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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颅脑损伤,经脑
!〃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
征。
第四十四条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第四十五条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六条颅脑损伤引起颅内感染,如脑膜炎、脑脓肿等。
第四十七条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第四十八条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第四十九条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第五十条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引起的症状与病征,如颈内动脉一海
绵窦瘘、下丘脑一垂体功能障碍等。
第二节颈部损伤
第五十一条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二条颈部损伤引起的一侧颈动脉、椎动脉血栓形成、颈动静脉瘘或者假性动
脉瘤。
第五十三条颈部损伤累及臂丛,严重影响上肢功能,颈部损伤累及胸膜顶部致成气
胸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四条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五十五条胸导管损伤。
第五十六条咽、食管损伤引起局部脓肿、纵隔炎或者败血症。
第五十七条颈部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颈部深部,影响相应组织、器官功能。
第三节胸部损伤
第五十八条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第五十九条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一条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症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
第六十二条气管、食管损伤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者脓胸。
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第六十四条胸部损伤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或者支
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胸部的严重挤压致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运动障碍、颅内出血。
第六十六条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第四节腹部损伤
第六十七条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条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
第六十九条肾破裂;尿外渗须手术治疗(包含肾动脉栓塞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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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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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输尿管损伤致使尿外渗。
第七十一条腹部损伤致成腹膜炎、败血症、肠梗阻或者肠瘘等。
第七十二条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第五节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三条骨盆骨折严重变形。
第七十四条尿道破裂、断裂须行手术修补。
第七十五条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条阴囊撕脱伤范围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五十;两侧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休克或者严重
感染。
第七十九条幼女外阴或者阴道严重损伤。
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八十条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
第八十一条脊髓实质性损伤影响脊髓功能,如肢体活动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严
重障碍。
第七节其他损伤
第八十二条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
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出现休克;
#〃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严重呼吸道烧伤;
%〃伴有并发症导致严重后果;
&〃其他类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会阴等)的深二度烧、烫伤,严重影响外形和功能,参照本标
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三条冻伤出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
文。
第八十四条电击损伤伴有严重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
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损伤导致异物留在脑、心、肺等重要器官内。
第八十七条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附录三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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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皮下组织出血范围达全身体表面百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组织出血,伴有
并发症或者遗留严重功能障碍。
第八十九条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症。
第九十条损伤引起挤压综合症。
第九十一条各种原因引起呼吸障碍,出现窒息征象并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
碍。
附件九铁路旅客伤害支付保险金、赔偿金百分率表
一、头部
!〃颅脑损伤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如:植物性生存,完全性偏瘫,严重共济失调,严重
外伤性精神障碍等
!##
〃颅脑损伤后,导致颅神经或脑功能的器质性障碍,有客观神经系统体症改变或其他
客观依据。如:失语、不完全性偏瘫,外伤性面神经麻痹,外伤后耳全聋,外伤性癫痫,外伤
性脑积水等
%#&
’#
%〃颅脑损伤后,后遗神经系统功能性改变,如:颅脑外伤后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
乱,神经衰弱,头痛、头晕、记忆力及智力减退,注意力不易集中等)(
&
!#
二、胸部
!〃胸部外伤后引起胸膜粘连、增厚、肺纤维化变性等病理性改变及肺不同程度缺损,
导致肺功能严重障碍
%#
&
’#
〃胸部外伤后,导致胸腔内脏器官后遗症,如食管、气管瘘、支气管胸膜瘘等改变,影
响正常功能
(&
%(
%〃多发性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引起胸廓变形造成一定程度的呼吸功能障碍
!(&
#
)〃胸壁软组织损伤,引起女性乳房缺损或功能障碍
!#&
(
(〃胸部外伤后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如血气胸,肋骨骨折等
&(
三、眼
!〃因外伤而丧失双眼或致双眼永久失明
!##
〃丧失单眼或单眼永久失明
)#
%〃视力伤前正常,伤后减弱至
#〃!
&
#〃#*(含
#〃!)
单眼
#&
%(
双眼
)#&
+#
)〃视力减弱到
#〃%&
#〃!((含
#〃%)
单眼
!(&
#
双眼
%#&
)#
(〃视力减弱到
#〃(&
#〃)(含
#〃()
单眼
!#
双眼
#
*〃视力减弱到
#〃+&
#〃*(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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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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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眼
!〃#
双眼
#〃
%
注:视力减弱至少于
%
&
%#者视为永久失明
’&视野缩小,按程度给付(缩小至
#度者与失明同)
单眼
%〃
(#
双眼
!%〃
%%
)&眼运动神经麻痹
单眼
#〃
%
双眼
#〃
(%
*&伤后上睑麻痹下垂,经手术娇正后不影响功能
〃!
影响功能者
单眼
#
双眼
%
%
&伤后眼睑残缺,经手术后不影响功能
〃#
影响眼睑闭合功能
单眼
#〃
!%
双眼
%〃
(%
&伤后泪器损伤经手术修复不影响功能
〃#
影响功能
单眼
#〃
#
双眼
%〃
#
!
&伤后造成散瞳
单眼
#〃
%
双眼
%〃
#
四、耳、鼻、咽喉
&因伤致双耳全聋
#%
!&因伤致单耳全聋
!#
(&因伤程度不同地听力减退
单耳
%〃
!%
双耳
!%〃
+%
+&因伤及前庭器官造成不同程度眩晕及平衡失调者
%
〃
+%
#&因伤造成单耳或双耳化脓性中耳炎且导致听力减退
#
〃
(%
;&因外伤导致耳廓缺损
单侧
#
双侧
(%
’&外伤致鼻部缺损:全鼻缺损功能障碍
(%
附录三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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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缺损
!〃
#
%&外伤致鼻骨及副鼻窦骨折,造成面部畸型或功能障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