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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的真面目-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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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连续两年每年赠与阿扁的女儿一百万元?难道说,吴景茂自己就没有儿女、妻子可以赠与,还要赠到阿扁的女儿吗?    
    其实,熟悉税法的人都知道,有一种“让子女有钱向父母买房子”的方式,父亲先将名下的资金,赠与母亲、祖父、祖母、姑姑、伯伯等各一百万元,享受每人一百万的免税额,再由这些亲戚赠与子女各一百万元,结果没有经济能力的子女短期内就拥有巨资买股票、房地产等。    
    很明显的,依照这个模式,所谓的“八百万元”,只不过是阿扁用自己的钱,利用“四个人头”来连续两年,每人每年取得一百万元的免赠与税额,然后再用这八百万元,替女儿缴交七百五十万元及增值税、契税等房款,而连带的,这间房子也可以用“买卖”的过户方式,来再度避开房屋的大笔“赠与税”。    
    果真如此,阿扁何来八百万元?又是另一个让人起疑的问号。


第一部分第7节:他的遮丑(2)

    难过廉洁关    
    这样的过程,是合理的怀疑,阿扁自言:“新市府以廉洁、效率、便民自诩,他会以身作则”。那么,阿扁必须对其财产的来源和处理过程,坦白交代,否则第一关的“廉洁”就过不了。    
    让人质疑的还有,阿扁独子获赠的民生东路房子,在一九九五年间以其岳母吴王霞名义买进时,吴淑珍曾经在接受媒体访问中指出,因母亲北上同住,现有房子不够住,恰好隔壁要卖房子,他们已经买下来准备两间打通,增加室内面积。    
    可见,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间阿扁以岳母名义“买下”这间房子的时候,这间房子在实质上并非其岳母所有,而已经是阿扁的家,那么,当时买这间房子的钱是谁出的?这才是问题的重点。从两年之后,这间房子的所有权就“赠与”阿扁独子来观察,个中玄机不会只有天知、地知、阿扁一家人知而已。    
    关于阿扁独子的南亚科技股票来源,阿扁说,其中十万股是吴淑珍以每股三十一点二五元买进赠与的,当时南亚科技净值每股只有八元多,十万股净值为八十多万元,依税法规定八十多万元的赠与不用缴赠与税,后来南亚科技增资,陈致中又以每股二十二元认购四万五千股。    
    问题出在,吴淑珍买进的一九九七年间,南亚科技股票的盘商价最低每股三十一元,最高六十三元;而在一九九六年间,行情更高,约在六十元到八千元之间。那么,吴淑珍怎么这么神准,可以在最低的盘商价买进?    
    而且,南亚科技内部的人士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证,因为吴淑珍跟南亚科技主管是同学关系,所以当时是以每股二十元买进的。    
    到底谁在说谎?    
    这到底是谁在说谎?如果是二十元买进,即涉及严重的内线交易,因为阿扁一家人都不是南亚科技的员工,不可能买到每股二十元的员工价。    
    另外,十万股的南亚科技股票,是先由吴淑珍买进,还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这会影响到课征赠与税的方式。如果是先买在吴淑珍名下,再赠与陈致中,则阿扁的说法是合乎法令的。但如果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则必须依实际买价的三百一十二万元千元来课税。    
    这种事不是阿扁说了,大家就得相信他,而是他必须拿出当时南亚科技的买卖单据,来证明他的说法。否则,仍难脱严重逃漏赠与税之嫌。    
    但就算是先买在吴淑珍名下,那么,她用三百一十二万五千元买进,却以八十多万元“赠与”独子,这之间又出现所谓“高价低报”的漏缴交易税问题。    
    同时,陈致中以二十二元买进四万五千股的股票,花费是九十九万元,陈致中在买股票之前的存款,出现在监察院公报的是五十二万元,其余四十七万元从何而来?    
    依据市府官员的说法是,这四十七万元是陈致中的利息、奖励金和零用金所得,问题是,短短顶多半年的时间,陈致中的所得竟然可以超过多数成人辛劳工作一年的所得,也未免太不合乎常情了吧?    
    而这四十七万元又是谁赠与的呢?如果是吴淑珍,则吴淑珍在一九九七年赠与陈致中的钱早就超过一百万元,应该报征赠与税的。阿扁总不能说又是岳父、母赠的吧?    
    有趣的是,依据阿扁团队的说辞,阿扁的岳父、母在一九九七年间,各分别赠与了阿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又在同一年共同赠与了阿扁的独子一间房子,会用“共同”的方式赠与,显然也是为了各一百万元的免税额。    
    圆谎自相打结    
    但是,依照税法,每人一年的赠与免税额,只有一百万元,阿扁的岳父、母怎么可能享受各赠两百万元的免税额呢?显然,阿扁在说谎,而且说的谎自己都圆不了,还互相打结!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笔者向监察院举发阿扁团队的谎言后,市府新闻处长林锦昌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又改口说,上次因代书提供资料错误,所以说错了,不是陈水扁的岳父、母赠钱给陈幸妤,而是陈水扁的妈妈,以及姑妈、舅舅及舅妈,连续两年,各赠一百万元给陈幸妤。    
    阿扁竟然向穷妈妈要两百万元,如相信他,阿扁不孝;不相信,阿扁说谎。    
    总的来说,阿扁的财产在担任市长四年,加上卸任后一年,五年异常增加的至少高达上亿元。没有人清楚,冰山之下的冰山还有多大,但是唯有对执政者不断的监督,权力才不会让执政者腐败下去!林锦昌的说法前后矛盾。有钱的阿扁,还忍心向岳父、岳母、妈妈、姑妈、舅舅、舅妈及妻舅等“索取”这么多钱吗?(见1998。7。17《联合晚报》)阿扁财产李庆元又质疑    
    记者宋自强/ 台北报道    
    紧咬台北市长陈水扁财产问题不放的新党“国代”李庆元上午表示,陈水扁去年的财产异常增加4500万元以上,其中陈水扁卖给自己女儿陈幸妤位于杭州南路的房子,市府新闻处长林锦昌声称,陈幸妤的购屋财源是得自于陈水扁的岳父、岳母和妻舅等四人在1996、1997两年总计80万元的赠与。李庆元质疑说,陈水扁的岳父、岳母在1997年赠与民生东路的房子给陈水扁的独子陈致中时,已经用过一年一百万元的免赠与税额度,何以能在同年享受另一个一百万元的赠与免税额度,他将要求监察院调查这一部分有无违法问题。    
    记者邱淑宜/ 台北报道    
    台北市政府新闻处长林锦昌说,1997年赠与房子给陈致中的是外祖父及外祖母,也就是吴淑珍的父母;而1996年、1997年赠与金钱给陈幸妤的是祖母(陈水扁的妈妈)以及姑妈、舅舅及舅妈,完全不重复,每一笔税也都有免赠与免税证明,因此没有李庆元说的问题。    
    林锦昌强调,房子要过户时,必须相关购屋程序都符合规定才能办理,如果当初不合规定,根本就无办理手续。他说,上次说法有误是因代书提供资料错误。


第一部分第8节:他的违建

    ——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李庆元    
    陈水扁从一九九五年就任台北市长以后,雷厉风行的拆除别人的违建,从商业区拆到住宅区,从一般违建拆到防火巷违建,但是阿扁自己的两个防火巷违建直到他在二零零四年参选“总统”时依旧安然无恙,说不拆就不拆,还编出一堆欺骗小市民的理由!    
    众所周知,陈水扁在台北市民生东路四段九十七巷一弄八号一楼住家后面的防火巷,有间违建,供厨房使用。    
    自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以后,这间违建约五坪,侵占法定空地,屡遭社会批评,但是,陈水扁说不拆就不拆。    
    一九九五年五月间,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在回应外界的质疑时说,她家的这间厨房是在小孩的房间后面,相当吵,小孩也常抱怨,因此她早就想把厨房改回做花园。不过,因为母亲北上同住,现有房子不够住,恰好隔壁要卖房子,他们已经买下来准备两间打通,增加室内面积,后院的厨房也计划要改回做花园使用。    
    问题是,小市民的防火巷违建,能以“现有房子不够住”为由,拒绝建管单位的拆除或者缓拆吗?更何况,陈水扁在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以岳母吴王霞名义取得隔壁“民生东路四段九十七巷一弄六号一楼”的房子以后,与八号的房子打通,两间加起来多达八十七点四坪,已经足够使用,但是,直到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笔者以“国大”代表身份召开“陈水扁新特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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