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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上达不到卫生要求者;
%〃卫生防疫站抽验,同种食品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者。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令停业改进或单项食品停业改进的处罚时,限一次不超过
十天。列车餐车被责令停业改进,应换班整顿或解挂换车。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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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适用于:
“吊销卫生许可证”
!〃经责令停业改进和罚款处罚后仍不改进者;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情节恶劣,故意坚持不改者;
〃经卫生防疫站全面鉴定,认为不适宜继续生产经营食品者。
二、行政处罚权限
(一)实施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时,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当场执行,执行后向卫生防疫
站领导汇报。
(二)(三)
(二)实施本规定第一条第、款时,由食品卫生监督员提出处罚通知书,经卫
生防疫站裁决后执行,但食品卫生监督员有权当场对食品采取控制性措施。
(三)实施本规定第一条第(四)款时,其具体授权和办法如下:
!〃罚款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包括一百元),食品卫生监督员可以当场裁定。
#〃罚款一百元以上至五千元,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填写处罚通知书,经卫生防疫站裁决
后执行。
〃罚款五千元以上至三万元,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填写处罚通知书,经卫生防疫站研
究,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实施本规定第一条第(五)款时,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填写处罚通知书,经卫生防疫
站裁定后执行。
(五)实施本规定第一条第(六)款时,由卫生防疫站提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后执行。
(六)对卫生防疫站确认为无法抗御的中毒或污染事故,可免于处罚。对知情不报者
要重罚。对发生中毒能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找原因,作出改进者,可酌情从宽处罚。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罚,应由其自身直接承担。罚款按处罚程序在限期内
如数缴纳,逾期不缴罚款又不起诉者,按罚款数额每日再加罚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如果受
处罚者认为违法原因不在自身,则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可依法向货源单位或责任单位追究
责任。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罚款支出,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所收罚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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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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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教育卫生司文件
教卫防〔!〃〃#〕!号
关于发布《铁路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现发布《铁路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技术规程(试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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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技术规程(试行)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铁路部门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原则;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现场调查分析
方法;现场处理及结案处理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铁路部门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铁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食物中
毒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均应遵守本规程。
#〃引用文本及法规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及处罚程序卫生部卫监发〔!〕%%号
#〃#铁路食品卫生监督实施办法铁卫〔!&’〕’#(号
)〃术语
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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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本规程所指的食物中毒系指经口摄入正常数量的、可食状态的“有毒食品”(即:被致
病菌及其毒素,化学性毒物污染或含固有毒素的动植物食品)使健康人产生以急性中毒或
感染为主要症状的疾病。
%〃总则
%〃!铁路各部门在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遵守国家及铁道部现行有关食
品卫生法规的要求。
%〃#铁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本规
程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食物中毒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并须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通
报情况。
旅客列车上发生的食物中毒案件由列车运行前方所在地铁路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调查
处理。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须备有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箱,并定期检查,药械应注意定时
更换。
%〃%调查人员应注重取证工作;调查使用专用表格和国家统一执法文书,执法文书
内容应严谨、属实;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应进行结案处理。
2〃报告制度
2〃!发生中毒的单位和铁路各级医疗预防机构,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病
人后,须立即向铁路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应填报食物中毒发生报告卡(食物中毒报告卡
详见附件一)。
2〃#铁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建立食物中毒的报告登记制度,备有食物中毒报告
卡档案。
2〃)铁路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于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赶赴中毒现场;在初步
核实中毒事故后,须立即报告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一次发生三十人以上或在旅客列车上一次发生
!(人以上的集体性食物中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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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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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人以上死亡的食物中毒,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逐级上报,并于中毒事件发生后四十
八小时以内报至部卫生行政部门。
一次食物中毒发生在一百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和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中毒事故
应于发生中毒后四十八小时内由卫生主管部门逐级报至卫生部。
!〃!散在性食物中毒事件可在铁路卫生监督、监测统计季、年报表中一并上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发现隐瞒不报、迟报、少报的中毒事件应追查补报;经调查证
实为非食物中毒事故时须及时更正报告。
涉及刑事中毒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及时通知或移交铁路公安部门处理。
#〃现场调查处理
#〃初步调查与分析
#〃〃卫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封闭现场,同时与现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联
系,向当事者了解发病的基本情况;协助抢救患者,妥善安置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控制
食品(包括:封存可疑食品)的决定。
#〃〃%核实诊断,制定中毒事故的调查方案
应根据掌握的发病情况,初步确定是否发生了(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属何类食物中
毒、确定中毒事故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包括确定暴露人群)。根据流行病学特征和临床
表现,确定中毒患者的诊断标准。
#〃%进一步调查分析
#〃%〃调查内容
#〃%〃〃现场卫生状况、加工制作各环节的基本情况。
调查食物中毒发生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应重点对食品、容器的生熟隔离情况,材质
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及餐具的洗消情况、卫生设施是否齐全;食品添加剂及辅料的使
用供应情况;环境卫生状况包括病媒生物污染情况以及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卫
生学调查。
同时,应向当事者了解食品的供货来源;加工制作过程,特别是冷荤食品加工条件及
操作卫生;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隔餐熟食品的贮藏、使用、销售情况以及现场单位的水
源分布情况。
#〃%〃〃%中毒单位的
&’小时食谱
向当事者了解并确定中毒事故发生前
&’小时的食谱(内容详见附件二);特殊情况
下,可追溯到近
&’小时以前的餐次情况。
#〃%〃〃(暴露人群中未发病者
&’小时内的就餐情况(内容参照附件三)。
原则上应尽可能了解全部暴露人群的就餐情况,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对暴
露时间内的各分析因素选择
)左右的病例对照样本量为宜)。
#〃%〃〃&食物中毒患者的个案调查
应分别向中毒患者了解一般情况;发病经过、时间;&’小时进餐情况;中毒的主要临
床表现;患者的转归情况(内容详见附件三)。
调查中应注重对患者反映情况的取证、确证工作,注意收集物证、书证、视听材料,调
查笔录内容须有当事者签字。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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