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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御庄”、“御仓”之外,还掌握着国内大量的闲
田、旷土。这些闲田、旷土,遍布西夏“山谷”,显然是属于国有的性
质。
西夏皇帝是最高统治者,也是全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大约在仁宗
仁孝时制定的西夏文《新法》规定:
“从来就已利用的渠道、土地、水等,永远属于国君和个人所有”①。
说明西夏的土地所有制,从其性质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即不是国
君所有,就是个人所有,而国君又是最大的所有者。
第二种土地所有制是贵族地主所有。所谓贵族地主,包括党项贵族
(其中又包括诸王、外戚、党项官吏)、汉族士人、吐蕃族首领、回鹘
上层,但以党项贵族为主。其土地来源有二:第一,为国君的赏赐。如
仁宗仁孝时制定的《新法》规定夏国所有居民、诸王、官员和庶民“可
以使用国君赏赐的土地”②。说明夏国的土地原则上都应属于国君所有。
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国君有权将它赏赐给大小贵族使用。
由于长期占用,他们也就成为事实上的所有者了;第二,依仗权势霸占。
毅宗谅祚统治时期的没藏讹庞,惠宗秉常时期的梁乞埋,他们都曾驱使
夏民在军队的保护下,侵耕宋朝边地,将收入据为己有。
第三种是僧侣地主所有。西夏佛教发达,广建寺院,加上统治者崇
奉佛教,因此,寺院经常受到皇帝和统治阶级的大量布施。布施的内容,
除财物外,还有土地和劳动力。如《元史·世祖本纪》记载:
“浚西夏中兴、汉延、唐徕等渠,凡良田为僧所据者听蒙古人
分垦”。“诏谕西夏提刑按察司管民官,禁僧徒冒占民田”。
这里的中兴即兴庆府。说明西夏王朝的首都兴庆府,由于是佛教的中心,
寺院经常得到赏赐,因此,产生了僧侣地主阶级。由于僧侣地主在经济
上形成了一股兼并势力,发展到元初,出现了僧侣地主将汉延、唐徕渠
一带的良田据为己有,甚至冒占民田之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西夏僧侣在占有劳动力方面,如公元一○九五年建立的《重修护国
寺感应塔碑铭》,记载崇宗乾顺布施凉州护国寺的大批财物中,有所谓
“官作四户”。说明寺院劳动力的一个重要来源是皇帝的赏赐。
此外,僧侣们还设有质坊、放高利贷、经营农业和畜牧业,残酷地
剥削压迫着西夏广大贫苦农、牧民。
第四种为一般地主(农、牧主)所有。其土地来源主要通过买卖而
来。“财产无数,更卖田地”①。说明土地买卖之风盛行。《天盛改旧新
定律令》明确规定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合法性。
第五种为个体农、牧民所有制。如《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规定:生
荒地归开垦者所有,并有权出卖。一些个体农民通过垦荒成为一小块土
地所有者则是很自然的事。此外,晋王察哥“有园宅数处,皆攘之民间
者”②,察哥既能攘民园宅,说明存在着拥有园宅的个体农牧民。在土地
① 转引自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第六册184 页。人民出版社1979 年1 月出版。
② 转引自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第六册184 页。人民出版社1979 年1 月版。
① 骨勒茂才:《番汉合时掌中珠·人事下》。
② 《西夏纪》卷24。
买卖风行的情况下,这种拥有小块土地的农、牧民随时都有可能破产。
如“环庆属羌田多为边人所市,致单弱不能自存”①。“蕃部岁饥,以田
质于弓箭手,过期辄没”②。这里的“属羌”蕃部虽然其居地在宋边地,
但因其与夏境邻近,因其民族与社会发展阶段大体相同,因此,可以推
知西夏沿边个体农牧民的破产情况。
(二)存在着封建的剥削形态。封建社会通常见到的两种剥削形态
西夏都存在。其剥削形态之一为食物地租。当时,私人地主牧取地租。
如《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规定每亩收取地租的数额及采用分成制等。至
于劳役地租,谅祚时没藏讹庞曾强迫驱使西夏农、牧奴自带耕牛、农具,
“计欲尽耕屈野河西之田”③,让他们无偿为之代耕代牧,将收获物据为
己有。这在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劳役地租。在这里封建贵族地主凭借着
权势霸占着大量的肥沃土地,用“公田”、“公地”的形式与农牧奴耕
种,与数量很少的“私田”、“私地”相区别。
同时,西夏官府也同宋朝一样徵收赋税。如公元一一四三年(夏大
庆四年),西夏发生强裂地震,仁孝立“赈济法”,下令受灾地区减免
租税。
仁孝时期封建生产关系之所以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由以下原
因所造成。
第一,哆讹领导番部起义的推动。经过这次起义,使夏国统治者从
中吸取教训,从而对上层建筑作了一系列的调整与改革,从而使生产关
系与生产力的性质基本相适应。
第二,封建制同奴隶制残余以及原始社会残余长期斗争的结果。
第三,金国全力南下侵宋,加上此时西夏已依附于金,从而使西夏
有一个相对的和平环境,统治者得以全力发展封建经济,调整不合理的
生产关系。
第六节 进一步加强封建统治的措施
随着西夏生产的发展,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要引起上层建筑某些
相应的变化。仁宗仁孝顺应这一历史发展的趋势,接受哆讹等起义的教
训,采取了一系列的诸如振兴文教,厘定法律等等旨在加强封建统治的
措施。
一、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封建御用人才
仁孝为了大力发展西夏教育,培养大批御用人才,扩大统治基础,
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大兴汉学
仁孝时,汉学从中央到地方均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公元1143 年六月,
下令于各州县设立学校,“国中增弟子员至三千人”。这同崇宗乾顺的
国学人数相比,增加了10 倍。同时在宫中设立贵族小学,“凡宗室子孙
① 《宋史》卷258,《曹玮传》。
② 《宋史》卷328,《蔡挺传》。
③ 《长编》卷185,嘉祐二年五月庚辰。
七岁至十五岁皆得入学”①。并选拔教授给学生上课。公元1144 年(夏
人庆元年),立大汉太学(相当于今天的大学)。仁孝“亲释奠,弟子
员赐予有差”②。此外,还建立内学,“仁孝亲选名儒主之”③。
2。发展科举制度
公元1146 年(夏人庆三年)八月,“策举人,立唱名法,复设童子
科,于是取士日盛”①。立唱名法,说明仁孝时期,也像宋朝一样,设有
进士科进行考试。凡是经过皇帝殿试被录取的进士按规定要宣布名次,
名曰唱名,又叫传胪。至于童子科究竟何时设立?从人庆四年复设童子
科,似乎是从仁孝开始,但从西夏蕃汉教授斡道冲“五岁以尚书中童子
举”②推算,说明西夏童子科,早在崇宗乾顺之时即已设立。
3。树立儒学偶像
公元1146 年(夏人庆三年)三月,“尊孔子为文宣帝,令州郡悉立
庙祀,殿庭宏敞,并如帝制”③。唐时曾封孔子为文宣王,仁孝进一步封
孔子为帝,说明西夏尊儒、崇儒之风同中原王朝相比,实有过之而无不
及。
4。继续购买儒家典籍
随着西夏学校数量的增多,开科取士的频繁,广大知识分子需要阅
读大量儒家典籍。为了满足这一需要,仁孝派遣使者到金朝“请市儒释
诸书,金主许之”④。西夏统治者之所以不到宋朝购买儒释书籍,因为南
宋偏安江南,与西夏关系隔绝,只好向金求购。
5。阐释儒家经典
仁孝时,不仅组织人力翻译出版了大量儒家经典著作,而且对其中
的一些著作的义理进行阐释。如精通五经的蕃汉教授斡道冲就曾“译论
语注,作别义三十卷,又作周易十筮,断以国字书之,行于国中”⑤,对
于结合西夏国情,比较准确地宣传儒家学说和思想起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仁孝还设立翰林学士院,于翰林学士院内,设有翰林学士、
翰林待制和翰林直学士。“以焦景颜、王佥等为学士”①。此后,出任翰
林学士的知识分子越来越多。
由于仁孝采取了上述行之有效的措施,从而为西夏国家培养了大批
有用人才,并因此得到了金朝使者的称赞:“夏国多才,较昔为盛”。
二、完善中央和地方机构
公元1162 年(夏天盛十四年)十月,仁孝将中书、枢密院移到宫廷
内门之外,以备顾问。仁孝的这种作法,被史家称之为励精图治之善政。
① 《西夏书事》卷35。
② 《宋史》卷486,《夏国传下》。
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