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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李敖:李敖演语粹-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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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有脸面去参加。是时候了,我们不要再自欺了,我们该拿出新的改革办法,来重新向龟儿子们宣战!

  ——公娼的黑暗

  男女之事

  道德家严格限定男女之事仅限于“阃房之私”,故偶一殒越,即生悲剧。从秋明戏妻到孟子出妻,都不乏例子。其实男女之事是天下的大问题,男女之乐是人间的至乐,岂是三言两语就摒绝得了的?又岂是草草了事就带过去了的?男女之乐,不但“有甚于画眉者”,并且还有甚于草草性交者,道德之士可以想到吗?再按圣人标准,以饮食做比喻,人于吃饭,如果只是以一种责任感去填饱肚皮,试问有何意思?唯有美食当前,情调优雅,吃起来,才算不负此腹,大快朵颐。男女之事,亦复如此。公鸡对母鸡是不打话的,按倒在地,拔而起,试问有何情调?人若混到这步田地,道德再高,也无趣味。故男女之乐,理当把它艺术化、把它多彩多姿、把它千奇百怪、把它出神入化、把它淋漓尽致,惟其如此,才算不负此“生”。(生字是双关语,一为生命,一为生殖器)。

  从这些角度来看男女间事,只要以男欢女爱做基础,两情缱绻做要件,没有买卖也没有胁迫(因为买卖和胁迫倒是道德的乃至法律的问题),则其他一切都可置之度外,其情可纵,其性可驰,不厌细腻,花样愈多愈好。最重要的,在这些领域里没有所谓“淫”字,有也不做卑下的解释。

  ——论淫

  动力

  性是一种最原始、最有趣、最伟大的动力。

  ——五十而不知天命

  天命谓之“性”

  古人今人乱把“性”解释一通,其实性最该有的解释还是男女那一面。“性”的古字本来没有,最早本是“生”字,在殷商及周初,都是如此。

  ——五十而不知天命

  中国人对肉体的观念

  翻开日本平凡社的洋洋巨册《世界裸体美术全集》,第一使我们惭愧的,就是没有一张中国的裸体画,也没有一张裸体雕刻的图片,其中代表东方的有日本的出浴图,印度的暴露画,可是却没有中国的作品占一席地,这真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

  再翻开中国的美术史,你可以看到什么“美人图”、“明妃出塞图”、“唐后行踪图”,可是你绝对找不到一张光着屁股的女人,绝对找不到对裸体艺术欣赏的观念。中国人没有这些,他们压根儿就不画正视肉体的图画,也不画一个脱衣出水的女人。他们要画就画两个,——例如仇十洲的春宫图,这就是中国人的“裸体艺术”!

  中国人的“裸体艺术”表现都是变态的、可耻的,什么“男女裸逐”啦、“起裸游馆”啦、“裸身相对”啦、“帘为妓衣”啦,无一不是丢人的纪录。换句话说,中国人对肉体的观念是不正常的,这种不正常的观念再被“礼教大防”一阵,立刻就建构了衣裳的伟大,所谓“蔽形,表德劝善”,此“圣人所以制衣服”也!

  把衣裳既看得如此神圣,在另一方面,不穿衣裳或露出一部分肉体自然也就要不得。因为肉体是“丑恶”的,“同禽兽”的,所以把肉体露给别人看就显得大不敬,是对别人的一种侮辱。

  ——由一丝不挂说起

  西方的“肉体美”

  西方人继承了古希腊的对肉体美的尊重观念,这种观念最具体的表现是他们创作的艺术品,在绘画、壁画、皿画、织品、雕刻、浮雕、木雕等艺术品上,他们流露了各种对肉体的欣赏与礼赞。这种传统的代代相传,自然发展到近代的模特儿、脱衣舞、裸体会、日光浴运动,以及身上衣服的缩减、电影检查的放宽。

  ——由一丝不挂说起

  裸体艺术

  肉体暴露一件事并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事,更不必用礼教的眼睛来大惊小怪。一个钢琴家,可以表现他的指法;一个运动家,可以表现他的体魄;一个美人,为什么不能表现她的肉体?肉体本身并不是什么神秘或肮脏的东西,一个以“精神文明”自豪的民族,岂可以随便遮盖它吗?

  ——由一丝不挂说起

  胸围发展史

  在过去,中国女人最缺乏胸围观念,大家都觉得乳房丰满并不好看,所以要束胸,束到“胸乳菽发”,才算好看。等到西洋的三围尺码来了以后,“大奶奶主义”油然兴起,乳房乃得解放,其上围小者不欲再小,上围大者志在更大,于是不得不乞灵于所谓“胸罩”和“义乳”,而杨贵妃时代的东方“诃子”一类的东西遂被丢掉了。“义乳”观念刚流行时,得风气之先的当然是那些在上海的名女人,当时因为用的是棉花,所以容易露马脚,名女人徐来、徐琴芳等,都有过“不幸一乳遗失”的纪录。后来“义乳”慢慢改进,由棉花而橡皮,由橡皮而塑胶、乳胶,并与“胸罩”合流,任凭女士们扭扭或恰恰,再也不必有泰山其颓的顾虑。当我们看到今天的女人们,挺着不辨真假的乳房,傲然自道她的三围数字的时候,我们怎么能不惊喜:这是何等现代化!

  ——由一丝不挂说起

  模特儿的过去与未来

  在对肉体的观念上面,最正常的合法开放是艺术家眼前的模特儿。模特儿的出现最早是在私人的画室里,到了民国八、九年,上海有人发难了,最有名的是常州怪人刘海粟,他公然呼吁:“模特儿到教室去!”主张公开在教室里做人体写生。当时这件事闹得满城风雨,老顽固们大骂他、新闻记者攻击他、孙传芳的五省联军捉拿他,人们把他跟写性史的张竞生、唱毛毛雨的黎锦晖目为“三大文妖”。可是时代的潮流到底把“文妖”证明为先知者,全国各地的美术学校一个一个的成立了,光着屁股的模特儿也一个一个的合法了,在道统与法律的夹缝中,模特儿几乎变成唯一的漏网者。第二个漏网者是什么,我不能想像,看到目前的所谓“歌舞团”,我想迟早大概是脱衣舞了!

  ——由一丝不挂说起

  养女与妓女

  最早来台的大陆人,不论是流民、亡命徒、海盗或猪仔(荷兰人招募的劳工),都是男性;郑成功驱逐荷兰人,带来的部队,有两万五千人,也都是男性,后来虽下令搬眷,但是女性仍有限,无家眷者约占百分之六十到五十之间。清朝消灭郑家王朝后,下令来台湾的,不准携带家眷,直到七十六年后,才准携眷来台,但限期一年。虽然官方这样不爽快,但是民间偷渡的,却大有人在。到了一七六九年,台湾已有福建移民数十万、广东移民十余万,在这样大规模的移民下,两性比例的悬殊,虽有改善,但是恶俗的形成,还是无法阻止了。

  恶俗之尤者,就是养女。养女的兴起,主要原因是小户人家,为了宗祀大计,预先为自己的儿子收来童养媳,既可在家帮助工作,又可将来免付聘金;另一原因是穷苦人家生了女儿,养不起,因此送人或转让给别人家去养。以上两种原因,都不外是宗族的、伦理的、经济的,也算常态。但这一风气,在台湾蔓延的结果,却因男女比例悬殊而走样,于是,“乡间之人,至四五十而未有室者,比比皆是。闺女既不可得,或买掠贩之女以为妻、或购掠贩之男以为子”的怪现象,便应运而生。在大陆,一般着重在养子,不在养女,收养了别人女儿,也多化为家中一员,并不突出养女的身分;养女地位不佳的,也不过在家如婢,变来变去,多在家门里;但在台湾,却着重在养女,养女的作用,慢慢走了样,居然越过了宗族的、伦理的、经济的基本原因,摇身一变,变成了摇钱的,——养女作用变成了妓女作用,家门里的变成了家门外的,这种堕落,是中国文化在台湾的荒腔走板,真是台湾人的耻辱!

  ——台湾的妓女传统

  台湾妓女的特殊传统

  在养女作用变成妓女作用的过程中,日本文化的杠上开花,更加重了这一恶俗。日本本是很淫猥、又不尊重女性的民族,在台湾,为了巩固它的殖民地统治,对于淫业,诸多大大的方便,虽然它禁止人口买卖,但以养女名义,登录户籍而从事淫业的,它都悉听尊便。这样的宽大,更使台湾养女沦入悲惨的境地。当年在台北大稻埕做艺妓的一○五名中,养女占九十二名;做酒女的五十七名中,养女占四十七名,其他各地等而下之的妓女,更可想而知了。

  台湾在经过日本人半世纪的统治后,人口方面,两性比例虽逐渐减低,而接近男女约等;但是,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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