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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发展,不但把“故”分成“大故”与“小故”,而且联贯地说明其在认识
进程里的作用与价值。
说所讲的“故,使为之也”,是从另一方面说明“故”。比方加热于水,
达到摄氏百度就变成汽。从原因方面说,是“使为之也”;从结果方面说,
则是“所得而后成也”;就事物本身来说,则为“物之所以然”或规律。
一切事物的所以然,一定有若干的“故”。仅为故的一部分而无决定性
的故,叫做“小故”,诸故中起着决定作用的才叫做“大故”。譬如人之有
见,其原因繁多。有外物还要有眼睛,有光线还要有心知,仅有其一,未必
能见,但若缺其一,即不能见。故曰:“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
而“故”之一部分,实只是“故”之一体,譬如“尺”之有“端”(墨经“尺”
作“线”解,“端”作“点”解),故说“体也,若有端”。如果众因毕具
“大故”形成了,则“见”之事便具备了。故说“大故,有之无不然,若见
之成见也。”
关于“体”的意义,应该顺便说明一下。经上第二章说:“体,分于兼
也。”说:“体,若二之一,尺之端也。”所谓“体”,就是部分,“兼”
就是全体。部分是由全体所分出,故说“体分于兼也。”又墨经通例,一切
事物未经思维上的分析而作为整个看的谓之“兼”;经过思维上的分析而作
为集合的全部看的谓之“二”,例如经说上“见,时者,体也;二者,尽也”
之“二”。所以,本章经说“若二之一”之“二”,与积“端”而成的“尺”
对举,如果作数目字的“二”解,便不洽通。就第一章说,“小故”是“体”,
“大故”就是“二”了。“大故”是综合众“小故”而成,数字的“二”怎
样包括得了?其次说:
“焉摹略万物之然。”
(校注)“焉”,“乃”也。汉书杨雄传音义引字林:“摹,广求也。”
淮南子本经训高诱注:“略,约要也。”“略”训“界”,见左传庄二十一
年“与之武公之略”注;义训“取”,见广雅释诂一。“然”即“物之所以
然”,小取下文也说:“其然也,有其所以然也。”
这一句表明一切客观事物为知识的直接的来源,以别于“群言”之为间
接的知识。经说上:“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可以互相发明。从
人类主观能动性方面说,谓之“貌”,谓之“摹略”,若从客观对于主观所
“貌”的结果说,即是我们说的反映。“摹略”又含有“规摹而略取之”的
积极的意义,正和“认识乃是思维对实体的永远的无穷的接近”、“乃是(智
力)浸渍无机自然的过程而使其服从主观的权力”这些科学的规定,有相似
的意义。
(二)现在再看墨经对于认识过程初步阶段的说法。它首先就说到主观
的能感觉的官能。
经上:“知,材也。”
说:“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若明。”
(校注)“知”读为“智”。孙注引淮南子主术篇高注:“才,智也。
才与材通。”又说:“此言智之体也。”梁说:“材者,本能也。”孟子“非
材之罪”、“不得尽其材”之“材”与本章“材”字同义。“而不必知”句,
“不”字原夺,今补。
人具有能感觉的官能,这是人用以求知识的工具;但仅有官能,未必即
能获得知识。譬如眼睛有“明”的功能,才能见物,但仅有明,未必成见。
那首先必须客观世界有物,眼的明与物接触,始能成见。官能与物接触,始
能获得知识。故说:“所以知也,而不必知,若明。”
经上:“知,接也。”
说:“知,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
(校注)说中的“过”字,孙校:“‘过’疑当为‘遇’,与经云接同
义。”鲁校:“过物者,谓知物之已然;过者犹过从相习而为经验是也。‘过’
为经中术语,。。孙说非是。”按鲁说义长。“接”即“接待”,与“过从”
义相洽,今从之。庄子庚桑楚篇说:“知,接也。”与此处所讲的相同。
这是说,人以其“所以知”的才能,去和外物“接”触,“过”从而与
之相习,就能够由对象的形色而摄取其仪貌。故说:“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
若见。”从本章中可以看到三点:第一,承认认识是一种过程,对于外物要
切实“貌之”,并必须与之相习。第二,承认物可以知。第三,人的才能也
确能知物。——这属于感性的认识。
但是,我们在认识过程中,不但不限于“物来顺应”,像镜子般地只有
消极的被动的反映;而绝大部分却是积极的能动的追求。上文所引“摹略万
物之然”,正是墨家注重认识的积极作用的明证。而这种思想,在写定年代
较早的经上中就已经表现得很好。
经上:“虑,求也。”
说:“虑,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
(校注)说文心部:“虑,谋思也。”目部:“睨,袤视也。”
“虑”就是有意识地以其“所以知”的才能去有所求索之谓。这与荀子
正名篇“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微有不同。譬如睨而视物,已含有主观的
能动的作用在内。但睨而视之,不必即能得到其所要视的对象。故说:“以
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若睨。”既有能动的作用,即已涉及最简单的谋思,
其“有求”,就不是漫无目的的寻求。所以,“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的动
作,表示(一)其官能的动向必有所禀受;(二)其所“过”的物是有目的
的活动的对象。墨经把这一章放在“知,接也”那一章前面,是有用意的。
故又于其次章说:
“■,明也。”
说:“■,■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
(校注)“■”旧讹为“恕”,孙从道藏本、吴钞本校正。“■”即“智”
字。“论”,即经说下“智论之,非智无以也”、小取“论求群言之比”之
“论”。释名:“论,伦也,有伦理也。”尔雅释诂:“著,明也。”礼记
中庸:“形则著,著则明”,注:“形之大者也。”淮南子兵略训:“见人
所不见,谓之明。”孙校:“此言知之用。”张之锐说:“言以智推求物理。”
在“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的阶段,有一部分固已进入“表象”的范围,
但还未尽脱感觉的色彩。到了本章“以其知论物”这一阶段,才进入高级思
维的领域,开始理性的认识。因为以其知过物所貌而得的知,至多能得到个
别的较为完全的表象,还不能算做知识;必须更进一步,对于这些由“貌物”
得来的知,论次绪理,构成一个明确的概念,才能称为知识。这样,虽然离
开感觉更远一点,但对于事物的真相却更接近一步。故说:“以其知论物而
其知之也著,若明。”这样的认识为的是可以“见人所不见”。故说:“■,
明也。”
(三)上面说过,“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的动作,其官能的动向必有所
禀受,以其知有求也,不是漫无目的的寻求。其任指挥引导作用的,荀子归
之于“心”。正名篇说:“心有(又)徵知;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
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指感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
同样的见解,在墨经也表现得非常明显。经上有连次的四章:
“闻,耳之聪也。
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疑即上章之说。)
“言,口之利也。
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疑即上章之说。)
(校注)张之锐说:“循,顺也。察,明也。”说文言部:“直言曰‘言’,
论难曰‘语’。”诗:“执竞武王”之“执”,笺:“持也。”夏小正:“持
养宫事”之“持”,传:“操也。”因此,“循所闻而得其意”者,谓顺其
所闻之言,以得言者之意;“执所言而意得见”者,谓操持所言而其意谓得
以表见。
由此可见,墨经一方面重视五官的感觉,另一方面也重视心知的辩察。
因为如果没有心知,不但理性的认识的发展没有可能,而且初步的感性的认
识也没有保障。
(四)所谓“心之察”和“心之辩”的“心”,在另外几章里,也称做
“知”,即“形与知处”之“知”。
经上:“生,刑(形)与知处也。”
说:“生,盈之生,商(常)不可必也。”
又说:“卧,知无知也。”(本章之说,有标题而无文字,疑脱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