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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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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中直谏被诛者子孙闻奏。 
  贞观六年,授左光禄大夫陈叔达礼部尚书,因谓曰:“武德中,公曾进直言于太上皇,明朕有克定大功,不可黜退云。朕本性刚烈,若有抑挫,恐不胜忧愤,以致疾毙之危。今赏公忠謇,有此迁授。”叔达对曰:“臣以隋氏父子自相诛戮,以致灭亡,岂容目睹覆车,不改前辙?臣所以竭诚进谏。”太宗曰:“朕知公非独为朕一人,实为社稷之计。” 
  贞观八年,先是桂州都督李弘节以清慎闻,及身殁后,其家卖珠。太宗闻之,乃宣于朝曰:“此人生平,宰相皆言其清,今日既然,所举者岂得无罪?必当深理之,不可舍也。”侍中魏征承间言曰:“陛下生平言此人浊,未见受财之所,今闻其卖珠,将罪举者,臣不知所谓。自圣朝以来,为国尽忠,清贞慎守,终始不渝,屈突通、张道源而已。通子三人来选,有一匹羸马,道源儿子不能存立,未见一言及之。今弘节为国立功,前后大蒙赏赉,居官殁后,不言贪残,妻子卖珠,未为有罪。审其清者,无所存问,疑其浊者,旁责举人,虽云疾恶不疑,是亦好善不笃。臣窃思度,未见其可,恐有识闻之,必生横议。”太宗抚掌曰:“造次不思,遂有此语,方知谈不容易。并勿问之。其屈突通、张道源儿子,宜各与一官。” 
  贞观八年,太宗将发诸道黜陟使,畿内道未有其人,太宗亲定,问于房玄龄等曰:“此道事最重,谁可充使?”右仆射李靖曰:“畿内事大,非魏征莫可。”太宗作色曰:“朕今欲向九成宫,亦非小,宁可遣魏征出使?朕每行不欲与其相离者,适为其见朕是非得失。公等能正朕不?何因辄有所言,大非道理。”乃即令李靖充使。 
  贞观九年,萧瑀为尚书左仆射。尝因宴集,太宗谓房玄龄曰:“武德六年已后,太上皇有废立之心,我当此日,不为兄弟所容,实有功高不赏之惧。萧瑀不可以厚利诱之,不可以刑戮惧之,真社稷臣也。”乃赐诗曰:“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瑀拜谢曰:“臣特蒙诫训,许臣以忠谅,虽死之日,犹生之年。” 
  贞观十一年,太宗行至汉太尉杨震墓,伤其以忠非命,亲为文以祭之。房玄龄进曰:“杨震虽当年夭枉,数百年后方遇圣明,停舆驻跸,亲降神作,可谓虽死犹生,没而不朽。不觉助伯起幸赖欣跃于九泉之下矣。伏读天文,且感且慰,凡百君子,焉敢不勖励名节,知为善之有效!” 
  贞观十一年,太宗谓侍臣曰:“狄人杀卫懿公,尽食其肉,独留其肝。懿公之臣弘演呼天大哭,自出其肝,而内懿公之肝于其腹中。今觅此人,恐不可得。”特进魏征对曰:“昔豫让为智伯报仇,欲刺赵襄子,襄子执而获之,谓之曰:‘子昔事范、中行氏乎?智伯尽灭之,子乃委质智伯,不为报仇;今即为智伯报仇,何也?’让答曰:‘臣昔事范、中行,范、中行以众人遇我,我以众人报之。智伯以国士遇我,我以国士报之。’在君礼之而已。亦何谓无人焉?” 
  贞观十二年,太宗幸蒲州,因诏曰:“隋故鹰击郎将尧君素,往在大业,受任河东,固守忠义,克终臣节。虽桀犬吠尧,有乖倒戈之志,疾风劲草,实表岁寒之心。爰践兹境,追怀往事,宜锡宠命,以申劝奖。可追赠蒲州刺史,仍访其子孙以闻。”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中书侍郎岑文本曰:“梁、陈名臣,有谁可称?复有子弟堪招引否?”文本奏言:‘隋师入陈,百司奔散,莫有留者,惟尚书仆射袁宪独在其主之傍。王世充将受隋禅,群僚表请劝进,宪子国子司业承家,托疾独不署名。此之父子,足称忠烈。承家弟承序,今为建昌令,清贞雅操,实继先风。”由是召拜晋王友,兼令侍读,寻授弘文馆学士。 
  贞观十五年,诏曰:“朕听朝之暇,观前史,每览前贤佐时,忠臣徇国,何尝不想见其人,废书钦叹!至于近代以来,年岁非远,然其胤绪,或当见存,纵未能显加旌表,无容弃之遐裔。其周、隋二代名臣及忠节子孙,有贞观已来犯罪配流者,宜令所司具录奏闻。”于是多从矜宥。 
  贞观十九年,太宗攻辽东安市城,高丽人众皆死战,诏令耨萨延寿、惠真等降,众止其城下以招之,城中坚守不动。每见帝幡旗,必乘城鼓噪。帝怒甚,诏江夏王道宗筑土山,以攻其城,竟不能克。太宗将旋师,嘉安市城主坚守臣节,赐绢三百匹,以劝励事君者。 
  孝友第十五
  司空房玄龄事继母,能以色养,恭谨过人。其母病,请医人至门,必迎拜垂泣。及居丧,尤甚柴毁。太宗命散骑常侍刘洎就加宽譬,遗寝床、粥食、盐菜。 
  虞世南,初仕隋,历起居舍人。宇文化及杀逆之际,其兄世基时为内史侍郎,将被诛,世南抱持号泣,请以身代死,化及竟不纳。世南自此哀毁骨立者数载,时人称重焉。 
  韩王元嘉,贞观初,为潞州刺史。时年十五,在州闻太妃有疾,便涕泣不食,及至京师发丧,哀毁过礼。太宗嘉其至性,屡慰勉之。元嘉闺门修整,有类寒素士大夫,与其弟鲁哀王灵夔甚相友爱,兄弟集见,如布衣之礼。其修身洁己,内外如一,当代诸王莫能及者。 
  霍王元轨,武德中,初封为吴王。贞观七年,为寿州刺史,属高祖崩,去职,毁瘠过礼。自后常衣布服,示有终身之戚。太宗尝问侍臣曰:“朕子弟孰贤?”侍中魏征对曰:“臣愚暗,不尽知其能,惟吴王数与臣言,臣未尝不自失。”太宗曰:“卿以为前代谁比?”征曰:“经学文雅,亦汉之间、平,至如孝行,乃古之曾、闵也。”由是宠遇弥厚,因令妻征女焉。 
  贞观中,有突厥史行昌直玄武门,食而舍肉,人问其故,曰:“归以奉母。”太宗闻而叹曰:“仁孝之性,岂隔华夷?”赐尚乘马一匹,诏令给其母肉料。 
  公平第十六
  太宗初即位,中书令房玄龄奏言:“秦府旧左右未得官者,并怨前宫及齐府左右处分之先己。”太宗曰:“古称至公者,盖谓平恕无私。丹朱、商均,子也,而尧、舜废之。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诛之。故知君人者,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昔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称,不能为人作轻重,况我今理大国乎?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此则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问堪否,岂以新故异情?凡一面尚且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论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岂是至公之道耶?” 
  贞观元年,有上封事者,请秦府旧兵并授以武职,追入宿卫。太宗谓曰:“朕以天下为家,不能私于一物,惟有才行是任,岂以新旧为差?况古人云:‘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汝之此意,非益政理。”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太宗从之。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贞观二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朕比见隋代遗老,咸称高颎善为相者,遂观其本传,可谓公平正直,尤识治体,隋室安危,系其存没。炀帝无道,枉见诛夷,何尝不想见此人,废书钦叹!又汉、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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