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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适合的部分是一个失败,所采取的行动是很清楚的:采取品种方式排除那个不适合的部分。
但是,如果那个同企业不适合的部分,从其本身来看,却有高度成功的希望或显然是成功的,那又怎么办呢?
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通用汽车公司在二十年代为了解决汽油引擎的“爆震”问题而发明出四乙铅。这不仅在科学上是一种成就,在企业上也是一种成就。因为,斯隆把通用汽车公司的整个战略建基于一种性能很好而又经济的汽车上。但是,这种汽车存在着“爆震”现象,因而影响到销路。但是,四乙铅同通用汽车公司的业务结构显然是配合不当的。它是一种化学产品,而不是机械产品。而且,它必须作为汽油的一部分销售到市场上去,因而必须拥有一个汽油销售系统。
在通用汽车公司中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四乙铅的发明者们建议通用汽车公司买下一个中等规模的石油公司及其加油站,以便推销四乙铅。但是斯隆想出了一个更好的办法。他使通用汽车公司向拥有销售系统的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合起来建立了一个合资企业——乙基公司。这使得通用汽车公司获得了比拥有一个大石油公司更多的利润。乙基公司不是大石油公司的竞争者,而是在世界范围内向它们提供四乙铅。通用汽车公司事实上从世界上任何地方卖给任何人的每一加仑汽油中都赚到了钱。而它不仅只用花费最低限度的投资,而且使通用汽车公司维持基本的统一性并便于管理。乙基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有其自己的管理当局、化学工程师和销售人员。
当然;建立合资企业只是处理那些有发展前途或成功企业的不合适部分的方法之一。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方法,采取合资企业、直接出售、出让专利或另外成立一个企业,都必须明确地分开管理;如果要使那个不合适的部分取得成功,就必须使它有自己的管理当局。因为,它之所以成为不合适的部分,就是因为它同公司管理当局所知道、了解、能够管理的统一市场和统一技术不相适合。另一方面,那个不合适的部分如果有发展前途或已取得成功,那就必须有它自己的管理当局,而且理应有它自己的管理当局;
象四乙铅这样的不合适部分是较为稀少的。因为,更经常的情况是“部分适合”,即新产品或新技术同整个公司并不适合,因为它要有自己的市场和自己的顾客才能取得成功,但它也是原来企业的重要供应者或其一种产品的重要顾客。
通用汽车公司必须有四乙铅以便供应其顾客,但是没有一滴四乙铅是列入该公司的产品之中的。这种情况同上一章提到的一家大电子公司发展出一系列新塑胶化合物所取得的也很大成就是极为不同的。发展出来的新塑胶有可能应用于非常广泛的行业和产品。事实上,如果其市场不是这样大,那么它所需要的资本投资就合不来了。这些产品潜在市场的百分之九十到九十五完全在原来公司的业务之外,百分之五到十——当然是立即可以实现的百分之五到十——则是作为原来公司的产品的部件而被使用的。这家公司决定自己发展这些新化学产品。但是,这种新技术虽然获得了很大的成功,而该公司却没有获得其收益——其它化学公司很快就买去了原发明者的专利而大量生产。如果该公司把这项新技术转让出去或至少与一家大化学公司合资经营,情况会好得多。
如果需要进行多角经营的一项新发展是本公司现有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一个新的有利的市场,即现有的产品或服务可能成为其一个重要的顾客,那就应该问一下,“我们现有的产品、服务、市场对新发展项目所做出的贡献是占中心地位的,还是附带的?”如果是前者,那么这项新发展就有着健全的基础并易于管理;如果是后者,那就还是分开经营为妙。
部分适合项目是多角化中最危险的一种诱惑。一知半解总是比完全无知更为危险,人们往往会自己欺骗自己,认为已的确对之有所了解,而且认为自己能对其发展和成功做出重要的贡献。但是,人们所不了解的部分往往会成为关键性的,如果不说是决定性的因素的话。
那些在香水和化妆品方面从事多角经营的制药公司全都认为它们在化学和化合物方面的知识能对之做出重大的贡献。但是,香水和化妆品业中的关键因素是时髦商品的市场推销、宣传和建立形象——而这三者都不属于制药公司的知识范围以内,更不属于其价值体系之内。
企业的高层管理无论如何在筹划或管理已成为企业一部分的多角化时,始终应该如上一章中提到的那个成功的制药公司那样提出问题:“这项产品、生产程序、服务、技术或市场在其它地方能更为合适吗?”如果其答案是肯定的,或者只是“可能会”,那就应该进一步问一下:“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使之适合于我们的企业,以及我们应该怎样学会去做?”还应该问一下,“如何才是最恰当的分开经营——对我们企业以及对不适合的项目或部分适合的项目都是最恰当?”
导致不适合项目或部分适合项目的多角化,即损害或破坏一个公司的统一核心的多角化是一个企业规模不当的另一种形式。至少应该要求它不要危及企业在管理上的统一性、明确性和集中性。最低限度要把这种部分适合项目建立为一种虽然全部归企业拥有但却是完全独立的企业,而不再由原来的企业来对之管理。而这是一种投资决策。因此,它必须应用有关在本企业以外进行投资的决策的同样标准来衡量:“这是我们所拥有的资本的最好投资吗?”如果不是的话,那就分散了稀缺资源。
如果它不是最好的——或很好的——投资机会,那么,最好采取全部或部分撤退的措施——出售、转让专利或办合资企业。这不仅能使企业得到更大的直接报酬,而且能使管理当局脱身而从事能带来更大的直接报酬的工作。
多角化的工具
企业的管理当局有四项对多角化进行管理的工具。
两种是进行多角经营的工具:一种是从头开始发展(常叫做“从基础发展”),另一种是企业收购。
再一种工具是矫正不健全的多角化,即放弃不适当或部分不适当的项目。
还有一种工具既是进行多角经营、又是除去不健全的多角化,即建立合资企业。
从基础发展和企业收购两者各有人极力主张是实行多角化和成长的捷径。但这两者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可供选择的。而且,对于一个重要问题来说,达两者是互相补充的。
常有人说,企业收购比从基础发展花的钱较多而时间较省。这不一定对。有许多从基础发展比企业收购花的钱更多。另一方面,有许多企业收购比专心发展的从基础发展企业要花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成果。
人们很难买到一个在市场、产品或人员方面正好适合的企业。为了使收购来的企业真正适合于本企业的目的,可能要很长的时间。在此以前,收购来的企业不可能取得原定的成果。
常有人说,企业收购虽然比从基础发展更费钱,但风险较小。这也不一定对。企业收购花了许多钱而结果却发现搞错了或令人失望的比例是很高的。我看在百分之五十左右。从基础发展失败的比例虽然较高——约为三分之二——但其失败绝大部分可及早发现并予以清理,不致损失大量投资。
有人说,对从基础发展不可能有切实的把握。始终会有出人意料的事——而出人意料的事的确很少有使人愉快的。但是,我也从来没有见过或听过没有使人不愉快的出人意料事件的企业收购。事实上,企业收购中可以绝对确定的一件事是,当收购合同签字以后,企业的许多方面部开始出现混乱。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从基础发展和企业收购要求不同的方式并具有不同的气质,提出并要求不同的问题,各有不同的困难。但它们有一个共同之点,即必须以一种多角化战略为依据。无论哪一种方式,如果只是采取这样的态度,“我们需要成长,让我们做一些不同的事。”是不大可能取得成功的。从基础发展和企业收购这两种多角化要取得成功,其出发点应该是“我们的企业是什么以及它应该是什么?”
但自此以后,两者就有很大差别了。
事实上,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极大的,以致很少有公司能同时在从基础发展和企业收购两方面取得成功。如果一个公司在企业收购方面总是“运气不好”,那就应该停止继续收购企业。那不是运气不好,而是缺乏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