问题。”
史丹司靠在耙子上看着警探:“听着,老兄,我什么都不知道。我是个农场工人,是个脚踏实地的工人。我这种人不会和庄园的人混在一起的。”
“我听说的不是这样。”
那年轻人眯起眼睛,“哦,是吗?是谁在胡扯?”
“大家都知道,你会把女朋友带到那里去。”
“你想把什么罪名安到我头上吗?”
“不是,但或许你看到过,或听到过什么可能对我们有帮助的东西。”
看起来,艾迪像是好好地想了好几分钟:“可能真的有一点,但我要你们保证,绝对不让我姐夫知道你们是从哪里听来的。我不会上法庭作证,那类的事情统统不要。要是他知道我带着他妹妹去那里干什么,他会剥了我的皮。”
“我不能保证不让你出庭作证。”罗宾森说,“如果检方传你,你就必须到。但这也可能永远不会发生。那女人可能和这件案子没有关系。”
“你这么认为?”史丹司哼了一声,“我倒不。”
“我也可以把你带回去问话。”罗宾森温和地说。
“你问不出什么的。在我确定鲍伯·特温不会发现之前,我什么也不会说。他会宰了我,这点毫无疑问。”他又继续耙草。
尼克·罗宾森在笔记本的一页上写下他的名字和警察局的地址,撕下来交给史丹司。“把时间和发生的事情写下来,然后不要署名,寄给我。”他建议道,“我会把它当作是匿名的线索来源。那样就没人会知道消息是从哪里来的了。”
麦罗林回到局里的时候,沃许还在照顾他出血的鼻子。
“那双鞋有结果了,是丹尼尔·汤普森的。在东德勒找到了一个鞋匠,他留有记录。”沃许轻柔地摸摸鼻子。“时间恰到好处。看起来对古德太太不妙了。要是我们能找到一个看见他走进庄园的人———卡芮尔小姐扮演这个角色如何?她演了那场戏,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再透露出她知道多少,让她的朋友恐慌起来。然后卡芮尔小姐就再见了。”
“不可能。”麦罗林坚决地说,“我来时顺道去了医院。卡芮尔已经醒过来了。”
一阵犹豫不决的恐慌朝沃许袭来,“你有什么建议?”
麦罗林使劲揉揉眼睛:“全天监视史翠曲庄园。再彻底搜索一次,要特别注意小屋附近。还有,让我们放下梅柏理,专心追查汤普森这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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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以古德太太为主要嫌疑人?”
麦罗林想了一会儿:“我们当然不能忽视她,但感觉起来不大对劲。”
沃许轻触疼痛的鼻子:“我感觉起来可是对劲得很,小子。”
汤普森太太带着殉教者的表情迎接他们,沃许拿出那双鞋。“汤普森太太,你说这不是你丈夫的鞋子。”他温和地提醒她。
她的手抖动不安:“我这么说过吗?这当然是丹尼尔的鞋。”
沃许叹了口气:“那你为什么跟我们说不是?”
眼泪涌进她的眼眶,顺着脸颊滑下:“魔鬼在我的耳边说悄悄话。”
“汤普森先生失踪的时候,是不是穿着这双鞋?”
她仔细审视鞋子:“不,丹尼尔把那双鞋子给了那个流浪汉。”
沃许闭上眼睛,那对黛安娜不利的案子逐渐解体了。“什么流浪汉?”他质问道。
“我们没有问他叫什么名字。”她说,“他到门前来乞讨。丹尼尔就让他拿去了。”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她拿出蕾丝手帕碰碰眼睛:“他离开的前一天。”
“你是五月二十五日晚上报案的。”沃许说,“所以那流浪汉是二十四日来的。你可以描述一下这个流浪汉吗?”
“他穿着粉红色的长裤,戴顶棕色的旧帽子。”她回忆着,“我想他差不多六十岁吧,头发不多,身上有很重的臭味。他醉得很厉害。”
“她的不在场证明很有力。”沃许说,“她送汤普森到车站,他搭车去伦敦,好几个人在车上看到过他。汤普森太太送走他后就去了东德勒教堂,和教友进行二十四小时的禁食活动。丹尼尔预定六点回来后到那里去找她,结果他没回来。十点钟,牧师太太送汤普森太太回家里,并陪她等。将近午夜,汤普森还没回家,牧师太太打电话报警,之后在那里陪了她整夜,还有第二天的大半天。”
“但她的不在场证明只有二十五日和二十六日两天。假设他后来又回来了呢?”
“既然他一开始就花了那么大工夫逃跑,他干吗还要回来?他是想一举两得———摆脱那个可怕的老婆,也逃出破产的处境。”
麦罗林大笑出声:“对不起,长官。大概是这么回事———丹尼尔在伦敦混了一段时间,发现在那里绞尽脑汁过活比回家还要糟糕,所以他就回来了。由于古德太太打过电话,说丹尼尔本该到史翠曲庄园去的,汤普森太太发现她丈夫在跟另一个女人交往,还是个浑身罪恶的女人。当丹尼尔出乎意料地回到家里,她会怎么做?”
“嗯,”沃许思索着同意,“这样推论挺合理的。但她是怎么把尸体弄进冰屋里的?”
“也许在他还活着的时候,她说服他到那里去。那是丹尼尔的罪恶之地,她把他剥光了剁一剁,也很合逻辑,这样我们就会以为那是大卫·梅柏理。她在报复那些毁了她人生的邪恶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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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史戴利有没有搜过汤普森家?”
“搜过两次,一次是他失踪当晚,另一次差不多是两星期之后。”
麦罗林皱眉:“为什么会搜第二次?”
“他接到匿名举报,说汤普森太太宰了丹尼尔,把他藏在地板下。在6月的第二个星期左右,他有一天出其不意地到她家去,什么也没找到。”
沃许在警局外的人行道旁停车:“安迪,但那该死的鞋子又怎么说?要是丹尼尔穿着那双鞋,他为什么把鞋留在庄园里?要是他没有穿那双鞋,它又怎么会出现在那里?”
“嗯,”麦罗林沉思着,“我也在想这一点。在鞋子的事情上,我忍不住觉得她说的是实话。一定真的有个流浪汉来过,你知道。她描述得太流利了,而且又符合尼克·罗宾森问出来的内容。我记得他说的那条粉红色长裤。”他疑惑地扬起一侧的眉毛,“我可以试着去找他。”
麦罗林整理过那个流浪汉的资料,把此人的长相通报给全郡。他打了个电话到南安普敦,请一名同僚帮忙去查那里的青年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