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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边文学_鲁迅-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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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这位花边文学家发议论了,他说:“这其实是误解了西洋人。他们鄙夷我们是的确的,但并未放在动物之下。” 

    为什么“并未”呢?据说是“人能组织,能反抗,……自有力量,自有本领,和鸡鸭绝不相同的缘故。”所以租界上没有禁止苛待华人的规律。不禁止虐待华人,当然就是把华人看在鸡鸭之上了。 

    倘要不平么,为什么不反抗呢? 

    而这些不平之士,据花边文学家从古典里得来的证明,断为“不妨变狗”之辈,没有出息的。 

    这意思极明白,第一是西洋人并未把华人放在鸡鸭之下,自叹不如鸡鸭的人,是误解了西洋人。第二是受了西洋人这种优待,不应该再鸣不平。第三是他虽也正面的承认人是能反抗的,叫人反抗,但他实在是说明西洋人为尊重华人起见,这虐待倒不可少,而且大可进一步。第四,倘有人要不平,他能从“古典”来证明这是华人没有出息。 

    上海的洋行,有一种帮洋人经营生意的华人,通称叫“买办”,他们和同胞做起生意来,除开夸说洋货如何比国货好,外国人如何讲礼节信用,中国人是猪猡,该被淘汰以外,还有一个特点,是口称洋人曰:“我们的东家”。我想这一篇《倒提》的杰作,看他的口气,大抵不出于这般人为他们的东家而作的手笔。因为第一,这般人是常以了解西洋人自夸的,西洋人待他很客气;第二,他们往往赞成西洋人(也就是他们的东家)统治中国,虐待华人,因为中国人是猪猡;第三,他们最反对中国人怀恨西洋人。抱不平,从他们看来,更是危险思想。 

    从这般人或希望升为这般人的笔下产出来的就成了这篇“花边文学”的杰作。但所可惜是不论这种文人,或这种文字,代西洋人如何辩护说教,中国人的不平,是不可免的。因为西洋人虽然不曾把中国放在鸡鸭之下,但事实上也似乎并未放在鸡鸭之上。香港的差役把中国犯人倒提着从二楼摔下来,已是久远的事;近之如上海,去年的高丫头,今年的蔡洋其辈,他们的遭遇,并不胜过于鸡鸭,而死伤之惨烈有过而无不及。这些事实我辈华人是看得清清楚楚,不会转背就忘却的,花边文学家的嘴和笔怎能朦混过去呢? 

    抱不平的华人果真如花边文学家的“古典”证明,一律没有出息的么?倒也不的。我们的古典里,不是有九年前的五卅运动,两年前的一二八战争,至今还在艰苦支持的东北义勇军么?谁能说这些不是由于华人的不平之气聚集而成的勇敢的战斗和反抗呢? 

    “花边体”文章赖以流传的长处都在这里。如今虽然在流传着,为某些人们所拥护。但相去不远,就将有人来唾弃他的。现在是建设“大众语”文学的时候,我想“花边文学”,不论这种形式或内容,在大众的眼中,将有流传不下去的一天罢。 

    这篇文章投了好几个地方,都被拒绝。莫非这文章又犯了要报私仇的嫌疑么?但这“授意”却没有的。就事论事,我觉得实有一吐的必要。文中过火之处,或者有之,但说我完全错了,却不能承认。倘得罪的是我的先辈或友人,那就请谅解这一点。 

    笔者附识。 

    七月三日《大晚报》《火炬》。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申报·自由谈》。 

    (2)当时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有不许倒提鸡鸭在路上走,违者即拘入捕房罚款的规定。这里所说西洋的慈善家,指当时上海外侨中“西人救牲会”的组织。 

    (3)“倒悬”语见《孟子·公孙丑》:“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 

    (4)“生刲驴肉”据清代钱泳《履园丛话》卷十七:“山西省城外,有晋祠地方……有酒馆……曰驴香馆。其法以草驴一头,养得极肥,先醉以酒,满身排打。欲割其肉,先钉四桩,将足捆住;而以木一根横于背,系其头尾,使不得动。初以百滚汤沃其身,将毛刮尽,再以快刀零割。要食前后腿,或肚当,或背脊,或头尾肉,各随客便;当客下箸时,其驴尚未死绝也。”活烤鹅掌,据清代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云间叶映榴好食鹅掌。以鹅置铁楞上,浸火烤炙;鹅跳唬不已,以酱油醋饮之。少焉鹅毙,仅存皮骨,掌大如扇,味美无伦。”又唐代张族鸟《朝野佥载》卷二也记载过活烤鹅鸭和活烤驴的残虐食法。 

    (5)舆台是古代奴隶中两个等级的名称,后泛指被奴役的人。 

    (6)西崽旧时对西洋人雇用的中国男仆的蔑称。



 论秦理斋夫人事

    公汗 

    这几年来,报章上常见有因经济的压迫,礼教的制裁而自杀的记事,但为了这些,便来开口或动笔的人是很少的。只有新近秦理斋夫人(2)及其子女一家四口的自杀,却起过不少的回声,后来还出了一个怀着这一段新闻记事的自杀者(3),更可见其影响之大了。我想,这是因为人数多。单独的自杀,盖已不足以招大家的青睐了。 

    一切回声中,对于这自杀的主谋者——秦夫人,虽然也加以恕辞;但归结却无非是诛伐。因为——评论家说——社会虽然黑暗,但人生的第一责任是生存,倘自杀,便是失职,第二责任是受苦,倘自杀,便是偷安。进步的评论家则说人生是战斗,自杀者就是逃兵,虽死也不足以蔽其罪。这自然也说得下去的,然而未免太笼统。 

    人间有犯罪学者,一派说,由于环境;一派说,由于个人。现在盛行的是后一说,因为倘信前一派,则消灭罪犯,便得改造环境,事情就麻烦,可怕了。而秦夫人自杀的批判者,则是大抵属于后一派。 

    诚然,既然自杀了,这就证明了她是一个弱者。但是,怎么会弱的呢?要紧的是我们须看看她的尊翁的信札(4),为了要她回去,既耸之以两家的名声,又动之以亡人的乩语。我们还得看看她的令弟的挽联:“妻殉夫,子殉母……”不是大有视为千古美谈之意吗?以生长及陶冶在这样的家庭中的人,又怎么能不成为弱者?我们固然未始不可责以奋斗,但黑暗的吞噬之力,往往胜于孤军,况且自杀的批判者未必就是战斗的应援者,当他人奋斗时,挣扎时,败绩时,也许倒是鸦雀无声了。穷乡僻壤或都会中,孤儿寡妇,贫女劳人之顺命而死,或虽然抗命,而终于不得不死者何限,但曾经上谁的口,动谁的心呢?真是“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5)! 

    人固然应该生存,但为的是进化;也不妨受苦,但为的是解除将来的一切苦;更应该战斗,但为的是改革。责别人的自杀者,一面责人,一面正也应该向驱人于自杀之途的环境挑战,进攻。倘使对于黑暗的主力,不置一辞,不发一矢,而但向“弱者”唠叨不已,则纵使他如何义形于色,我也不能不说——我真也忍不住了——他其实乃是杀人者的帮凶而已。 

    五月二十四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四年六月一日《申报·自由谈》。(2)奏理斋夫人姓龚名尹霞,《申报》馆英文译员秦理斋之妻。一九三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秦理斋在上海病逝后,住在无锡的秦的父亲要她回乡,她为了子女在沪读书等原因不能回去,在受到秦父多次严厉催迫后,五月五日她和女儿希荪、儿子端、珏四人一同服毒自杀。(3)据《申报》一九三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载:上海福华药房店员陈同福于五月二十日因经济困难自杀,在他身边发现有从报纸上剪下的关于秦理斋夫人自杀的新闻一纸。 

    (4)秦理斋的父亲秦平甫,在四月十一日写给龚尹霞的信上说:“汝叔翁在申扶乩,理斋降临,要金钱要棉衣;并云眷属不必居沪,当立时回锡。”又说:“尊府家法之美,同里称颂……即令堂太夫人之德冠女宗,亦无非以含弘为宗旨: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汝望善体此意,为贤妇为佳女;沪事及早收束,遵理斋之冥示,早日回锡。”(5)“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语见《论语·宪问》。自经,即自缢。 

    “……”“cccc”论补(1)曼雪 

    徐*(2)先生在《人间世》上,发表了这样的题目的论。对于此道,我没有那么深造,但“愚者千虑,必有一得”(3),所以想来补一点,自然,浅薄是浅薄得多了。 

    “……”是洋货,五四运动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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