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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大纲-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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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为秦灭六国期。此期自秦解邯郸围后迄秦始皇二十六年,凡三十六年。【按:史记载战国事,于初期最晦,如越勾践迁都,韩、魏、赵分晋,魏文、武两世霸业之经营,皆未备。故于战国中期事亦多昧于情势,于当时各国国势升降及杂合聚散之间,往往不能言。而梁惠之霸业,齐威、宣与梁争衡,徐州会后各国称王,与夫秦人之因利乘便以培植其东侵之基础者,皆不能详。独于晚世策士伪造苏、张纵横之说,娓娓道之,去实远矣。以上分期,庶稍近当时真相。读者欲知其详,当阅先秦诸子系年。】



附战国时期周帝系表

二、从宗法封建到新军国之种种变迁

从春秋以前之宗法封建,转移到战国时代之新军国,相应而起的,有政治、社会各方面激剧之变动。

第一是郡县制之推行,政府直辖下的郡县,代替了贵族世袭的采地。
郡县制已见于春秋。晋自曲沃篡统,献公患桓、庄族逼,尽杀群公子;骊姬之乱,又诅“无畜群公子”,故晋无公族。而并地日大,于是,遂行县制。【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僖三十三年,齐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皆其证。】及顷公时,六卿弱公室,又尽灭公族,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左昭五年,楚薳(wěi)启疆言:“韩赋七邑,皆成县。”又曰:“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则晋制一县出兵车一百乘,大率万户方百里为一县,则十户而出长毂一乘也。】则晋之推行县制已久,故三家分晋,即变成新的郡县国家。【如吴起为西河守,西门豹为邺令。】楚亦久行县制,【宣十一年,“县陈。”十二年,郑伯出降,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盖内废公族,外务兼并,为封建制破坏、郡县制推行之两因。郡则其先为边方军区,较县为小。【周书作雒(luò):“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四郡盖指百里之四边也。故赵简子之誓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及后边郡日见大,腹县日见小,【甘茂言于秦王曰:“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之曰县,其实郡也。”】亦为军国进展应有之现象。

郡县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守令和世袭,视实际服务成绩为任免进退,此为郡县制与宗法封建性质绝不同之点。自此贵族特权阶级分割性之封建,渐变而为官僚统治之政府。

故相随于郡县制度而起者,第一即为贵族世卿与游仕势力之更迭。
宗法封建时代,君权未能超出于宗族集围之上。故君、卿、大夫之位,相去仅一间,【孟子:“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又上士、中士、下士,凡六等。”】君位废立,常取决于卿、大夫之公意。【公羊隐元年:“诸大夫扳隐而立之。”左定元年:“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舆守龟在。”国语:“厉王虐,国人逐王。”左传:“晋惠公虏于秦,国人卜立其太子圉。”盂子:“贵戚之卿,君有过,谏不听,则易位。”周礼有“致万民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此种改变,一在君位继承法之渐趋确定,一在兼并与郡县之日渐推行。】郡县制的国家,则君权渐脱亲属关系之束缚,【并非以一宗族建国。】一面是君权之演进,而又一面则是游仕之得势。【战国游仕分析,一大学者及其弟子,如荀卿、李斯等。二庶孽公子及先世仕宦,如商鞅、乐毅等。三资产在中人以上,如吴起、吕不韦等。四贫士,如张仪、范睢、虞卿等。五贱臣下吏,如申不害、赵奢等。要之非亲属贵族。贵族地位降低,世臣消灭,君位转尊,实为郡县新国家一要征。】

 

 


 


其次,则有军民之渐趋分治。
翟璜曰:“君【魏文侯。】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已拔,无使守之,臣进李克。”将军与守臣之分职特派,此即军民分治之见端。封建时代贵族即军长,无此分别也。

又有食禄之新制度。
既不与采邑,则官吏必食禄。魏成子为文侯亲弟,“食禄千锺”,则亦无封土矣。史记赵奢传:“奢,赵之田部吏,收租税,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曰:‘纵君家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诸侯加兵,君安得有此富?’平原君贤之,言于王,使治国赋。”据此则战国贵族纵有封邑,仍必向公家纳租税,与春秋封建采邑不同。【亦与汉代封邑制有别。】

食禄者必受职,其有禄无职者,则惟当时之养贤制为然。
此始于魏文侯之于子夏、田子方、段干木之伦,而极盛于齐之稷下制度,为尚贤观念代亲亲贵贵而起之征象。

第二是井田制之废弃。
古者方百里为大国,百里之地有城郭邑落、山浑林薮、封疆弃地,不能尽垦。即尽垦,亦不适万井,九百万亩。其间尚有君、卿、大夫、士等诸级,各有分地。则百里大侯,有田无多,亦如后世一业主。其民若今之佃户。分田选受,并非难事。即如近世一垦牧公司,圈地招垦,亦必均派一家若干亩,不令随便多少。故封建制度下之农民无兼并,无贫富。若已有兼并贫富,则封建制亦复失其存在矣。【欲明古代井田制度之真相,必先了解古代封建国家之规模。(已详前篇。)井田乃是一种小方恪块内之划分,周礼所言,则大整块千万顷耕土,已非封建时代之形态也。】

分封贵族之采地渐次取消,则直属国家之耕土渐次扩大,于是以前贵族圈地分区小规模的井地,不得不解放为整块的农田。
商鞅废井地而开阡陌封疆,“阡陌”即是大田岸,“封疆”犹如大围墙,为古代贵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标帜。一方方的井地,相互隔绝在此种格子线之里。现在政治上已由封建变为郡县,自可打开格子线,铲除田岸围墙,化成一片。此即李悝“尽地力”之教。
大整块农田之形成,即是封建井地之破毁也。【此外尚别有促成之原因。一、人口之繁殖。左襄十年:“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襄三十年:“于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一年兴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此必郑国地狭民稠,故已渐破弃井田之格子线,乃至于田无封洫,庐井不伍,而子产为之整顿也。
二、耕器之进步。孟子云:“许子以铁耕乎?”以铁耕,则一夫之治田能力随之增大。国策:“秦以牛田通水粮。”牛耕,春秋晚期已有,(如孔子弟子司马耕,字牛)亦到战国而渐盛。
三、水利工程灌溉事业之发达。如魏有西门豹、(文侯时。)白圭、(惠王时。)史起。(襄王时。)秦有李冰、(孝文王时。)郑国。(一始皇时。)周礼遂人所记遂、沟、洫、沧、川等制度,亦是井田制破弃以后,大规摸水利网之描写也。其先所谓井田,“并”或乃灌溉单位,八家共一井,即是一井之灌溉量也。(公羊传有此说。)】

井田制度之破坏,另一原因,则在税收方法之改变。 
大抵最先有一种公田制的“助”法。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田所入归公,私田所入归私。 此制度之最要意义,厥为田亩所有权之全属于贵族封君。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也。方方正正的一井九百亩,此为一种标准的叙述。【制度皆有活变,记载则不能尽详。其实一井尽可为七百亩、八百亩或一千亩。】一井之内,主要者为公田。依理言之,正因助耕公田,始得享有其私田之收获。【此乃为一种雇佣性质,如近代为富家看守坟墓而得耕食其墓地田也。】其时贵族特置农稷之官,颁历明时,辨土壤,择谷种,教稼恤农,巡野督耕。【如周官大司徒、司稼、草人、庶氏、剪氏、赤友氏、蝈氏、壶涿氏诸官,可觇其消息。吕氏春秋有任地、辨土、审时诸篇,即古代农稷之官之农学也。】盖正因视四封之内皆其私物,故勤恳教督。而农民智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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