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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冲动性犯罪人,面对严重的犯罪后果,处于“激情性休克状态”,麻木不仁,毫无表情,也无任何行动。
4)罪恶感。这是个人在观念或行为上与其道德标准、价值观念发生冲突时产生的有罪和羞耻的心理体验。有些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恢复理智,良心发现,萌生罪恶感,出现新的心理冲突,感到苦恼。有的即使在意识水平上看不出来,也会出现被噩梦魇住之类的情况。初犯罪恶感最为强烈,惯犯、累犯的罪恶感较弱。
(2)行为表现
1)试探。犯罪人实施犯罪后迅速逃离现场,但心理上却无法摆脱现场。他们往往表现出对案件的发展和侦破十分关心,有时甚至故作姿态,参与议论案情,痛斥犯罪人。有的甚至一再跑到现场观察,对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变得敏感起来。这些反常表现可以给破案提供线索。
2)其他反常行为。犯罪人作案后,为了掩饰自己惊恐不安的心理,往往有一些反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一反常态地积极工作;突然变得老实、守纪律;不敢在公开场合露面,很少与人接触;有的人却是反常地暴露自己,过去是勤俭节约的模范,现在却大肆挥霍浪费,过去循规蹈矩,作风俭朴,现在却公开出入色情场所等等。
总之,犯罪人在犯罪整个过程中,不同阶段就有不同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如果我们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就可以很好地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可以帮助我们迅速侦破犯罪案件。
二、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
所谓犯罪心理良性转化,是指犯罪心理形成后,在主体内外各种积极因素的影响下,逐渐减弱或消除,或者处于暂时性抑制状态。这种良性转化,可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前,也可能发生于犯罪行为的准备、实施过程中,或犯罪活动结束后。
1.犯罪心理良性转化的条件
要实现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是十分艰难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一种合力。其基本条件包括:
(1)要产生内部心理矛盾
经过教育、规劝,或受到某一事件的启发,犯罪人头脑中的常态心理被发掘,而不良心理被抑制。如理智感、道德感增强,或顾及自己的名誉、前途、事业、家庭,有同情心、怜悯心,对犯罪后果产生悔恨,出现内疚感,同时那些非法欲望、错误观念、不良行为习惯等受到抑制。此时,在犯罪人心理上出现对立面的斗争,产生心理冲突和良性转化的动力,使犯罪心理体系出现薄弱环节和突破口,这样在进一步的教育帮助下,就很容易实现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
(2)要有促进犯罪心理良性转化的动因
推动犯罪心理良性转化的动因不能是单一的,必须是复合的。既要有积极的外因,如法制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良好的社会风气、正确的舆论导向、科学有效的教育改造、有利的人际交往和积极的榜样等,也要激发犯罪人的内因,如道德感、责任感、良知、同情心等;既要有意识、观念上的动力,又要有物质、文化生活的保证;既要控制犯罪需要,又要满足合理需求,培植高尚需求。这一系列动因的综合作用,才能推动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
(3)要遵循转化规律
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应在犯罪人心理结构的各个方面同时下功夫,引起个性品质的整体改善。同时,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也要遵循事物发展变化的普遍规律,特别是要遵循量变质变规律。积极心理因素的增强,消极心理因素的削弱,是一个漫长的量变过程。量变一定程度后,犯罪心理明显减弱甚至消除,良性转化实现,这就实现了质变。因此,帮教工作者对犯罪人要善于疏导,不能强制硬压,要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
2.犯罪心理良性转化的类型
(1)渐进型
通过强有力的教育措施、积极的环境影响和本人的主观努力,行为人逐渐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罪责感萌发,并有一定的悔改决心和表现,犯罪心理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这种良性变化只是初步的、不彻底的,犯罪人改恶从善的态度还会动摇,甚至还会再实施一些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总的趋势是向好的方面发展。这是比较普遍的情况,大多数犯罪人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都属于这种类型。
(2)顿悟型
通过某一事件的震撼和启发,使犯罪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猛然醒悟,并以很强的意志力克服自己的不良意识和行为习惯,从而终止犯罪,改恶从善,重新做人。这种类型在恶习不深的初犯和偶犯中时有发生。
(3)反复型
一些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有改好的愿望和表现,但由于恶习深,意志薄弱,以致在良性转化进程中经常出现反复,时好时坏,但经过教育均有所悔悟,能继续努力改正错误和恶习,经过时间的推移和几次反复后,终于改好。许多有一定犯罪经历的犯罪人大都属于这种类型。
三、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
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是指犯罪心理形成后,在主体内外因素的影响下,在犯罪活动中,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帮助,犯罪心理变得更加稳定和牢固。这种恶性发展可以发生在长期预谋从事某种犯罪活动的人身上,但更多地表现在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累犯和惯犯身上。从初次犯罪满足犯罪欲求,到再次实施犯罪和再次满足犯罪欲求,犯罪心理必然得到强化进而恶性发展。犯罪心理恶性发展的结果,使犯罪人形成较为顽固的犯罪动力定型。这种动力定型既有犯罪心理方面的,也包括犯罪行为方面的。
1.犯罪心理恶性发展的条件
(1)不良诱因的刺激
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造成犯罪心理恶性发展的不良诱因有很多,如被害人的引诱、挑逗、侮辱,同伙的拉拢、胁迫、教唆,以及适合于犯罪的机遇等。由于不良诱因的反复刺激,主体原有的不良心理进一步恶变,如错误认识、不良情绪和反社会意识产生,侥幸、冒险心理增强,不良欲求恶性膨胀,自我意识水平降低等。同时,主体因此产生心理紧张和焦虑。为了满足欲求,消除紧张,便产生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行为。
(2)非法欲望的满足
大多数故意犯罪是一种获利行为,它能使犯罪人获得财物,发泄性欲,获得地位升迁,释放被压抑的情绪,摆脱不快感受,满足畸形的精神需求等。这些欲望的满足,一方面强化了原有的犯罪心理,另一方面又刺激犯罪人产生新的犯罪欲望、犯罪动机,胃口越来越大,非法欲望恶性膨胀,驱使犯罪人变本加厉地实施新的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并反复多次实施这些行为,以致由初犯演变为惯犯、累犯。
(3)惩罚、改造措施不力
如果社会对犯罪打击不及时,就会强化犯罪人的侥幸心理;如果惩罚不当,会使犯罪人产生犯罪合算观念,强化其冒险心理;如果矫正机构或社会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措施不当,就会强化其逆反心理。所有这些都会促进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
2.犯罪心理恶性发展的征状
(1)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
犯罪心理在最初形成的过程中,行为人往往要经历激烈的动机斗争,这种斗争主要集中在犯罪成功的诱惑与良知之间的冲突,以及权衡犯罪的利弊得失,斗争的焦点是作案还是不作案。而且他们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情境诱发、他人教唆或胁迫,有一定的情境性和被动性。但一旦作案成功,非法欲望得到满足,犯罪心理就得到强化,由原来“别人要我犯罪”转为“我想犯罪”、“我要犯罪”。此时,他们就会自觉、主动寻求机会,或制造机会犯罪,犯罪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犯罪次数增多,危害性加大。
(2)个人欲望膨胀
犯罪人初次犯罪活动的成功,满足了个人欲望,获得了快慰和成功体验,这就进一步刺激了新的更为强烈的个人欲望的产生,使个人欲望急剧膨胀,变得越来越贪婪,并驱使犯罪人变本加厉地实施犯罪行为。这样就形成了欲望一满足欲望一新的欲望产生的恶性循环。
(3)反社会心理增强
许多犯罪人初次犯罪,只是为了满足某一具体需要。而当他们因犯罪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司法机关的打击后,便逐渐意识到自己已经处于社会的对立面,于是开始仇视社会,有的甚至形成了一套反动的思想观念。在以后的犯罪活动中,常有意把矛头指向社会公共目标和无辜群众。由于反社会心理的增强,其犯罪行为的破坏性就会更大。
(4)作案经验更加丰富
经验总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