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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重征天下-第11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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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做为穿越之人,朱由检当然知道历史上的史可法坚守扬州不屈被杀的壮烈事迹,说他是明末第一民族英雄亦不为过。思来想去,朱由检还就把史可法升为扬州知府,他偏要与历史斗一斗,己能否化解极其悲惨的“扬州十日”。

    朱由检对官员的任命经常受到廷臣的质疑,但史可法却是个例外。他是“东林六君子”之一的左光斗的高足,东林党人当然愿意皇帝提拔“自己人”。扬州乃是江南膏腴之地史可法当知府,自是比让温体仁周延儒的人去当强多了。

    可是史可法刚风尘仆仆地赶到扬州,朱常洵父子便起兵叛乱,数十万流贼大举东进,扬州城内人心惶惶,不少富户举家逃往江南,没逃的也整天缠着史可法他求朝廷调兵来保护扬州,别让流贼把他们的丰厚家产抢了去。

    在这个紧要关头,史可法顶住压力,从本就不多的卫所军中,又拨出最有战斗力的一支去守卫南京,就是黄得功那一支。而扬州本身的防务,史可法也没指着剩下的卫所军,他按照在抚宁县的经验,直接从当地底层百姓中募兵。

    但募兵是要花银子的,这款项从何而来呢?对此史可法早有谋划,他主要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朝廷调拨。说是调拨,其实扬州城内就有户部银库,存放着十五万两赋银,只是地方无权。史可法立即向京师以及南京上奏折求从银库中暂借白银五万两,用作城防之需。

    地方官府想动朝廷的银子,此举实在有点出格,户部和内阁当然反对,并已写了驳回的票拟。但朱由检后,立即特批许可,因为他知道扬州的性,也知道史可法既然要用这笔银子,肯定有非用不可的理由。有了圣旨,这五万两便顺利到手了。

    二是免除百姓徭役抵银。其时全国各地除少数地区因为闹灾而临时免除徭役外,绝大多数地区都有徭役,而且是赋轻役重。道理也很简单,土地大多在地主手里,田赋重了地主要掏的银子就多了,他们当然不肯。而徭役则是按人头分的,占人口大多数的普通百姓自然承担得更多。像扬州城内的市井百姓,已经没有土地,往往徭役更重。

    此前朝廷也不是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把田赋和徭役统一折成银两,朝廷只征现银;二是把徭役折入田赋中,实现“多田多役,少田少役,无田无役”,减轻底层百姓的负担。想法虽好,可实际上却因为触动了官绅地主的利益,很难得到落实,甚至在有的地方被歪嘴和尚念反了经,反而导致百姓负担更重,朝廷所得更少。因此“一条鞭法”基本上成了一纸空文,并未得到真正落实。

    但是现在史可法同样上奏用徭役抵银,即凡是被招募为“团勇”的,便可免除他家里的徭役,用来抵掉一部分饷银。这很有点“特事特办”的意思,而且不必动用现银,因此在朝廷中倒没遇到什么阻力。

    第三条,也是阻力最大的一条,就是向当地富户豪商摊派饷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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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四十一章 盐商漕商() 
得知新任知府史可法打算在扬州城的富户中摊派团勇饷银后,富豪大户们立时炸开了锅。

    这些大地主大奸商,平时获得官府的包庇,好让自己可以通过不法行为大发横财,行起贿来个个都是大手笔,完全可以用一掷千金来形容。这种银子就是花得再多,他们也不心疼,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花一千两银子就能换回三千两五千两甚至一万两,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他们自己的生活,就更是穷奢极欲,而且自古便是如此。隋唐时期,扬州已是纸迷金醉的大销金窟,即使腰缠十万,夜夜笙歌之下,用不了多长时间也能花得一干二净。杜牧诗云“十年一觉扬州梦”,想必落笔的时候定是悔不当初吧。

    可是现在史可法让这些人出饷,即使数目并不多,摊到一个大户头上也就是一二千两银子,这些人也觉得像是从身上剜肉,没有一个主动配合的。在他们打仗平叛那是朝廷的事,与他们有何关系?不但没关系,将来叛乱平息后,他们还得让官府为他们更多的便利,把因为流贼阻断交通而造成的损失,通过各种途径给找补回来。现在想让他们出钱,门也没有!

    倡议没有得到响应,原也在史可法的预料之中。他深知这些人别个衣着光鲜脑满肠肥,却个个目光短浅,只盯着自己的那点蝇头小利,不见棺材绝不掉泪。对付这样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来硬的,像卢象升就凭借圣旨强行“借粮”,这些人只好干瞪眼。

    但是史可法并未再上奏折请求皇帝发话,因为他同样深知这些富商大户里面,不少人都与朝廷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与东林党。要知道当年的东林党领袖李三才,就曾出任漕运总督,其间与扬州商人过从甚密,干过不少见不得人的勾当。

    如果把这些人惹急了,他们必会找自己的靠山,而这些靠山里说不定就有东林党的头面人物。卢象升身为二品大员兵权在握深受皇帝信任的重臣,可以乎这些,但史可法就不行,他本就是东林党人,不得不受到这些盘根错节的官场关系的制约。

    但没有银子是绝对干不成事的,所以史可法还是决定火中取栗,一定要让这些富户出饷。既然不能来硬的,那就得动点脑筋了。

    很快,史可法就向扬州各大富户发了请帖,说自己初来到任,想设摆一宴与扬州父老相见,联络联络感情。这么做倒也寻常,地方官员每年宴请当地名流是官场旧习,不过名为官员宴请,实则没有人会那么不开眼,真的让“父母官”自己掏腰包,都是争着抢着去买单,还都以此为荣。

    而扬州城内的大户其实主要就是两大类,一类是盐商,一类是漕商。

    所谓盐商,就是从官府领取盐引,从而获得官准贩盐的商人。自古盐业即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因为利润极高,而且盐与粮食一样,是家家必买之物,算是一种战略物资,所以一直都是官府垄断。

    不过但凡垄断的生意,必定会存在走私。历朝历代私盐贩卖屡禁不绝,即使规定贩卖私盐为死罪,也挡不住商人逐利的热情。有鉴于此,明代对此稍作变通,设立了盐引制度。即允许民间商人贩盐,但必须向专门负责监管盐业的衙门交纳“盐课银”,领取“盐引”,凭借盐引,才能到指定的产盐地区,向指定的“灶户”购买定量的盐,然后运往指定的地区销售。这样一来,官府不再直接运盐,不用承担责任和风险,便可获得不菲的盐课收入;而盐商赚钱,自然会积极运盐,满足市场需要。

    这个制度想法是很好,不过实际执行起来就走了样。那些盐商都是些唯利是图的小人,向官府缴纳了银子,自然会变着法地从别处找回来。而经办盐业的官员,亦想从中捞取好处中饱私囊。二者一拍即合,是以二百多年来,盐业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潜规则,盐商世代经营,获利极为惊人。

    比如,盐商中实力最为雄厚和官府关系最好的,会把征收盐课银的活总包下来,承诺一年交给官府一定数额的银两,剩下的事官府就不用管了。这样的盐商叫“总商”,也是盐商中利润最为丰厚的。道理也很简单,他交给官府的盐课银,远远少于实际收的银子,两者之差全都进了他的腰包,只要从中拿出一小点,贿赂官府相关人员就行了。

    总商之下的是“场商”,他垄断了一地盐场的收购权。也就是说,该地的灶户只能以低价把盐卖给他,然后他再高价往外卖,坐收巨利。

    场商之下是“运商”,即负责具体贩运的商人。他们的资本比总商和场商小得多,又经过了总商和场商两级加价,利润已经小了很多。不过因为运盐数量巨大,收入还是颇为可观。具体到扬州来说,全国最大的总商吴家便在城中,场商和运商加起来也有十几家。

    而与盐商可以相提并论的,毫无疑问就是漕商了。其实漕商就是粮商的一种,但因南粮北运大多要经过大运河,专门通过运河经营粮食的商人,其粮食运量最大,所以又称漕商。

    与盐业的情况一样,漕运业也有一套完整的潜规则。虽然朝廷设有盐运使衙门和漕运总督,全国盐运业和漕运业的实际控制权,却是在这些商人的手里。这些人沆瀣一气,瞒上欺下,自己赚得盆满钵溢,大大增加了百姓负担,朝廷却没收上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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