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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回婆家时,就像谚语中讲的贼,从未空手而归。她应给婆婆带些礼物,一般是些吃的。假如忽略了这一点,或者没能办到,婆婆就会演戏似地发一通脾气,女儿嫁到穷人家里,或者后来家道衰落了,假如她有一些结了婚的兄弟,她将会发现,回娘家就仿佛医生说的,“处置不当”。娘家的媳妇和已出嫁的女儿之间就会爆发战争,就像非利士人和以色列人一样,都把家看成自己的领地,把对方看成入侵者。如果媳妇在家里足够强大,她们就会像非利士人那样,对不能统统消失或赶走的仇敌索取贡品。媳妇在整个家庭中的地位,严格地说,形同奴仆。找仆人,当然要找健壮的,发育良好的,而且还要懂得烹调、缝纫等生活技艺,不论当地人如何谋生,她们总比没有力气和办事能力的孩子要强得多。因此,我们就明白了,为什么一个十岁左右瘦弱的男孩会要一个健壮丰满。二十岁的姑娘作媳妇了。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姑娘还要尽心尽力照看生天花的小丈夫,天花是一种幼儿病。
中国媳妇的苦难简直罄竹难书。中国妇女一般结婚很早,她们一生中相当一部分时间是受婆婆的绝对控制,由此,人们大概可以想像出媳妇在倍受虐待的家庭中,遭受了多么令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做父母的,在女儿遭受虐待时.只能对她的婆家表示抗议,或在女儿受虐自杀后,索取高昂的送葬费,除此之外,他们完全保护不了自己的女儿。如果丈夫严重伤害、甚至杀死了妻子,只要说她对公婆“不孝”,就可以逍遥法外了,我们有必要重复一遍,年纪轻轻的媳妇自杀,在中国司空见惯,有些地方,各村都会接二连三发生这类事。一位母亲曾责备已出嫁的女儿自杀未遂:“你有机会,怎么会死不成?”痛哉斯言!
在几年前的北京《邸报》上,河南总督偶然披露了一种情况:不仅父母杀死孩子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而且作婆婆的杀死媳妇只需交一笔罚金就行了。在报告的案例中,有一位妇女用香柱烧她的童养媳,用烧红的火钳烙她的双颊,最后又用滚烫的开水把她烹死。这位总督的奏折里还提到了其他类似的例子,其可靠性是勿容置疑的。这类极端野蛮的行径大概并不多,不过,残酷的虐待导致自杀或企图自杀却是常见的。
中国有许多妇女嫁给人作妾,她们的生活也十分痛苦。她们生活的家庭,极少是幸福的,总是不断发幸争吵和公开的打斗。一位在中国住了很久的外国人写道:“我所居住的那个城市的长官,是个大富翁、大学者,诗人,也很有才干,通晓经典教义;但他任意欺骗、诅咒、搜刮和体罚百姓,以满足自己罪恶的欲念。他的一个妾逃跑了,抓到后,被剥光了衣服倒吊在梁上,严刑拷打。”
在中国这样的国家,穷人可不能生病。女人、孩子病了,男人根本不把它当做一回事,任其发展,到最后常常都是病人膏盲,因为男人没时间照料他们,有时是因为“付不起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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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前面讨论的孝顺观念把年轻人看得无足轻重。他们的价值只在未来,而不是现是。西方的许多做法在中国常常是被反其道而行之。三个旅行者当中,最年轻的要吃苦在前。最年轻的仆人也一律最辛苦。百姓的生活穷困难熬,孩子们经常会因苛刻的压制而离家出逃。在外头,他们一般都能发现生存的希望,因为可以与别人合伙谋生。。出逃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据观察,最普遍是因为不堪虐待。我知道一个男孩,最近斑疹伤寒初愈,很想吃东西——这种病人一般都是这样。他觉得家里的粗糙的黑窝头实在难以下咽,就跑到街上,非常奢侈地买了大约两毛钱的点心吃了,但因此受到父亲的严厉责骂,于是一气之下,跑到东北去了,从此,杳无消息。
乔治。D。普林蒂斯说,男人是支配者,女人只不过是“细枝末节”。这话用来形容妻子在中国家庭中的地位,非常恰当。人们认为,婚姻对女方家庭是为了不再抚养她,摆脱一个负担,对男方家庭则是为了传种接代。除非深究潜在的动机,人们对此都是闭口不谈。但是在中国,没有谁对此心里不清楚。
婚姻的这一目的,在较穷的阶层表现得更突出。寡妇再嫁,人们会说:“现在她不会饿死了。”俗话说:再嫁再娶,为了肚皮;没吃没喝,拆灶散伙。灾荒年头,丈夫抛弃妻儿,任其乞讨或饿死,己是司空见惯,有很多家庭把儿媳妇赶回娘家,由娘家赡养,或最终饿死。他们说:“你们的女儿,你们自己养活吧。”有时,发给哺育婴儿和妇女的特殊救济粮,会被男人吞吃,尽管这种事可能并不多,可总在发生。
仅仅通过灾荒年头的现象评价一个民族,显然有欠公允,然而,重要的是,特殊的岁月常常是检验社会基本原则的试金石,和平时相比,可能会更准确,更确实,在中国,卖妻卖儿,并不只发生在灾荒年头。只不过,这时人似乎忘记是在从事人口交易。了解真情的人都知道,早几年,很多灾区,买卖妇女儿童就像买卖牲口一样公开,唯一的区别就是前者不用赶到集市上去。1878年,大灾荒几乎席卷了整个东三省,并向南蔓延,买卖妇女随处可见,十分普遍。大量的妇女被运往内地。有的地方,运输都出现了困难,甚至连一辆马车都雇不到。人贩子千方百计转运刚买到的妇女,把年轻的从灾区或人口过剩的地方运往因造反而人口减少、或多年娶妻困难的地区。令人感到悲哀的是,这一奇怪的交易对买卖双方可能都是最好的出路。尽管卖方妻离子散,天各一方,但买者与卖者毕竟都能活下去。
我们说过,中国人之所以对病人熟视无睹,是因为他们“只不过是女人和孩子”。天花,在西方被当成可怕的灾祸,可中国人对它一点儿也不重视——尽管在中国经常有人染上这种病,而且几乎无人能逃,这也只因为害天花的主要是孩子。因害这种病而双目失明的人十分普遍。中国人对婴儿生命价值的忽视程度,令西方人难以想像。他们强烈反对毁坏人的尸体,但对婴儿的尸体经常不加掩埋。婴儿死了,人们都是说:“扔掉”,用芦席松松地卷了,抛到荒野里,不久就被野狗吃掉了。有的地方,还流行一种恐怖的习俗,把婴儿塞进乱坟岗的死人堆,以免“鬼魂”回家骚扰。
我们感到天花可怕,中国人却不在乎。可他们对斑疹伤寒与伤寒的恐惧,如同我们见了猩红热一般。一个人离家在外,得了上述其中任一种病,都难以得到妥善的护理,甚至一点护理也得不到。向其他人请求帮助,得到的回答肯定是:“那病传染。”尽管伤寒多少有些传染,可在云南的一些山沟里,它可能是最令人胆寒的灾难。巴伯先生描述说:“患者不久变得虚弱不堪,接着一连几小时,浑身疼痛难忍;随后神志不清,胡言乱语,患了这种病,十之八九,性命不保。”据当地人说:“病人房间的各个角落都被鬼占据了,桌子和床在里面四处移动,发出声音,清楚地回答人们的提问。”可是,很少有人冒险进屋。传教士向我证实,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害怕传染,人们像对待麻疯病人一样将病人丢弃不问。如果家里的老人患了这种病,最好的照顾就是把他挪进一间孤零零的小屋子,放上一碗水,锁上门。挂念他的亲人每天两次战战兢兢地从门缝往里看,用棍子捅捅病人,看他是不是还活着。
中国人性情温和,在这样一个民族,每个家庭中肯定存在友爱行为,不过我们没有发现而已。疾病与灾难尤其容易唤起人类天性中最美好的一面。在一家为中国人开的西方医院里,我们耳闻目睹了很多实例,不仅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真诚相爱,就连陌生人之间也彼此爱护。一位中国母亲见到失去母亲的婴儿,很愿意用自己的乳汁喂养他,因为不忍心看着他饿死。
除非有特殊的原因,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