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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1号案 作者:牛伯成-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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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新疆公安厅副厅长杨德禄及“97系列枪案”领导小组成员,果断地将白宝山、吴子明线索上升为一号线索,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发出查缉通报。而后立即调整侦查部署,集中侦查、技术骨干,加强对白宝山、吴子明的知情人查访及物证查证工作。 
  杨德禄副厅长根据厅长张秀明的指示,要求区公安厅四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石河子市公安局及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全力搜集整理犯罪证据,把案子办成铁案。 
  9月5日夜至9月6日,侦察人员分别深入新安监狱、石河子147团查访,并对吴子明家及白宝山、吴子明、谢宗芬租住地进行全面搜查。在租住房屋床下搜出第二条撬棍,并搜出白宝山的挂枪套(谢宗芬为其缝制)以及毛毯布边、酒瓶等物,为定案提供了新的物证。 
  新疆公安厅以确凿的证据,证实白宝山系“京、冀、新系列枪案”的主犯,证实吴子明系“97新疆系列枪案”的主犯之一,证实天池无名尸就是吴子明。 
  主要依据如下: 
  白宝山居住北京石景山地区,原籍河北省徐水县,曾在石河子服刑,此三地与“京、冀、新系列枪案”发案地点完全一致。 
  白宝山1996年3月7日刑满释放,1997年2月来到新疆,到8月16日始终在新疆活动,具备在京、冀、新三地作案时间。 
  白宝山前科犯罪有使用棍棒袭击被害人头部的手段,与北京石景山“3·31案袭击哨兵手法相同。 
  白宝山在服刑期间与同监犯人李清亮谈到出狱后的打算,透露回京如何抢枪,如何抢劫,作案后如何逃避打击,手法特点与其在北京、河北、新疆三地作案情况相同。其主观犯意与系列枪案犯罪的客观实施过程相符。 
  白兰山、吴子明具备作案交通工具——摩托车。 
  吴子明的血型、身高、体态、年龄与天池无名尸相同。 
  吴子明的牙齿特征与死者完全相同。 
  吴子明离家时的衣着,与死者相符。 
  吴子明留在住所的西服裤子与死者身上穿的西服上衣的缝制工艺特点、品牌、布料材质相同。 
  从吴子明住室内起获的葡萄酒瓶上提取的指纹,与死者指纹认定同一。 
  在吴子明家中查获的笔记本上记载的白宝山、谢宗芬住址分别与白宝山、谢宗芬现住址相同。 
  新疆专案组的技术人员对各类痕迹物证进行了鉴定。 
  在白宝山、吴子明租住的房间内搜出的绒毯残块,与乌鲁木齐市“8·19”案现场提取的包枪绒毯分离线完全吻合,属同一整体分离物。 
  在上述住所搜出的帆布残块与“8·19”案现场提取的提枪袋背带分离线完全吻合,认定为同一整体分离物。 
  在上述住所床下搜出的撬棍,与犯罪嫌疑人遗留在“7·5”现场附近树林中的撬棍种类相同,与犯罪嫌疑人打制撬棍情况相符。 
  犯罪嫌疑人遗留在“8·19”现场包枪袋内提取的毛发,经鉴定与吴子明血型一致,均为“Ο”型。 
  9月6日凌晨,北京公安机关在白宝山住所搜出五四式手枪一支,枪号为6538589,与新疆石河子“8·8”案件民警姜玉斌被抢的手枪抢号相同,经检验,系天池“8·26”案枪杀吴子明所用手枪。 
  在白兰山住所搜出7.62毫米步机弹,弹底标识与上述案件现场提取的弹壳弹底标识相同,均为75-81。 
  根据白宝山供认,在徐水起获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枪号与北京石景山“3·31”武警哨兵范龙泽被抢枪支枪号相同,经检验,系北京“4·7”、“4·8”、“4·22”及河北徐水“7·27”案袭击军警人员使用的枪支。 
  根据白宝山供认,在乌鲁木齐起获的“八一”式自动步枪,枪号与徐水“7·27”案被抢枪支枪号相同,经检验,系北京“12·16”案、石河子“7·5”、“8·8”案和乌鲁木齐“8·19”案所使用的枪支。 
  白宝山足迹与徐水案件现场遗留足迹认定同一。 
  1997年9月7日,系列枪案新疆专案组向新疆公安厅党委报送了《系列枪案侦破工作有关情况的简报》,报告了侦破白宝山案件的线索来源,工作过程和定案依据。 
  至此,“京、冀、新系列枪案”新疆方面的侦缉工作告一段落,新疆境内所设路卡全部撤消,此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三、经验及教训 

  白宝山案件能告诉我们一些什么?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由抢劫枪支到抢劫财产的蓄谋的连续犯罪。案件引起社会严重关注,其一是罪犯在实施犯罪时,十分猖獗地连续袭击军队哨兵和人民警察;其二是罪犯残忍地连续杀人;其三是在公众场合明目张胆开枪抢劫,杀害多名各族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细致分析,此案又与一般的抢劫杀人案不同,最主要的特点,是罪犯带有明显的报复社会的倾向。 
  罪犯的残酷是令人震惊的,他在监狱,只由于受了闲气,便不动声色地采用同样的方法,连续把两个犯人杀害埋掉。回到北京,抢枪的直接目标,是杀害他认为刁难他的片警。在狱中,他扬言出来就要杀人,甚至说到幼儿园去杀孩子。他杀了同伙人吴子明,唯一没杀害的谢宗芬,他也为她挖好了尸坑。从他的一贯性的思想看,抢钱是他的目标,但杀人也是他的目标,甚至是他宣泄自己,报复社会的更为重要的目标。这样,就不难解释,白宝山在实施抢劫枪支和抢劫财产的犯罪过程中,为什么会接连不断地杀人?这不仅仅是他作案的需要(如他所说,他扬言没有杀过无辜的人,这其实是一种苍白的狡辩),这也是满足他报复心理的需要。 
  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大案,都有着相近的特点。 
  安迪·柯尔,先后杀害了27名大男孩,目的是为了在杀死他们之前,拼命地抽打他们,以宣泄对自己童年生活的不满。 
  保罗·诺乐斯原也是个盗窃犯,他从警察拘留所逃跑,在此后的4个月里,他疯狂地连续杀害了17人。 
  卡车司机萨克利夫连续勾引妓女和普通女人,肢解并杀死她们,他肢解16岁女售货员珍妮引起极大的民愤,警方为侦破此案调查1300O余人,其中4000人的证词被记录。萨克利夫前后杀害11人,手段极为残忍,他自供是因他仇恨女性。 
  白宝山与他们不同,但报复心强、性格孤僻、有严重的心理缺陷,由仇视社会转而仇恨人类——这些特点却十分相似。 
  白宝山被捕后,刘晓辉经请示张新枫局长,就白宝山的犯罪原因等问题,对白宝山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审讯。 
  审讯长达8个小时。刘晓辉说:“这次我找你,是想跟你谈一谈怎样避免犯罪的问题。你是个做父亲的人,你有儿女;被你杀害的那些人,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有儿女。你是否想过,你的犯罪,使你的孩子,还有他们的孩子,都会受到什么影响?我们讨论犯罪的问题,就是为了避免再出现你这样的人,使我们的下一代不要再受到伤害。我希望我们能共同探讨,把你的犯罪根源,挖清楚。” 
  白宝山被捕后,比他在外边横行时要理智得多,给人的印象,你甚至觉得他始终是个很清醒的人。他的抱怨,如我们前文所述,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他对前罪的判罚不满,认为偷玉米打伤人被加判10年徒刑不公平;第二,女儿的来信使他深受刺激,发誓要为他们抢劫300万,让他们过上富裕日子;第三,派出所不给他办理户口和身份证,使他无法生活。这三条中,第一条形成了他的思想基础,第二条成为激发他犯罪的动力,第三条只是个诱因。可悲的是,像白宝山这样孤僻而固执的人,一旦确立了自己的目标是很难改变的。他的智力发达、体能充裕,内心残忍,这就更为可怕,对社会和他人形成极大的威胁。 
  白宝山的犯罪过程与他在新疆监狱中的预谋是完全一致的。从他在监狱利用当“零星犯”的机会,积累子弹,积累枪械知识,到他抢夺枪支,杀人,抢劫去新疆的作案经费,再抢短枪,实施抢劫140万巨款——整个过程一脉相承,十分符合逻辑。究其根源,仍与他的仇视、报复的心态连缀在一起。可以说,从他收集子弹起,他后来的犯罪就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 
  当然,白宝山也有他的两重性,这主要表现在对待他的母亲和大弟、仍保持着一份亲情。再有,如他所说,在他刚刚出狱的时候,对生活前景曾抱有过一段短暂的希望。20天后,他抢了热电厂武警的步枪,这个希望已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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