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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作家批判书ii-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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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许玉兰;与此相关的则是许一乐的生父何小勇及他的女人。    
      《在细雨中呼喊》用第一人称叙述,我——孙光林,既是见证人,也是主人公。中心故事为孙光林的成长的烦恼,但孙广才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    
      《许三观卖血记》用第三人称叙述,主人公是许三观。中心故事是许三观作为父亲的责任。    
      这样一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这两部小说的关联性。如果上面这些证据还不够的话,我们还可以做一些比较。    
      作为父亲,孙广才把自己的亲生儿子送给了他人抚养,在儿子的养父去世之后,面对重新回家的儿子,并不当亲儿子对待。这是由孙广才的人品决定的。他既不尊老,也不爱幼。他对待他的父亲,根本就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是典型的不孝之子;对待送而复回的儿子,也并没人真正尽到抚养的责任。这种刁钻刻薄的道德败坏者,在家庭关系上,是对家庭的背叛。    
      许三观是尊老爱幼的典范。孝的一面就不用多费口舌了。在他明知大儿子不是自己的亲身儿子之后,虽进行了激烈的思想斗争,还是把他与自己的亲生儿子一视同仁。余华为了歌颂许三观的父爱,安排了许一乐生大病,并靠许三观卖血救活了。这卖血,不单单是凑足了一乐的治疗费,它更表明了许三观从另外的角度为一乐输入了宗族制的血液,一乐的身体里,从此也真正流淌着许三观的血液了。这种博大的胸怀,是对家庭的维护和关爱。    
      表现在两性关系上,孙广才家有贤妻,却和村里的寡妇勾搭成奸。这是对婚姻的极端背叛。国人很重视婚姻关系,不是有“婚姻是人的终身大事”的箴言吗?在一夫一妻制实施以后,在一个道统社会里,对婚姻的背叛,乃是重大的罪过。因为淫为万恶之首嘛。不过,余华虽然没有摆脱“寡妇门前是非多”的观念,在给予这对非正常性关系的发生者谴责的同时,还是给了那位没有名姓的寡妇尽可能的同情。在孙广才的老婆死之后,惶惶如丧家之犬的时候,那位寡妇“收留”了他。    
      许三观则不一样,在他知道许玉兰不但和何小勇发生了性关系,而且大儿子就是他们的结晶时,虽在已经肥得不成人形的林芬芳那里占了一回便宜,但他在得到心理平衡之时,还是对自己的行为内疚和自责。何况许玉兰是在先于许三观与何小勇谈恋爱之时,被动地发生性关系的呢?林芬芳也曾经是许三观考虑过的结婚对象,这也算是一种补偿吧。许三观所表达的,乃是对婚姻的回归。    
      孙光林作为养子,有两个父亲,但是他的身份是明确的。许一乐也有两个父亲,但他的身份并不明确。哈哈,有意思。老二变作了老大,养子变成了私生子,就这么简单。    
      孙光林在寻找父亲。孙光林在养父那里,虽然没有过上土豆烧牛肉的生活,而且还要面对一个弱不禁风,怪物般的养母李秀英,但也有不少快乐。反倒是他在找到父亲之后,不要说快乐,连做人的尊严都不保。    
      许一乐也在寻找父亲。但他不知道何小勇究竟是不是自己的父亲。何小勇不承认他是自己的儿子,何小勇的女人更不承认。所以不能好汉做事好汉当的何小勇,终于不容于上苍。即使后来他的女人为救他的命承认了许一乐是他的儿子,许三观出于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宗教情怀,让许一乐去招魂,但罪孽深重的何小勇已经不可救药了。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不知道王立强有什么过失,也被余华勾了阎王簿。难道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而不如干脆一点:让其断子绝孙,更为痛快。    
      孙光林是他父母在别人家的板凳上所生的;许一乐是何小勇把许玉兰按在墙壁上的结果,都有野合的嫌疑。    
      孙光明因救人而死了。《活着》中有庆也因救人而死了。许一乐差一点死了,因为他被人救助了。孙广才死了,他是自做孽,不可活。许三观差一点也死了,但他是为了救人,所以他能用自己的血救自己,那点小小的惩罚,不过是由于他太不拿自己的身体当是爹妈给的,给点警告也不过分。许三观虽然活着,通过卖血让儿孙满堂,不过他的晚年那种样子,还没有福贵过得自在,难道因为许三观是城里人吗?    
      余华,你对女人有仇,对城里人也有仇啊?我忽然觉得,福贵身边那些死去的人,不是城里人,就是曾经是城里人,或者有可能成为城里人,如好学生有庆。    
      在女性的描写中,《许三观卖血记》似乎没有特别邪恶的女人。此处的邪恶并不指人的品质,而是指她的身份。但我们仍然能够找到其对应的关系。    
      如果说《在细雨中呼喊》或《活着》中的两性关系很混乱的话,《许三观卖记》则是失贞。与孙广才不清不白的寡妇,更有因爱失败而遭不幸沦为暗娼的冯玉青,福贵在城里随意当牛当马的胖妓女,就是两性关系混乱的制造者。林芬芳的失贞属于无过失性犯规,所以没有受到惩罚。许玉兰生下了一乐,这就不简单的失贞了,所以她必然要遭到惩罚。与其说是不幸,不如说是报应。虽然她不是妓女,但还是被指认为妓女,并被人民群众专了政。    
    


第四章批判余华 (8)

    其他的对应关系,甚至相同的细节都相同的地方,还有很多,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许三观卖血记》即使不算是抄袭《在细雨中呼喊》的话,至少也是在重复自己。不论是抄袭还是重复,对于一个作家,特别是一个有个性的作家来说,都是要命的。这完全可以视为艺术创造精神的丧失和沦陷。一个作家的艺术生命也算终结了。所以,仅靠记忆中的海盐,只能维持余华的青春写作。在我的印象中,现当代作家不靠青春写作的可说是风毛麟角,很难做到老而弥坚的。    
      虽然《许三观卖血记》的篇幅不长,只有15万字,而且句子和段落都很短,但我仍然要说,这还是被余华稀释成水了的血,就像许三观卖血的时候,喝了四碗水还嫌不够,又喝了四碗,成了八碗。这八碗水的《许三观卖血记》,还是因了细雨的滋补。    
      不知是读者,还是评论家,居然让这么一部注水小说,成为了中国当代文学的名作。难道就因为余华歌颂了伟大的父爱?余华倒是成了人见人爱的乖孩子,因为他也回到了歌颂派的怀抱,千辛万苦绕了一大圈,找到了组织——就像他小说中的人物,回家了。一点都不像愚人节的搞笑。这个玩笑开得实在太过分了,这真是化腐朽为神奇啊!    
      余华的中短篇小说是典型的先锋,《在细雨中呼喊》已有了非典型先锋的因素,《活着》算疑似先锋,《许三观卖血记》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变成守门员了。    
      谁给了余华的遗产?    
      对余华影响最大的作家,他在1989年的一篇题为《川端康城和卡夫卡的遗产》中说得很清楚。他说:“所以外国文学给予我继承的权利,而不是借鉴。对我来说继承属于卡夫卡的传统,与继承来自鲁迅的传统一样值得标榜,同时也一样必须羞愧。”另外被他提到的名字还有普鲁斯特,曼斯菲尔德。    
      余华对继承和借鉴的理解,出人意料的正确。借鉴嘛,大体容易停留在模仿的阶段或基础上,不管胃功能如何,都会消化不良。况且借的东西是要还的,即无法让别人的财富变成自己的,始终都不会踏实。继承就不一样了,法律已认定这笔财富归到了自己名下,变成了自己的。对于有创造性和独特性的作家,应该是继承,而不是借鉴。    
      我们也看到了余华不但理解了继承,而且他也这样做了。比如他对鲁迅的继承,在《活着》中就很明显。福贵回到农村后,凤霞被她的爹接回了城,这与《伤逝》中子君很相似。子君最终郁郁而死,虽然凤霞的命运也好不到哪里,但她还是回到了福贵与组成的家,死在丈夫身边,也算是一种前世修来的福分。    
      整部小说所展示出来的命运,与《药》的命运。都是白发人送黑发人。而且不论后代的多与少,都通通绝后了。《药》写了两家两代,《活着》写了一家四代人,不论几代,都逃不掉宿命。《药》的悲剧氛围笼罩着全篇,无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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