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可是呢”,这些“可”或“可不”,都不是今天用法中的转折词义。假如
将“可不是”译成了“但非”之意,岂不是一个笑话。关于这一类,辞典如
何处置为宜,我还拿不准,或许注一注也还不算多余吧。
我想,在典章、器物、服饰等“名物”词条必须收录之外,上述这些词
语应当受到特别的重视。
如上所云,既然《红楼梦》读者对象是市井小民(大约相当于今日所谓
“一般群众”之意),可知此书虽是以叙写两府一园为主,其所涉之社会面
却是十分之广阔。在这一意义上,才出现了“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这种比
拟措词。这意思倒是不差的,只不过前面须加“清代”二字方可。书中写到
了各种社会生活,各个层次,各个角落,作者曹雪芹真好像一个“无所不在”
的全能者,他从诸多的方面和角度,记载了那些人与人的关系和礼数、风俗、
习尚、言谈、举止。这些,绝大部分随着时间消逝而不复存在了,连杨掌生
那时候都已感到需要疏记了,何况在这“世变日亟”的百年之下的今天。这
层道理最明显,最无待烦辞。应当为之补说几句的是,为什么单单《红楼梦》
具有了这个“百科”的性质?别的小说自然也有一些,但总比不过它,这道
理安在?其原因之一,就是这部“野史”的性质使它具有更多的“史”的意
味和色彩,其间的形形色色,可谓之“历史万花筒”,极其丰富绚丽。它的
万象森罗,遂使《红楼梦辞典》必须具备另一特色:应当注解这些已经消亡
和正在日益消亡的以及实存而形异或名存而实亡的历史事物。
《红》书开卷不久就写英莲去看“社火花灯”。社火是什么?“火”与
“灯”连,既同属元宵之景,很容易混为一事。一个英译本就是如此理解的,
而不知社火就是“过会的”(迎神赛会的“会”),亦称“社会”,火即“伙”
字,它是民间的舞队,高跷、龙灯、旱船。。种种不一。它们巡回表演,也
“撂场子”,有舞蹈,有音乐,也有歌唱(另一英译本将“社火”译成“哑
剧”,也不尽恰当)。这个,单看时若是不懂,倒也无关宏旨,“不伤大局”,
可是毕竟是“不求甚解”之风,而且妨害了译本的准确,总是一种损失。“祖
母绿”是宝石名称,原是记音(有几种不同的记音法),与“奶奶”无关,
①
例如在一般文例中,“命”和“令”都属上对下的用语,但《红》书中写门子“不令”贾雨村(知府)
发签,凤姐“不命”贾琏进入贾母居室,就与常例有异。说曹雪芹此处用字法“不通”,恐怕也是书生拘
墟之见。脂批中出现“因命芹溪删去”等字样,遂有据此以断批者乃雪芹之“长辈”云云,其为泥古而昧
今(雪芹、脂砚等人之“今”),亦可引以为戒。这些,在辞典中似难一一具列,因附说于此。
而一种日译的某书竟把此词的“祖母”当作奶奶属于“上句”了,“绿”字
分割使入下句。贾宝玉题咏潇湘馆,说是“秀玉初成实”,这“实”是指“竹
实”(也叫竹米,好像是竹子结的籽粒,传说凤凰以此为食),却被人当作
了“果实”。元春卤簿仪仗中的“冠袍带履”,是四样礼服,但也有的竟把
履认作“拖鞋”。诸如此类,也难悉数。辞典对此,都应该予以确解,庶无
传讹沿误之弊。
这类历史名物,也构成了本辞典的一个重要部分。一个时期以来,有一
种评论意见常常指出,《红楼梦》是文学作品,不是历史记录,两者不可混
淆。这其实是多虑了,而且似乎不大明白我们中华文化史上还有自己的民族
传统的特点更应首先留意,这就是我们的一部几千年文学史上“文”与“史”
的那种丰富而微妙的联系关系。小说,今人(特别是只讲西方文艺理论的)
目之为“文学作品”的,古人则目之为“野史”。我国古代小说原是史的一
支,所以正统史家曾讥嘲《晋书》、南北史等都是“小说”,这在《史通》
与《通释》都可看得十分清楚。与雪芹同时的学者章学诚则主张“六经皆史”,
并评论《三国演义》的“七实三虚”。。我们的古代小说作者,是在这个传
统观念下执笔写作的。至于《红楼梦》,更是如此,它有意地隐去了“朝代
年纪”,可是杨掌生却单单为它疏记二千余条历史典实之类的注解。有心之
士,对于这种种文学现象,当会引起深思而寻绎其中道理。辞典中的这一批
历史名物词条,虽然已是散碎的罗列,但毕竟还能让人看到在其“背后”,
隐隐约约,另有一条中华文史传统的线索。
美国的比较文学家兼“红学家”蒲安迪(Andrew Plaks)教授,在撰文
论述中国的长篇章回小说时提出,传世的这些部名作,形式上好像是继承了
自宋代以来的“说话(说书)”的传统,而其实却都是出自文人的手笔,两
者是很不相同的。我认为这一见解很有眼光,而这个事实也是很重要的文学
现象。不懂这一层道理,就会把一些问题搅乱①。但我想在此补充一点,就是
曹雪芹这个“文人”,既有中国历代文人的共同特点,又有清代满洲八旗文
人的更大的特色。忽略了这后者,也会将《红楼梦》拉向“一般化”,抹煞
它的许多特殊性质和风格。这种文人的文化素养加上特性特习,就使得《红
楼梦》带上了极其浓厚的中国文化传统的奇妙的色调和气质,风格和手法。
假如不能理会中国汉字文学艺术传统和华夏文人对这种文化的造诣和修养之
深之高,那就永远也无法真正谈得上理解与欣赏他们的作品。正因此故,就
又发生了“第三方面”的需要注解的“词目”或“词条”。
《红楼梦》具备“三合一”的特色:体裁是小说,本质是悲剧,风格与
手法是抒情诗。它是一位大诗人写的“小说体悲剧性抒情长诗”——还兼着
“史诗”。总之,其间诗的成分非常深厚浓郁。我的意思,是说书里充满了
诗的境界,不是单指那些诗词曲的作品形式和“诗社”等情节场面。中国的
文人、诗人,对文字笔墨,那是考究到了极点,其灵心慧性,种种创造与运
用,达到了令人惊奇叫绝的地步。于是,又需要给这些有关的事物考虑词条
和注释。这是一项难度比上列两项更大得多的工作。但是缺少了这一方面,
①
从根本上研究就会知道,所谓“语体”文学,看似“白话”,其实也是经过了文人“加工”(润色、修
饰、变通运用。。)以后的“成品”。“五四”时期提倡“白话文学”的某些人士,就是因为不懂得这一
点而误以为“白话”就是“口语记录”,并且是与“文言”相对立、相排斥的。本文所说的第一大方面的
词条,即“市井”的俗语等等,还是笼统而言,细究也是一个复杂的语言学术问题。
《红楼梦》将不再成其为《红楼梦》,辞典的职责也就“失其泰半”。
可是,我们中国的诗,最讲究“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
言外”,甚至是“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的;而辞典却无法管顾“言外”和
“无字处”。这样,剩下来的就是文学词语、历史典故、词章知识、戏曲情
节、名人轶事、艺术美谈。。等等方面的“词目”,——仅仅这,其数量也
还是可观的呢。问题又不在数量,而在于它们在《红》书中不同于“一般运
用”,它们的出现和安排与情节内容(特别是与后文)的联系都是极其巧妙
精细的。辞典的职责势不能停留在解释“字面”意义上;然而若对那么多诗、
词、曲、酒令、灯谜、对联、匾额。。一一作出“红学讲解”,又必将引起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纠葛。辞典只能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去掌握一定的分寸,
作出初步的说明,以期可供参考。
粗略说来,一部红楼梦辞典基本上要包含上述几大方面的内容,还有书
中全部人物的姓名和关系,红学史上的一些基础知识等,也是不能阙如的部
分。本辞典的构成,大体如此。我看是可以的。这些词条,有的属于“红学”
专门范围,有的与“红学”并无必要关系。但也有难分的,比如宝玉有一次
与茗烟偷出家门,到北郊“水仙庵”,入门便见塑像是“洛神”。这水仙、
洛神,看似一般词语,而实际又暗指落水而亡的少女——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