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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__犯罪心理学-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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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的历史回顾

德国著名心理学家艾宾浩斯(H.Ebbinghaus,1850~1909)有一句名言:“心理学有一悠久的过去,但仅有短暂的历史。”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也不例外。在遥远的古代,人类就开始探索犯罪心理的奥秘,它有一个漫长的过去。但作为一门科学的犯罪心理学的诞生,却只有100多年的短暂历史。把握犯罪心理学发展的历史脉络,有助于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工作,从而促进本学科的深入发展。
一、西方国家犯罪心理学的发展
1.早期的犯罪心理学思想
早在古代,随着犯罪现象的产生,人们就开始了对犯罪心理的探讨,直到现代犯罪心理学诞生之前的犯罪心理学思想,可归纳为哲学的、精神病学的、人类学的三个范畴(吴宗宪,1998)。
在18世纪以前,一些哲学家、思想家用思辨哲学的观点和方法探讨犯罪心理。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8~公元前348)认为,人的灵魂中存在着善与恶两个方面,如果个人受到良好的教育,灵魂中的善就能控制住其恶的部分,人就不会去犯罪,否则人就会犯罪。柏拉图的弟子亚里士多德(Aristototle,公元前384~公元前322)认为,许多犯罪的原因就在于人类邪恶的本性。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C;bbes,1588~1679)提出了著名的性恶论学说。他认为,人们生来就自私自利,残暴好斗。人是作为个人主义者和利己主义者出生于世的。造成人们争斗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具有的竞争、猜疑和荣誉三种天性。犯罪、战争都是在人的本性推动下产生的。18世纪后期产生的犯罪古典学派的很多学者,主要用人性是自私的观点解释犯罪行为,如意大利的贝卡利亚(C.Beccaria,1738~1794),英国的边沁(J.Bentham,1748~1832)等人。
到了19世纪,社会学家、精神病学家以及人类学家等开始从不同角度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进行论述和研究。
例如,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F.DurKheim,1858~1917)认为,自杀和犯罪等异常行为是社会中缺乏规范和正常秩序、个人对自己的需要失去控制、行为缺乏标准和方向的结果。    
大量的法医学专家和精神病学家积极参与对犯罪人的各种鉴定活动,积累了大量的犯罪个案材料,并据此出版了一些相关的著作,如1790年明希(Munch)在纽伦堡出版的《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1792年绍曼(Schaumann)在德国出版《犯罪心理学论》。此后,以犯罪心理学为名的论著相继出现。
1867年,英国精神病学家莫兹利(H.Maudsley,1835~1918)出版了《精神生理学和精神病理学》一书,书中对精神错乱与犯罪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后来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被认为是研究精神错乱的先驱。他认为犯罪行为和精神错乱密切相连:“犯罪使得不健全的倾向有了发泄的途径;假使他们不是犯罪人,他们会发疯,而他们不会发疯是因为他们是犯罪人。”1874年,莫兹利出版了《精神疾病的责任》,进一步阐述了犯罪、精神病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克拉夫特一埃宾(F〃reiherr’Richard Von Krafft—Ebing,1840~1902)出版了《基于德国和奥地利刑事立法的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特征:供法学家使用》(又称《犯罪心理学纲要》)一书。精神病学家的研究极大地推动了犯罪心理学的发展。
1876年,意大利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Cesare Iombroso,1836~1909)的《犯罪人论》一书出版,这使犯罪人类学的影响日益扩大。龙勃罗梭用实证的方法对大量囚犯进行了研究,细致地观察和描述了被他称之为“天生犯罪人”的体态、生理以及心理特征,并且还将犯罪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应用于对犯罪人的矫治。龙勃罗梭的研究极大地推动了人类学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形成了一个高潮,涌现出大量的研究成果。例如,1887年,意大利的安东尼奥马曼(Antonic,MaHo)出版了《犯罪人的性格》;1889年,法国的科雷出版了《犯罪人》,1895年,他又出版《犯罪人种论》;1890年,英国著名学者埃利斯(H.El1is.1859~1939)出版了《犯罪人》。
通过早期哲人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犯罪心理的探讨和大量开拓性的研究,极大地丰富了犯罪心理学的思想内容,为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2.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与发展
19世纪后期,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产业革命已经完成,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迅速,特别是心理科学的兴起和发展,为犯罪心理学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犯罪日益增多,迫切需要进一步探究犯罪原因,犯罪生理、心理机制,寻找预防和控制的新途径。于是一些精神病学家和法学家开始总结以往的犯罪心理学思想,借鉴现代科学知识,结合自己的研究把犯罪心理学思想系统化,著书立说,创立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于何时,以什么为标志?目前,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对犯罪心理学进行科学研究的开始,以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埃宾出版的《犯罪心理学纲要》为标志(沈政,1992;罗大华,1999;杨士隆,2002);另有人认为,应当把奥地利犯罪学家汉斯.格罗斯(Hans Gross.1847~1915)当做现代犯罪心理学的奠基人,将其所著《犯罪心理学》一书作为现代犯罪心理学诞生的标志,将该书出版的年代1897年当作现代犯罪心理学诞生的年代。这样认定的主要理由是:第一,格罗斯所著《犯罪心理学》一书篇幅宏大(英译本的正文将近500页),内容丰富,且有犯罪心理学的完整定义——“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在处理犯罪中的应用,而不仅仅是有关犯罪人的心理病理学和犯罪人心理的自然史”。该书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有分量的犯罪心理学著作。第二,格罗斯的《犯罪心理学》一书出版后受到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广泛重视,1905年在德国莱比锡出第2版,1911年被译成英文出版,在欧洲和北美产生了很大影响。第三,格罗斯本人是一位职业犯罪学家,先后担任过法官和几所大学的刑法学教授,进行了理论学说和实践应用方面的系统研究,所著《犯罪心理学》一书是经过潜心研究的产物(吴宗宪,1998)。
作者认为,以格罗斯1897年出版的《犯罪心理学》作为犯罪心理学科诞生的标志较为合适。主要基于下述理由:第一,格罗斯本人的职业经历以及所著《犯罪心理学》一书的内容丰富和巨大影响;第二,从《犯罪心理学》一书出版的时间来看更为合理。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与心理学的结合,犯罪心理学的独立肯定是在犯罪学和心理学两门学科发展以后,而不能在此之前。众所周知,心理学从哲学中独立始于1879年冯特在德国莱比锡大学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埃宾的《犯罪心理学纲要》显然不能作为犯罪心理学诞生的标志。
这个时期,随着犯罪心理学专著的出版,系统的犯罪心理学已初步形成,它不仅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理论体系,还有自己的研究方法。但是,这个时期的犯罪心理学体系还不成熟,对犯罪心理的研究还很肤浅、不系统,以“犯罪心理学”命名的著作主要是从精神病学和刑法学角度研究的,带有许多临床特点和司法犯罪的特点。
20世纪初期以来,随着心理学、犯罪学的迅猛发展,心理学家、犯罪学家、法学家以及社会学家也投入了犯罪心理的研究,大大加强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队伍,出现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犯罪心理研究成果,有力地推动了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有研究者提出,可以把现代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划分为4个主要的方向(吴宗宪,1997)。
第一,精神分析学理论。精神分析学派是由奥地利精神病学家S.弗洛伊德(Si~nund Freud 1856~1939)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创立的一个影响很大的心理学学派。弗洛伊德本人也曾对犯罪心理的产生进行过分析,但更多的是一批犯罪学家、心理学家,如艾希霍恩(August Aichhom)、威廉·希利(William Healy)、约翰.鲍尔比(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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