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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开发费用,对其应有补充揭示。
英国的SSAP13要求揭示对研究和开发费用采取的会计政策、递延的开发费用账户的详细情况,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固定资产”项目中反映。只对公营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大的私营公司才要求分别对当期摊销的和当期发生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和开发费用进行揭示。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揭示的内容最为全面,规定财务报表应揭示:
(1)企业对研究和开发费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在本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和开发费用的金额;
(3)所采用的摊销方法;
(4)所用的摊销期限和摊销率;
(5)期初和期末未摊的开发费用余额的对照,应反映:
A、根据第17段确认为资产的开发费用;
B、根据第21段或第25段确认为费用的开发费用;
C、分配至其它资产账户的开发费用;
D、根据第27段转回的开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