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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现的逻辑 作者:波珀-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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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面展开论述的理论是与所有运用归纳逻辑观念的试图直接对立的。这理论可以称之为检验演绎法理论,或者说就是这样的观点:假说只能以经验来检验,而且只是在这假说被提出以后。

  在我详细论述这个观点(可以称为“演绎主义”,以与“归纳主义”相对立)以前,我首先必须将涉及经验事实的知识心理学和只与逻辑关系相联系的知识逻辑清楚地加以区别。因为对归纳逻辑的信仰多半是由于心理学问题和认识论问题的混淆。顺便说一下,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混淆不仅对知识的逻辑而且对知识的心理学同样带来了麻烦。

  2.心理学主义的排除

  我在上面已说到:科学家的工作是提出和检验理论。

  在最初阶段,设想或创立一个理论,我认为,既不要求逻辑的分析,也不接受逻辑的分析。一个人如何产生一个新的思想(不论是一个音乐主题,一个戏剧冲突或者一个科学理论),这个问题对于经验的心理学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对于科学知识的逻辑分析来说,是无关的。科学知识的逻辑分析与事实的问题(Kant的quid facti[事实问题]?)无关,而只与正当或正确的问题(Kant的quid juris[权利问题]?)有关。它的问题是下列这一类的:一个陈述能被证明为正当吗?假如能够,则如何证明?它是可检验的吗?这个陈述在逻辑上是否依赖于某些别的陈述?或者与它们相矛盾?为了能以这种方式对一个陈述进行逻辑的考察,这个陈述必须已经被提到我们面前。必须有人已经表述了它并将它交付逻辑的考察。

  因此,我要在设想一个新思想的过程与逻辑上考察它的方法和由此得到的结果,这二者之间加以截然的区别。关于知识的逻辑(与认识的心理学相区别)的工作,我假定它仅在于研究在系统的检验中运用的方法,每一个新思想必须经受这种检验,如果要对它加以认真考虑的话。

  有人会反对说,把已导致科学家作出一个发现——找到某一新的真理——的步骤加以“理性重建”看作认识论的事更为合适。但是,问题在于,确切地说,我们要重建什么?假如要重建的是灵感的激起和释放的过程,那么我将不认为它是知识逻辑的工作。这种过程是经验心理学要研究的,而不是逻辑要研究的。假如要我们要理性地重建随后的检验,那就另当别论了;通过这个检验,灵感成为一项发现或变成一项知识。科学家批判地评判、改变或抛弃他自己的灵感,就此而言,他们可以(如果我们愿意)把这里所进行的方法论的分析看作一种相应的思维过程的“理性重建”。但是,这种重建并不能描述这些过程的真实情况,它只能提供一个检验程序的逻辑骨架。不过,有些人谈到我们借以获得知识的途径的“理性重建”,大概也就是指的这个意思。

  我在这本书里的论证完全不依赖于上面所说的问题。不过,不论其是否正确,我对这问题的看法是,并没有什么得出新思想的逻辑方法,或者这个过程的逻辑重建。我的观点可以这样表达:每一个科学发现都包含“非理性因素”,或者在Bergson意义上的“创造性直觉”。Einstein也说过类似的话:“探求高度普遍性的定律……从这些定律出发,用纯粹的演绎就能从这些定律获得世界的图景。达到这些……定律并没有逻辑的通路,只有通过基于对经验对象的智力爱好(‘Einfuhlung’)的直觉,才能达到这些定律”。

  3。理论的演绎检验

  按照这里我要提出的观点,批判地检验理论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理论的方法,总是按下列路线进行的。借助演绎逻辑,从尝试提出来且尚未经过以任何方式证明的一个新思想——预知、假说、理论系统,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东西——中得出一些结论;然后将这些结论,在它们相互之间,并和其他有关的陈述加以比较,来发现他们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如等价性、可推导性、相容性、不相容性)。

  我们可以(如果我们愿意)区别出四条不同的检验理论的路线。第一,在这些结论之间加以逻辑的比较,以此来检验理论系统的内部一致性。第二,考察理论的逻辑形式,目的是确定这理论是否具有经验的或科学的理论的性质,或者它是否是,比如重言的命题。第三,同其他的理论作比较,主要目的是确定,假如这理论经受住我们的各种检验,它是否构成科学上的进展。最后,通过能从理论推导出的结论的经验应用来检验理论。

  这最后一种检验的目的,是要找出理论的新推断(不论它自认为如何新法)耐受实践要求考验的程度。这种实践要求或是由纯科学实验引起的;或是由实际的技术应用引起的。在这里,检验的程序也是演绎的。我们借助其他过去已被接受的陈述,从理论中演绎出某些单称陈述,我们称作“预见”,特别是那种易检验或易应用的预见。从这些陈述中,选取那些从现行理论中不能推导出的,特别是那些与现行理论相矛盾的。然后我们将它们与实际应用和实验的结果相比较,对这些(以及其他)推导出的陈述作出判决。假如这判决是肯定的,就是说,假如这些单称结论证明是可接受的或被证实,那么,这理论眼下通过了检验,我们没有发现舍弃它的理由。但是,假如这判决是否定的。换句话说,假如这结论被证伪,那么它们之被证构也就证伪了它们从之合乎逻辑地演绎出来的那个理论。

  应该注意:肯定的判决只能暂时支持这理论,因为随后的否定判决常会推翻它。只要一个理论经受住详细而严格的检验,在科学进步的过程中未被另一个理论取代,我们就可以说它已“证明它的品质’,或说“它已得到验证”。

  在这里概述的程序中,没有出现任何类似归纳逻辑的东西。我从不认为我们能从单称陈述的真理性论证理论的真理性。我从不认为理论能借“已证实”的结论的力量被确定为“真的”,即使仅仅是“概然的”。

  在本书中,我想对演绎检验的方法作一更详细的分析。我将试图说明,通常称作“认识论”问题的所有问题都可以在这个分析的框架内得到处理。尤其是,由归纳逻辑产生的那些问题能够排除,而不会代之以产生新的问题。

  4.划界问题

  对这里提出来的观点,大概会有许多反对意见,其中最严重的或许是下面这种意见。反对者说,我由于摈弃了归纳法,就剥夺了经验科学最重要的特性;并且意味着我撤除了分隔科学和形而上学的思辨之间的屏障。我对这个反对意见的回答是:我摈弃归纳逻辑的主要理由,正在于它并不提供理论系统的经验的、非形而上学性质的一个合适的区别标志,或者说,它并不提供一个合适的“划界标准”。

  找到一个标准,使我们能区别经验科学为一方与科学和逻辑以及“形而上学”系统为另一方,这个问题我称之为划界问题。

  Hume知道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它,Kant把它看作知识理论的中心问题。假如我们按照Kant那样把归纳问题称作“Hume问题”,我们也可以把划界问题称作“Kant问题。”

  我想,在这两个问题(几乎所有其他知识理论问题的根源)中,划界问题是更基本的。的确,带有经验论倾向的认识论学者所以信赖“归纳法”,其主要理由似乎是由于他们相信只有归纳法才能提供一个合适的划界标准。特别是那些信奉实证主义的经验论者是如此。

  老式的实证主义者只愿意承认那些他们所谓“导源于经验”的概念(或观念、思想),才是科学的或合理的;就是说,他们认为,这些概念可以在逻辑上还原为感性经验要素,如感觉(或感觉资料)、印象、知觉、视觉或听觉、记忆等等,现代实证主义者更明确地认为,科学不是概念的系统,而是陈述的系统“。因此,他们只愿意承认这样一些陈述是科学的或合理的,它们可以还原为基本的(或“原子的”)经验陈述——还原为“知觉判断”,或“原子命题”,或“记录语句”,如此等等”。很清楚,隐含着的划界标准就是要求归纳逻辑。

  既然我拒斥归纳逻辑,我也就必须拒斥所有这些想解决划界问题的尝试。由于这种拒斥,这个划界问题增加了它在当前研究中的重要性。对于不接受归纳逻辑的任何认识论来说,找到一种可接受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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