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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免税货物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以前规定是10元);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等规定货物,在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此条有两个考点,一个是6个月的时间限定,另一个是免税的前提是要提供纳税保证)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无代价抵偿的进口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无代价抵偿的进口货物免税的前提是,有问题的原物要退回。此条规定,需着重注意。)
2。酌情减免税货物
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4)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5)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例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下列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的有( )。
A。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C。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查为保管不慎的货物
D。因不可抗力,缴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进口的货物
答案:AB
解析:选项C错误是因为保管不慎破损的货物,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选项D错误是因为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缴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纳税。
3。退货减免税货物
(1)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注意,退回来的出口货物必须要申报入关,但不征进口税)
(2)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注意,退出去的进口货物,出关时不必征税)
上面两条规定,要着重理解,否则容易混淆。
(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进行减免税统计。(注意,对法定减免,海关不进行后续管理。)
1。科教用品
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注意,进口的科教用品,可同时免征三种税)
2。残疾人专用品
对规定的残疾人个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康复、福利机构、假肢厂和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明确规定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注意,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只能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不能免征消费税)
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对境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境外捐赠人,无偿向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注意,进口捐赠物资,只能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不能免征消费税)
例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下列进口货物可以同时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的是()。
A。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口的、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用品
B。进口的残疾人个人专用品
C。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给我国各级政府,直接用于扶贫事业的进口物资
D。康复机构直接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
答案:A
解析:选项B和D错误是因为进口的残疾人个人专用品必须属于规定范围的,才能免税。选项C错误是因为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以下的各级政府不属于此范围。
4。加工贸易产品
(1)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境料件不予征税,准许在境内保税加工为成品后返销出口;进口外商的不作价设备和作价设备,分别比照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免税规定执行;剩余料件或增产的产品,经批准转内销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且总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可予免税。(此条规定要记住两个数字,并和下面的那条联系起来记忆。)
(2)进料加工。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税,但内销料件及成品照章征税;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次品、边角料,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分析估价征税或者酌情减免税;剩余料件或增产的产品,经批准转内销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且总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可予免税。(注意,此条说的是“进料加工”,不是“来料加工”。)
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1)边民个人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注意,没有免征消费税的规定)
(2)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注意,消费税照征,没有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规定,而是减半征收)
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1)进口供保税区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生产用车辆,为加工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供储存的转口货物以及在保税区内加工运输出境的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以及转口货物予以保税;(注意,“保税”的意思是“保留征税权,以观后效”,即进口时暂时不征税,如果出口要恢复征税;如果不出口,就不补税了。)
(3)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一般免征出口关税。
……
考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多不得超过( )。(2004年)
A。3个月 B。6个月
C 9个月 D。12个月
【答案】B
【解析】此题考核关税的征收管理。考生容易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和关税的相关规定混淆起来,正确答案应是6个月。征管法规定的延期纳税时限是最长不超过3个月。
2。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法定免税规定的是( )。(2003年)
A。保税区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
B。边境贸易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
C。关税税款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D。经海关核准进口的无商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