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四)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在规
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二十六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
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
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
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
—
#〃!!
—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
!!
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二十七条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调集各级各
类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工作。
第二十八条患鼠疫、霍乱和炭疽死亡的,必须将尸体立即消毒,就近火化。患其他
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消毒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必要时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
体进行解剖查验。
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族自治地方执行前两款的规定,必要时可以
作出变通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医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供应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药品和器
械。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及时供应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生物制品。预防和治疗传染病
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应当有适量的储备。
第三十条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必须优先运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处理疫情的人
员、防治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
第三十一条以控制传染病传播为目的的交通卫生检疫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三)依照本法规定,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前款所
列职权。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
卫生主管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内设立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传染病监督管理任务。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合格的卫生专业人员担任,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并发给证件。
第三十四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负责检查本单位及责
任地段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并向有关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检查结果。
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给证件。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
—
!!!!!!!!!!!!!!!!!!!!!!!!!!!!!!!!!!!!!!!!!!!!!!!!!!!
!!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
强制措施: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
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
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
重危险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
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七十八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
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
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重大损失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
!!
关于发布《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细则》的通知
铁卫保(!〃〃#)!%号
部属各单位:
现发布《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实施。
一九九二年九月五日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
—
!!!!!!!!!!!!!!!!!!!!!!!!!!!!!!!!!!!!!!!!!!!!!!!!!!!
!!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
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铁道部及部属各单位在制定运输生产
发展规划时,应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第三条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铁道部卫生主管机构对全国铁路传染病防治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铁路局(分局)、工程局卫生主管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包括所有部属单位)的传染病
防治实行监督管理。行使《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和本细则规定的监督管理职权。
第四条铁路各级卫生防疫站的传染病监测管理的责任范围如下:
(一)铁路局、工程局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其辖区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的单位或地区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并对下级铁路卫生防疫站进行技术指导。
(二)工厂系统卫生防疫站负责本厂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
(三)未设卫生防疫站的部属单位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区铁路卫生防疫
站负责。
第五条铁路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